起訴離婚多久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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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和萬事興!百年修的同船度,千年修的共枕眠。夫妻之間在生活中難免出現爭執,又何必非要鬧得不可開交到離婚的地步呢。

起訴離婚多久能判決呢?這即取決案件的複雜程度、雙方的爭議難度,更取決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當然,拿到的判決也不一定是你預期的結果。不過你也不必煩。因為婚姻案件涉及了家庭的各個方面,有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和其他的事情,小到一個家庭,大到社會的穩定,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都是必須進行調解的。實際上,雙方完全可以冷靜下來,細細的思量,握手言和,共同創造美麗的生活!

希望以上個人意見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門裡門外

起訴離婚,涉及到訴,就必須是講證據。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根據實際經驗看,原因有二,一大一小。

大的原因,原告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離婚訴請。起訴離婚得到支持的唯一標準,原告應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這個證明對象較為主觀,若是被告庭審表明夫妻感情良好,那麼原告又應怎麼把感情破裂以看得到摸得著的方式呈現給法官呢?婚姻法三十二條規定了幾種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1重婚.2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3賭博,吸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上幾種情形是婚姻法明確規定可以離婚的,但是根據實際判例看,幾乎沒有當事人能夠有效證明上述幾種情形。



另,這裡需要著重講下上述第四種情形,很多人把第四種情形理解為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這是錯誤的。首先,它有一個前提條件,即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另,若是在訴訟過程中,又繞回原地,原告怎麼證明雙方分居系因感情不和?

故而上述是第一次訴訟離婚無法支持的大原因。

第二個因素,維護家庭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避免衝動離婚,均給雙方當事人一次機會。

另,第二次離婚的情形為何相對較為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上所述,因當事人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之困難,故而 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解釋中,規定了一條,算是擬製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大體理解為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一年以後,夫妻關係併為改善,且相互未履行夫妻義務,再次起訴離婚的,視為感情破裂,可予以支持。請注意,是 可以支持,而非應當支持,故而只能說第二次訴訟離婚可能性較大。


Y漫天Y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如果只是等判決的話,一般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出判決,普通程序6個月出判決。但離婚訴訟,如果對方不同意,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除非卻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所以您可能需要等待6個月後重新起訴。這樣時間週期可能就要到1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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