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開過發票了對方不對公轉賬行嗎?

包不靚


最規範的做法肯定是對公轉賬。對於對方不對公轉賬的情況,可以進行具體分析,看其是否合理合規,是否符合商業實質,會不會對企業內部的管理和控制造成影響。

1. 是否合理合規

一般沒有特殊情況,對於大額的款項,對方公司為什麼會選擇用現金的方式付款呢。已經是電子化的時代了,就算是個人,可能出門也都不太會隨身帶零錢,對於企業來說,大額款項通過銀行打款會更安全便捷,也是其已經付過款的最有力證明,應該是對方公司的首選。如果出現了大額的款項非要用現金支付,幾萬的貨款偏要走私賬或者現金,那麼建議企業對於這個客戶多進行一些調查和關注,並積極要求對方通過對公轉賬的方式進行付款。如果企業存在不少這樣的情況,那麼也需要對自身的情況進行自查,合理評估各項風險。

2. 商業實質和三流一致的問題

稅法上有個三流一致的原則,源於國稅發[1995]192號文,說的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也就是收款單位、開票單位和銷貨的單位應當是一致的。雖然這是對於抵扣的一個規定,但是對於企業來說,保證發票流、貨物流和資金流的一致性,才是商業實質最好的證明。後期如果發生了相關的糾紛,也是有利的保障。

3. 企業的內控和管理

對於企業的內部管理來說,也應當設置這樣的流程,要求儘量減少現金的使用,對於客戶,都應當採用對公付款。之前有碰到過銷售人員去拜訪客戶,客戶一高興,將上次還差的幾千塊立即轉給了銷售。後來銷售向財務邀功,終於可以把賬平掉了,誰知道財務卻讓他將款項退回,讓對方從對公賬戶重新支付。對於企業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來說,允許對方這樣做,會造成內部賬目的混亂,相關憑證缺乏合理的佐證,不利於內部流程的控制和管理。

所以,建議企業做好客戶的管理,在簽訂合同時對付款的方式進行約束,要求客戶進行對公轉賬。


財會小童


開過發票,對方不對公轉,(本文所述開發票,包括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個問答涉及三方面的內容:


一、現金管理規範

根據現金管理規範和現金使用的範圍相關規定,題中所述對方不使用銀行存款轉帳支付,須符合“不超過1000元零星支付”的要求,滿足這一要求,可以不對公轉賬,支付現金。

非現金支付範圍,對方不使用銀行存款轉賬支付,違反現金管理規定。一旦出現經辦人攜款走逃等風險時,對方直接責任人有承擔經濟責任的可能!本經營主體,須加強現金管理規範!

二、違法使用他人帳戶

正常的經濟往務,款項收付,須通過經營主體基本帳戶結算,專項收支需開一般帳戶結算。經營主體資金往來,特別是應稅收入不從自已的上述帳戶結算。借用法人代表或其他個人帳戶、其他經營主體的帳戶結算,人行實時監控!其中風險,三思!請明察!

三、正常經濟業務三流合一的要求

1、稅務等主管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發票、資金流、貨物(服務)流一再強調一致!

經營主體對此要求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的背景下。筆者再次強調,更顯蒼白!

2、舉例說明!只舉一例供大家思考。當經營主體收到異常扣稅憑證或失控發票時,沒有三流合一,如何證明經濟業務的真實性?

一種是善意取得發票的概念,另一種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違法行為!如何選擇,財稅人員不可不查!其中風險不可漠視!從日常核算與財務管理規範開始!


順通財稅段賢明


簡淨軒認為,開了發票用哪一種方式收款,並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因為發票是涉稅業務,為了規範業務流程,最好的方式是保持四流一致,即合同流,貨物流,發票流,資金流。

合同決定業務,業務決定收入和稅務。所以流程是以簽訂合同確認交易意向為開始的。同時合同也是稅務局在納稅檢查時必備的一項。

在收款方式上,包括現金,銀行轉賬,以及銀行承兌匯票。


一、現金收款

結算起點以下的業務,可以用現金收款,不過現金是實物貨幣,為了加強內控,規範業務流程,最好開具現金收據,收據聯給對方作為收款憑證,記賬聯作為己方做賬時當做原始單據使用。如果有其他情況使用現金的,最好有點邏輯性,實物現金傳遞,最好交易的雙方距離不會太遠,太遠的話,會選擇時效性更強的結算方式,比如轉賬。


二、銀行轉賬

銀行轉賬時效性強,到賬快,符合現代交易中對資金調配的需求。現在網銀和手機銀行已經非常普遍了,即便是對公賬戶,也可以用手機銀行,轉賬更為方便。銀行轉賬流水能保存好長時間,也能保證資金流水的真實性,是稅務局提倡的結算方式。


三、銀行承兌匯票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出現了更為安全和快捷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比紙質承兌更方便,快捷。使用銀行承兌結算跟銀行轉賬效果差不多,缺點就是不夠不能拆分票面,不夠靈活,當然也可能出現某些單位不接收銀行承兌匯票的情況。


總之,在涉稅業務中,只要保證資金交易的真實性就是合法的。不過為了應對稅務檢查,最好使用銀行轉賬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我是簡淨軒語,聊財經,侃保險,歡迎關注交流。


簡淨軒語


開過發票了對方不對公轉賬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同時股東個人與公司財產是分離的,公司銷售產品,就該以公司的名義去收取款項,如果以股東的名義去收款,則會存在將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的情況,那麼如此情況下對公司有何影響呢?

1,如果企業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麼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無法準確劃分情況的,該企業後期破產後,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證明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是完全分離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的話,就需要代公司償還以公司現有財產無法償付的相關欠款,為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可能引發稅務稽查,甚至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虛開增值稅發票,因為已經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未走對公賬戶,會產生收入是否準確的嫌疑,已經開具的發票是否為企業的真實收入?未開具發票的是否實際申報了收入?一旦一個地方出現問題,引發的不良後果是不斷的,往小的說是偷稅漏稅罰款即可,往大了說就是完全虛開增值稅發票,如果被確認就是涉嫌犯罪了,必然會被移送司法機關。

3,股東以個人的名義收取公司銷售款項的,除了上述情況外,同樣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挪用公司資金,如此則稅務機關可以將其認定為公司分配給股東的股息紅利所得,將會徵收挪用資金總額的20%,作為該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

總結

綜上所述,在如今信息化越加發達的今天,公司經營的款項最好還是通過合理的途徑進行收付結算,因為如果沒有出問題則罷了,但是一旦出現問題,那是你想跑也跑不掉的,而且即便不出問題,對於一個正常經營的企業了說,那也是會給企業留下較大稅務與法律風險的,所以對於企業來說最好不要跨紅線經營,那樣最終只會讓企業損失更大。


稅問稅答


發票開具後,對方是否可以不對公轉賬,需要看分情況。

一、如果是零星金額,而且不經常發生

這個零星金額,指結算起點1000元以內,而且對同一個客戶是偶爾發生,個人認為不對公轉賬採取現金、轉給個人的方式是可以的。當然,這個款項及時進入對公賬戶。

二、如果是零星金額,而且經常發生

如果是結算金額在1000之內,而且業務經常發生,或頻率經常,建議對公收款。當然,不對公轉賬可能也是對方嫌麻煩,輸入的內容多啊,這個可以和對方多溝通。

三、如果是結算金額1000元以上

無論是偶爾還是經常發生,建議對方對公轉賬。

四、開具增值稅專票給對方

以上三種是基於普通發票的情況下,如果給對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鑑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嚴肅性,要求三流一致或五流一致,建議還是對公轉賬。

五、對方不願意對公轉賬,沒有商量餘地

無論是專票還是普票,金額高還是低,對方就是非常固執,如果你提出對公轉賬就拒絕付款,只有非對公支付的情況下他才付款,那為了款項及時回收,只好個人賬戶或現金收款。如果這樣做了,建議雙方做如下準備:

(一)業務必須是實際發生,流程清晰,邏輯清楚;

(二)具有相關收款的委託;

(三)大額現金報備的準備;

(四)每日或每週超過或接近大額現金監控點,準備好人民銀行或開戶行電話的詢問或實際的現場調查;

(五)建議學習相關反洗錢的知識。

不對公轉賬,尤其涉及到大額,尤其涉及到專用發票,可能會比較麻煩,而且還有虛開的嫌疑。如果不嫌麻煩,那就大額幾次,不對公轉賬幾次,來調研的時候,可能你就有體會了。


東嶺財經


一般來說,征程的收入不走對公賬戶,從銷售方的角度,是為了避稅。在納稅申報的時候可以假裝這筆業務沒有發生,增值稅、所得稅以及與之相關的一些稅都可以不用交。至於採購方,那一般是因為銷售方承諾了一定的價格優惠,說你不要價格,價格被便宜多少多少。

不過,這種業務一直以來都是稅務稽查的重災區,從去年開始,銀行方面對私轉賬的監管也在增強,河北等地開始試點超過一定額度需要額外報備。而稅務和銀行之間,則在嘗試實現數據共享。總之是金融和財政一起發力,要防止偷稅漏稅和洗錢。


所以,如果A公司賣東西給B公司,A公司又給B公司開了發票,那最合理的辦法是,資金也應該通過對公賬務處理,這樣能減少很多的風險。

1、對銷售方A公司來說,已經開票那稅務是省不得的,不管對方回款是對私還是對公,納稅申報都會體現這筆業務。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再通過對私賬戶。另一種情況是,對方是個人賬戶,那可能的問題是,資金流和發票不一致,需要有補充證明,會比較好,尤其是在金額比較大的時候。

2、對採購方來說,對公賬戶打到對私賬戶,也是稽查的重點,同樣有風險。


所以,樓主的問題,不是說完全不行,若業務真實,最後兩方公司的賬面上,也都有真實的反映,也能說得過去,但終究不是很乾淨,既然發票都已經開了,沒必要再鋌而走險。


康愉子


不能,因為付款方是按這個發票上的單位收款的,就是公對公付款。只有這樣才符合財務管理。


嶽鄉記事


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現在財務都會要求銀行轉款的,很少會同意現金付帳!


夢de夜晚


開了票必須要走公帳的一是為了確保企業票、貨、款三者一致,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走公帳,那必須有委託受權,先走其他帳戶再轉入企業帳戶,否則風險較大。


稅務管家


當然不行,如果你已經開了發票而對方又遲遲不肯付款,那你就可以開銷項負數的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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