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出了事,为什么会判机动车全责?

清江浦666

行人闯红灯出了事,为什么会判机动车全责?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判机动车负全责的,特殊情况有可能!我先讲一下正常情况会怎么判,然后再说一下这种特殊情况有哪些!


正常情况会怎么判?

首先这个行人由于闯红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他的行为属于违章,因此自己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判定机动车负全责是说不通的!

第一种情况:行人负全责,但是机动车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无责赔偿。

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就是行人负全责,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无责赔偿,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目前这一条的争议挺大的。

第二种情况:行人与机动车都担责!

虽然行人闯了红灯不假,但是机动车也有过错,因此双方都有责任,因为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除了规定需要按照交通指示灯通行之外,机动车路过人行横道【有信号灯的地方一般都有人行横道】是需要减速慢行的,另外也有礼让行人的规定,在路口你如果没有减速肯定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幅度还有可能超过10%。


会判机动车全责的特殊情况:

第一种:机动车车主主动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机动车一般都买有保险,因此在交警出警时一般也都倾向于让机动车担责,有许多机动车车主嫌麻烦,看损失不大所幸就承担全责了,但是如果你据理力争是不会判你全责的,这是协商的结果。

第二种: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闯红灯

虽然对方的确是闯红灯过来才被你撞到的,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闯了红灯,那么也是很可能判你全责的。

第三种:机动车车主肇事逃逸!

我们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车主,他与别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对方没事,或者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于是就一走了之【并不是主观恶意要逃,而是以为可以走】,其实这样的隐患非常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你正好与一位闯红灯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你认为是对方违规在先你没有责任就一走了之,对方报警是会认定你肇事逃逸的,肇事逃逸后一般是认定车主负全责,如果你要少承担责任就需要你自己举证,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那么你全责的风险很大,其实这倒不是最可怕的,万一对方因为你这个漫不经心的逃逸造成更大伤害,你甚至有可能坐牢。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题外话:

虽然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是会倾向于保护行人,但是如果你经常不把交规当回事,轻则被处罚,重则出事故,发生事故之后虽然机动车会赔偿你一点,但是你自己有没有命享受就另当别论了!这种情况不死也是半条命,所以说在路上还是规矩一点!这是为自己好!

我们的机动车车主也一定要养成过路口减速看情况再通过的习惯啊,因为闯红灯的人或车都有,这是为自己负责!万一闯红灯的是一辆大货车呢?


心安理得君

行人闯红灯出了事,然后机动车被判全责的案例不少,也有判行人全责,但是机动车还是需要赔偿的情况。总之就是行人闯红灯出了事,机动车被判全责的可能性很大,同时也免不了赔偿。很多人就会纳闷了,理论上来说,行人闯红灯明显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规,为什么当行人闯红灯出事了的时候,机动车还要承担责任呢?

因为在我们国家,斑马线就是一个需要减速的标志,如果驾驶员因为交通灯对自己亮的是绿灯就全速开过斑马线,那么机动车方也是要负很大责任的。想必大家现在看来会有很大的不解了。在我们国家,行人是弱势群体,所以在任何时候,都是偏向于保护行人的。下图就是意味着机动车需要减速的标志。

在我们国家,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如下:

500米之内有人行横道线的

1.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2.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所以就算是行人负全责,机动车仍要承担10%~20%的责任,这是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所以行人和机动车都要好好遵守交通规则,虽然有时候行人乱闯红灯是真的很让人恼火,但是相信随着人民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的。只要大家都遵守规矩,那么整个社会也就变得井然有序了。


autocarweekly

十几年前,每次我上学的时候,爷爷奶奶都会叮嘱我一句:过马路一定注意,小心车。而我记忆最深的画面就是,马路上一辆辆呼啸而过的汽车,人们则站在路边等待,确实没车的时候才敢过去。而十几年后的今天,刚好反过来了,变成了司机胆战心惊,确认没人的时候才敢过马路。



如题主所言,那为何如今行人闯红灯出了事故,司机要负全责呢?我认为导致这个原因的主要还是我国的交通法,交通法默认马路上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为弱势群体。所以就算是行人全责,司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也就导致了“碰瓷”这一行为的出现。但是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是机动车全责,我也有见过行人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但是大头还是由机动车来承担。



我记得之前看过这样一个新闻,一辆电动车由于撞上了在车位上停放的车辆,导致电动车司机死亡,后来法院决定,电动车司机全责,但是处于人道主义,由该车司机同样赔偿一部分钱。我也纳闷,你说他招谁惹谁了,停的好好的车,到头来钱也花了,还得自己修车。所以说,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社会现象。

十几年前,有车一族家庭条件可能相对较高,毕竟在那个汽车并不普及的时代,拥有这样一辆大玩具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但是随着近几十年国家的飞速发展,汽车也早就不和牛逼划等号了。现在有车一族的经济条件大部分可能和没车的是一样的,甚至日子过得还不如他们,这就有问题了,车价越来越低,拥有一辆车已经是相对容易的一件事的今天,你确定行人还是弱势吗?国家前一段时间号召的礼让行人,又让司机朋友的地位更下一层(当然,凡事无绝对,我也承认有很多无良司机)



我觉得不管是行人还是司机,大家都有互换位置的时候,有时候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司机,你会容忍你前面这个人慢吞吞的过马路吗?同样。如果你是行人,你会对朝你狂按喇叭的司机好脸色吗?所以,换位思考,人的包容性就会更强一点。



至于题主的问题,为什么行人闯红灯出事故会判机动车全责,我只能说,可能是因为人没有车结实吧,也可能是车坏了能修,人坏了……不管怎样,这种现象依然存在在我们身边,国家既然是这样规定的,那我们就认真遵守,万不可触犯,否则伤人伤己。我也相信,有一天,我国的交通法可能会就此类问题做出调整,但是毕竟,众口难调,估计这一天还得很久。


爱集悦车

行人闯红灯出事故,机动车被判全责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也会有机动车不被判全责,但还是需要赔偿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被判全责的几率还是很大的,有很多朋友也会因此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行人闯红灯违规,有责任的确实机动车呢?

就从我们自己的国家来说,设置斑马线实际上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提示机动车司机要减速,很多司机会因抢红灯不减速在斑马线处加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的话肯定是要负全责的。交通法规定行人在机动车面前属于弱势群体,处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动车也是要承担更多责任的。

以下我们来说说,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

五百米之内有人行横道的,出现事故,如果没有证据表面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要负全责,行人无责;行人偏离了人行横道的话,机动车负主责,行人次责;如果很明确行人闯红灯的话,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行人如果偏离人行横道还突然闯入机动车道,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这几种情况实际上机动车都是要承担赔偿的,只是会根据情况的不同分成不同比例的赔偿。这也提醒我们的机动车主们,开车出门一定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尤其在这些人行横道或路口处,一定要减速慢行。宁等三分钟,不抢一秒钟。这句话是小学的就知道的,不仅对于行人有用,对开车的人依旧有效。毕竟出了事对谁都不好。


汽车很听话

现在行人闯红灯被撞,判机动车全责的案例,几乎没有的,这个问题并不准确。

行人闯红灯被撞,按我的想法,机动车不应该承担责任,应该倡导过错责任与撞死白撞原则,只有这样才会有效避免闯红灯违法行为,看似这个想法冷酷,实际充满温情,因为最大的温情就是避免发生悲剧,只有撞死白撞深入人心,才会有效避免违法闯红灯现象,否则无法根治这个违法行为。

但目前我们的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也就是说,即使行人违法闯红灯,那么机动车也要避让,实际这条法律存在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但是,在客观上却起到了纵容违法的行为,这条法律存在的价值是为了尽量减少悲剧,事实上,绿灯是车辆的通行信号,而不应该再赋予其他干扰信息。

好在法律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条法律,对于行人闯红灯肇事,做了一定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行人闯红灯,视情节减轻机动车责任,如果行人全责,那么机动车不承担责任,但要承担10%左右的赔偿。


韩东言

判你全责你就认了吧,交通法规定通过红绿灯路口要减速观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通行。这时候行人即使闯红灯了你也脱不了干系。交通法76条应该很多人知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后即使机动车无责任也要承担10%的责任。

接下来的内容希望大家心平气和看完再说。这是我国交通法比较人性化的体现,当初好像是最高法院给出过司法解释,意思就是机动车带来了更好的出行体验,但是机动车高速度也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隐患,如果路上都是自行车的话即便出事故也不会太严重。因此机动车就要为自身带来的安全隐患承担这些责任。

因为这个上升到社会学或者法学的研究层面了,我们不好去推敲。不管你是否理解,现在就是这么规定的。虽然这样的规定惯出了大批不守规矩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他们的底牌就是:反正你不敢撞我,我想怎么走就怎么走。这种想法很自私,很无耻,也很幼稚。毕竟有些情况下不是司机说停就能停下的。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们没必要纠结这一点不放,也没必要去和国外所谓的严格按照责任划分对比,我们只需要知道现行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开车上路要格外小心,遇到不守规矩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我们要忍让,不能赌气,他们不守规矩就惯着他吧,人坏自有天收,但是这个行侠仗义的活不需要你来做。

最重要的是心态放好,尊重每一位行人,尊重每一个生命。我们都是交通参与者。


我是故乡的云

造成这个问题的可能性大致有下列这些原因。

1.该机动车驾驶人当时有醉驾毒驾、接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2.驾驶的是无牌或者过了年检期未参加年检的机动车,或者是无证驾驶,亦或是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机动车。

3.未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到路口前的路面上菱形的提示,车辆未做相应的减速,以为是绿灯就仍雄赳赳气昂昂一往无前,甚至加速冲出路口的。

4.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明显措施失当的,比如错把油门当刹车踩等,从而严重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说了上面的这些原因,再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我觉得,行人既然是闯红灯通过,那么,他就应该要负一定的责任。除非是驾驶人处于醉驾毒驾中,或驾驶无牌机动车,为了起警示作用,可以让机动车一方全责。其余的我认为行人自己应该承担不低于20%的责任,这样才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有一定的震慑教育作用。否则,行人有明显的过错而无需为自己可能带来的后果负任何责任,这也有失法律的公平原则。

当然,无论如何,若说让机动车就不需负任何责任的提议也照样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可能就会让一些为富不仁没有公德心者专挑那些闯红灯者下手,做起另类的合法的职业杀手。要知道,红灯不能闯的法律规定在我国还并不是尽人皆知的,还有很多从来都没曾离开过自己的家乡信息闭塞的民众不是!一旦他们某天来到了城市,又哪会知道这些个条条框框呢。难道说他们就该死吗?不,那当然也不公平!另外,不是还有牛顿在专心思考问题的时候走路撞上电线杆的事嘛。对待犯错误者,有时候也是需要一定的宽容的。所以国家也是在反复权衡之下才作出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不高于10%的无过错责任。因为,机动车相比于非机动车与行人,自然是更容易采取避险措施些的。这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促进机动车驾驶人谨慎驾驶减少事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对行人与非机动车又何尝不是个巨大的警醒呢!一部好的法律就是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才是。


清风渡明月1

其实这种案例是有的,关键点在行人死了,死在人行横道上。双方违章的性质以及后果承单对应的责任这个是有的。这个是从两个方面看,首先是行人违章闯红灯,车辆完全无违章,最坏结果是人冲撞汽车侧面倒地受伤,这种案例中,按现有法律来说,汽车最多承担无责赔偿,不担法律责任,自己不乱垫钱,就算人死了,不超过10%的赔偿一般交强险就够了。第二种,就算是行人闯红灯了,通过人行道减速观察与有无行人信号灯无关,地上的减速标志线可没有配行人红灯无效的标志。人行横道就算红灯他也是人行横道,行人有优先路权这个是人行横道的本质定义的,并非行人红灯,人行横道标志线就无效的。就算他闯红灯,行人优先仍不失效,不是你可以撞上去的理由。更别提撞死了,撞上的原因有行人闯红灯的客观原因,但是撞死的原因在法律上只有一条理由,太快了,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按交通标志线减速通过。这理由基本上和你拿把刀对着空地捅了一下,旁边突然撞个人过来被你一刀捅死是一个性质。他撞你是他的问题,死人的主要原因还是你在他人可能出现的地方做了有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用刀叫过失致人死亡,用汽车就是交通肇事了。在造成行人死亡的判定上担全责没毛病,如果是受伤那就可以分个主次责任。撞死了,事故后果扩大了扩大的主因在汽车违章上,相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闯红灯的责任就被缩小了,受伤和死亡直接改变了责任划分的性质,伤找伤的责,死找死的责,没毛病。这是只讲撞死的,轻轻擦一下倒地就死了的情况另当别论。有一种说法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这里面有一种解释就是后果有交通事故参与但不是交通事故主因,赔偿少不了,责任不一样。比方说行人拿了一把刀,你碰他一下,他倒地的时候一刀把自己捅死了。所以交通事故分析要看全面原因,断章取义是行不通的。问题只说行人闯红灯,把汽车是否违章避而不谈是分不出对错的,或者根本就错误认知为行人红灯,人行道就是机动车快车道。


在线等挺好的

我们国家有1、法律原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2、解释:根据该条规定,凡“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司机就要“停车让行”!与行人是否闯红灯没有关系。

对我们普通人来说这项规定有悖于情理,但是受到法律保护。只能寄希望于国家可以早日出台相关政策来保护机动车主的利益。


小西的世界

小时候大人告诉我们小心车辆,尤其是鸣笛的特种车辆,比如救火车等等,为什么?压了白压、撞了白撞,结果社会上所有人都非常小心,很少有车祸发生。还记得前几年好像沈阳率先推出在机动车道上发生意外事故,机动车无责任的压死白压、撞死白撞,结果好一段时间沈阳的交通秩序大为好转,每天的交通事故率直线下降,几乎为零。后来挨千刀的一些专家出来说了些要以人为本、弱势群体之类的屁话,改了!现在是车让行人,开车的出来胆战心惊,生怕有人撞过来。这还不算,越来越多的碰瓷大军出现,你诬陷我、我诬陷你。大家在这个缺失道德、没有规矩的国度里玩起了乐此不疲的游戏,各种奇葩的法官也出来乱搅和,胡判乱判。

这个国家到底怎么了?难道真的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坏人变老了吗?五几年生人的大伯大娘们早就应该安度晚年了啊!为什么都跑出来了呢?问题出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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