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心索要醫療費、誤工費,法院不予支持

貪心索要醫療費、誤工費,法院不予支持

被撞住院174天他難道不該賠嗎?

2018年的一天,王某某行走在回家路上被正在倒車的戚某駕車撞倒,經公安機關認定戚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某無責任。王某某入住醫院治療,經診斷:頭皮挫傷,腰部挫傷,住院174天,共計花費醫藥費42998.8元。王某某出院後與戚某協商賠償未果,於是向臨江市人民法院起訴。

該案焦點問題:王某某僅僅是頭部挫傷和腰部挫傷,住院174天是否合理?由於王某某住院174天,除了醫療費,還產生了17400元的住院補助費、24661.12元的護理費、24380.88元的誤工費等,戚某提出了對王某某的傷情進行司法鑑定。

贪心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法院不予支持

合理住院天數可由正規的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

經過鑑定,原告王某某的合理住院天數僅為16天,按照司法鑑定結果計算出了戚某應當承擔的具體數額為醫療費28826.2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00元、誤工費2241.92元、護理費2522.16元等。

前者是原告王某某按照住院174天的計算標準計算出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10375.1元,後者是法院根據司法鑑定結果合理住院16天的計算標準計算出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5345.29元,原告王某某還要承擔將近3000元的鑑定費,可謂是得不償失。

具體的賠償也要有合理的證據支持

本案中,雖然原告提供了醫院的病歷住院174天,但是合理的醫療費及誤工費等的具體賠償數額也要根據傷者的具體傷情判斷,王某某僅僅是頭部挫傷和腰部挫傷,合理的住院天數也不會有174天那麼高,貪心索要醫療費及誤工費的行為是不可取的,法院也不會支持。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李琳 通訊員 欒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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