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類事業編會參公嗎?

立群729

不能參公。首先,事業單位分類決定了職能和定位。事業單位分類已經完成,如果分類為一類事業單位,說明該事業單位就不具備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會併入行政機關,也不能成立行政機構,只能是純公益性事業單位,給予保留。


園林之友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能不能參公,我們必須看一下哪些事業單位在這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被劃為一類事業單位?


被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有:承擔義務教育的中小學;承擔基層醫療衛生健康的鄉鎮公立衛生院;承擔行政職能的鄉鎮七站八所四中心;基層混編混崗的事業人員;其他承擔行政職能但沒有參公,也沒有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承擔科教文衛公益服務事業,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


所以回答題主的問題必須分開看:最有有可能參公的是承擔行政職能到沒有參公,也沒有被劃到行政類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再下來就是基層承擔行政職能的七站八所四中心和基層混編混崗人員。

至於中小學和鄉鎮衛生院和其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不可能參公的,國家明確提出,必須加強這類事業單位公益屬性,使其成為真正的事業單位(後面可能就剩這一類事業單位了,其他事業單位都會慢慢改制)。



所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除了公務員最安全的崗位,要麼轉公務員或者參公,要麼成為笑到最後的事業單位,待遇肯定會提高。


公職人員嚮導

你的問題也就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嗎?答案是有可能。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工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承擔行政職能:即從事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衛生、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的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事業單位。

有些由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是其單位的工作人員卻沒有公務員身份,受行政機關編制名額限制,才設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參公機關一般指的是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另外一類是參公事業單位,一般是某個行政機關的二級機構,編制一般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待遇參照公務員。

所以,你說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完全可以參公管理。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逢進必考”的原則,想進入參公單位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並選擇參公職位,錄取後方為參公人員。

另外,單位整體轉為參公管理,原來的事業編制人員必須進行參公過渡考試並進行參公登記、人事部門批准,才能成為參公人員。

有些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部分職能具有行政職能,可能這部分會被收回到行政機關,從而過渡為參公人員;或者該單位這部分行使行政職能的人員被批准為參公人員,進行參公過渡考試並進行參公登記。

參公人員和公務員都是依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各方面待遇完全一樣,包括退休。唯一一點不同的是單位年終考核,分為公務員年度考核和參公人員年度考核。


日子沾上失落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參公的可能性不大,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如若參公後,專業技術人員必須轉為行政人員,工資作相應變動。


一.在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包括: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衛生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同時,我們可以看出,這類事業單位是不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職能的。

二.要知道,參公事業單位,原來一部分是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機關,在歷次政府機構改革中,因壓縮行政機構數額,縮減行政編制,而轉變為事業單位;

另一部分是具有行政職能及行政執法、委託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 因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職能及行政執法、委託行政執法職能,所以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轉製為參公事業單位的可能性不大,微乎其微!

四.如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改革中轉製為參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必須轉為行政人員,並執行行政人員工資。


因為,參公單位是完全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現時情況是,公務員分類管理尚未推廣落實,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崗位,不能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
五.


那麼,原專業技術人員怎麼辦呢?

原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職稱與行政職務的對照關係,轉為相應的行政職務,並執行相應的行政職務、級別工資。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與行政職務的對應關係:

正高級=副市廳級;

副高級=副縣處級;

中級=副鄉科級;

初級=科員。


z山海

肯定不會參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有:承擔義務教育的中小學;承擔基層醫療衛生健康的鄉鎮公立衛生院;承擔行政職能的鄉鎮七站八所四中心;基層混編混崗的事業人員;其他承擔行政職能但沒有參公,也沒有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承擔科教文衛公益服務事業,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不承擔行政職能,又不能推行市場,所有他們會保留,作為全額財政開支的事業單位。


邢襄兒女

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才滿足參公的基本要求,而且參公人員是按照當地公務員的一定百分比設定的,只有少部分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能參公。

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只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一小部分,所以多數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無法參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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