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超出經營範圍是否屬於虛開?

靜湖冷月

只要業務真實,超出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不屬於虛開

稅收裡的那些事之超出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企業登記註冊營業執照,都會有一個經營範圍,甚至特殊的行業還要求特種行業准入許可證。稅務局根據企業的經營範圍認定稅種。但是企業發生了超出經營範圍的業務,是否可以開具發票?開具的發票是否屬於虛開?



1.什麼是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最本質的定義:開具的發票與實際的經營情況不符。不管是什麼類型的虛開發票,都是和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企業超出經營範圍,只要業務真實,與實際經營情況相符 就可以開具發票。這種情況不屬於虛開發票。業務真實是衡量是否虛開的唯一標準,這和是否超出經營範圍沒有任何關係。

2.超出範圍怎麼開發票?

先說最官方正規的途徑:業務超出經營範圍,納稅人首先應當去變更工商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變更之後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去稅務局變更經營範圍,添加增值稅的徵收品目和類型。最後企業就可以開具發票了。這樣一折騰,搖身一變就成為了經營範圍內的業務。這種一般針對的是經常性超出經營範圍業務。

還要一種途徑:業務超出經營範圍,法無禁止即可為。納稅人直接到稅務局添加增值稅徵收品目,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或者自行領取發票開具。稅務局只管稅務的事,條塊分工,各司其責。業務真實就符合開具發票的條件。這種一般針對的是臨時發生超出經營範圍的業務。

超出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一定要和主管稅務局溝通,做好稅種修改認定。涉及到貨物勞務和服務相區別的,要分開核算計稅申報。

文:稅裡稅外~帶你瞭解稅收裡的那些事


稅裡稅外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工商營業執照上註明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但是在現實中,經營者往往會發生一些超出經營範圍的業務,這種情況下,經營者開具的發票是否屬於虛開?

遍觀我國法律對於虛開發票的規定,強調的都是應當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相符的發票,與開具的發票是否超出經營範圍並無實際關聯(關於什麼叫虛開發票、虛開發票承擔的法律後果等問題,我在其它問題中都作了回答,如有需要可以關注查閱哦ヾ ^_^♪)。對於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經營者

只要按照實際經營業務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就不屬於虛開發票。

營改增試點期間,國家稅務總局開展營改增試點政策解答時,對於一般納稅人發生超出稅務登記範圍的業務是自開發票還是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問題,明確答覆為:一般納稅人一律自開發票。這說明稅務部門對於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也是認可的。

但是問題又來了。在營改增後,許多納稅人安裝了增值稅發票升級版,該系統中的徵收品目都是根據經營範圍確定的,超出經營範圍根本無法提取相關的徵收品目,再別談開具發票了。對此,各省國稅機關都在政策解答時對這個問題作了明確(具體可以通過各省國稅機關門戶網站查找)。

以甘肅省國稅局為例,該局《關於發票開具使用涉及相關政策及問題回覆》就明確了超範圍經營開具發票的方法。具體見下圖:


稅關小漠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裡的“實際經營業務”與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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