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害者用醫保卡支付醫療費,保險公司為何拒絕賠償

案件情況

原告季某駕駛電動車行駛到一路口時,與被告華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季某倒地受傷及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之後,季某在醫療過程中使用了自己的醫保卡刷卡支付了相應的費用,醫療費用金額合計達2.5萬餘元。

庭審中,作為被告華某所承保的保險公司,針對醫保卡刷卡支付的部分爭議較大,僅認可賠付4千餘元,顯與原告主張的金額相差較大。經承辦法官多次做工作,雙方難以達成一致。

保險公司能否拒絕賠付受害人使用醫保卡支付的費用

法官提醒

所以,現實中針對因交通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要求肇事方或保險公司先行墊付,這樣更加方便事後的保險理賠。

雙方負事故的同等責任,賠償比例如何分擔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所以季某和華某各自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保險理賠流程

涉及同等責任的賠償,兩邊的車主所有的資料要準備兩份,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身份證明、駕駛證、行駛證、保單、定損單、修車發票等。兩邊的車主都各自找各自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具體按照賠償條款進行賠償,比如扣除交強險的賠償後,按責任比例分攤。

來源 | 崑山市人民法院、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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