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貞操觀,女兒殉夫,父親說“死得好”,民國政府鼓勵殉節

中國人的貞操觀,女兒殉夫,父親說“死得好”,民國政府鼓勵殉節

明代理學大家程顥言“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裡的節就是指女人的節操,而非後來引申出來的氣節。古代女人最榮耀的事情就是能上貞節牌坊,甚至失足婦女賺夠了錢也要立一座牌坊,以便流芳後世。

《儒林外史》裡面的王玉輝看他女兒殉未婚夫死了,不但不哀痛,反而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還沒完婚就殉節,可嘆,可悲!

即使到民國時期,還有一位叫陳宛珍的女子為未婚夫殉節。奇葩的是上海縣知事竟然呈江蘇省長請予褒揚,獎勵“貞烈可風”的匾牌,併發證書。原來,民國政府有一個《褒揚條例》,第三條,現條款所稱之“烈”婦“烈”女,凡遇強暴不從致死,或羞憤自殺,及夫亡殉節者,屬之。從法律上鼓勵女子殉節自殺。

胡適說過,貞操問題之中,第一無道理的,便是這個替未婚夫守節和殉死的風俗,不合天理,勸人做烈女,等同殺人。貞操不是個人的事,而是人對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而是雙方面的事。孫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女子不能偷漢,男人卻能嫖娼,這是不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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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向來是低男人一等,是男人的附庸或財產。但在各個時期又有所不同。周代是女子不幸的開始,《禮記》雲:女子以順從為務。漢代劉向編了一本《烈女傳》,成為此後2000多年指導女人行為的範本。身為女人的班昭居然也編了一本《女戒》,系統地把壓抑女子的思想編纂起來,如鐵鎖一般套上女人的脖子;如“古者生女三日,臥之床下”,意思是生了女孩就放在地上三天,不能上床。魏晉南北朝世道紛亂,雖然多了一些描寫女士風雅的文章,但仍是把女人視作玩物,女人身上的枷鎖一點都沒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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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渾大唐對節操不甚看重了,唐公主再嫁的達到了23人,平常百姓家離婚再嫁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兒。宋代出了一班儒者,徹底把女人打入地獄。“二程”就主張女人寧願餓死也不能失節,還規定“男女授受不親,女孩到了八歲就不能就不能到外面亂跑了,女人連中門都不能出。宋代的男人雖然自己無能軟弱,佔有慾卻很強,對女人格外殘暴,“處女”情節也越來越重了。五代時有節婦斷手的故事,她運送丈夫的靈櫬回家,被男人碰到了手臂,她便拿起刀來砍下自己的手臂,說是被男子汙了。這事受到了一幫禮學先生的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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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非人生活到清代算是登峰造極了。清代是個“小腳狂”的時代,“選足一事,但求窄小,則可一目瞭然。”僅僅對女人腳的稱呼就有四照蓮、錦邊蓮、單葉蓮、佛頭蓮等18種。但又不允許女子因纏足而殘疾,說“因腳小而致穢,令人掩鼻攢眉,此累之在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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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新文化運動時期,陳獨秀、胡適大力張揚女權,女子才漸漸有了獨立人格,可以有做人的資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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