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盛|自然的發明與理性科學的誕生

吴国盛|自然的发明与理性科学的诞生

吴国盛|自然的发明与理性科学的诞生

吳國盛

作者 吳國盛 (清華大學科學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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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天人合一、缺乏一個獨立不依的客觀自然界的觀念,是中國古代沒有科學的根本原因。希臘理性科學的根本標誌,就是出現了“自然”的觀念。英國科學史家勞埃德(G.E.R. Lloyd, 1933-)最早提出“自然的發現”這個說法,並以此作為希臘科學發端的標誌。後來,他又把“自然的發現”改為“自然的發明”,更加準確。

說“自然”概念是被希臘人發明出來的,這令現代中國人相當費解,甚至有些氣憤。難道我們的祖先連“自然”的概念都沒有?難道他們連這個世界有山川河流、花鳥魚蟲這些個自然物都不知道?老子《道德經》裡不是就有“道法自然”的說法嗎?所有這些問題其實都是由於時代錯位造成的。19世紀後期西學東漸以來,中國文化出現了斷裂,其中最大的斷裂是語言斷裂。這有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白話文取代文言文,成為正式的學術語言,以致多數中國學人不再有閱讀古代文獻的能力。第二方面是大量日譯西學詞彙進入現代漢語學術界,徹底刷新了學術術語詞庫。經歷了一個世紀之後,那些日譯詞彙成了今天高頻的學術術語甚至日常用語,以致於人們誤以為它們都是中國自古皆有的詞彙。科學、技術、哲學、自然,都屬於這樣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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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是出自日本的對英文Nature的翻譯,古漢語並無這一詞彙。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古代漢語詞典》中查不到“自然”這個詞條。在古漢語中,“自然”不是一個單詞,只有兩個字的連用以構成詞組。古漢語文獻中最早出現“自然”這兩個字連用的是老子的《道德經》,而且“自然”兩字在文獻中的再次出現也多源於對《老子》的解讀和發揮。《老子》中共出現過5次“自然”:“百姓皆謂我自然”(17章),“希言自然”(23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64章)。在這些地方,“自然”兩字如何理解?通常的看法認為這是兩個並列的字,而不是一個獨立的詞。“自”作“自己”,“然”作“樣子” “如此”。“自然”兩字並列,意思是“自己如此”,其反義詞組是“使然”。

這是古代漢語中“自然”的基本含義,成語“自然而然”即由此而來。西學東漸以來,由於西學中這個詞的壓倒性優勢,竟使得習慣“古已有之” “西學中源”的中國學人一下子忘記了它在老子那裡的基本意思,竟以為老子那裡的“自然”就是西文的“自然”。半個世紀不到,就到了需要重新正本清源的地步。張岱年寫於1935-37年間的《中國哲學大綱》中已經提出了這個問題:“前人多解自然為一名詞,謂道取法於自然,此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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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二字,老子書中曾數用之,如‘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希言自然。’‘道之尊德之貴,莫之命而常自然。’所謂自然,皆系自己如爾之意,非一專名,此處當亦同,不得視為一名詞。其意謂道更無所取法,道之法是其自己如此。”(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18頁)到了80年代之後,隨著世界性的環境保護思潮傳到中國,認為中國文化可以拯救全球性危機的中國學者更是把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叫得山響。在弘揚“道法自然”的時候,通常就把“自然”直接理解成西方的nature,導致了許多理論混亂。

中國古代有“天地萬物”之說,但從未用“自然”一詞來統一指稱。日月山川、飛禽走獸當然不是希臘人發現或發明出來的,但把這一類存在者的集合統一命名為“自然”,賦予它們統一的“自然”性質,這的確是希臘人的獨創。世界其餘民族都沒有邁出這一步。

完整的“自然的發明”應該包括先後出現的兩個階段、兩個方面:第一,希臘人發明了以追究“本性” “本質” “根據”的方式對存在者的存在進行把握的理性思維,標誌著理性科學的誕生;第二,希臘人開闢了一個特定的存在者領域即“自然界”(自然物的世界)。

在現代西方語言中,nature一詞有兩個基本意思,一個指“自然界”(natural world),指全體自然物的集合;另一個指“本性” “本質”,比如nature of science即“科學的本質”,human nature即“人性”。在nature的現代用法中,前者居多。希臘文與之對應的詞是physis,也有這兩個意思,但使用頻度與現代用法正好顛倒過來:希臘人更多的使用後一含義。英國曆史學家柯林武德認為,“本性”是physis一詞更原初的含義,而且是早期希臘文獻作者們唯一使用的含義。

他認為,米利都自然哲學家們從未在“自然界”的意義上使用physis一詞。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第5卷第4章中列出的“自然”一詞的六種含義分別是:(1)生長物的生長;(2)生長物的種子;(3)自然物的運動根源;(4)質料;(5)自然物的本質;(6)任何事物的本質。可以看出,這裡“自然”一詞的基本用法是事物的本性、本質、本原,是事物之所以如此這般的內在原因,而不是指自然物或作為自然物集合的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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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自然”一詞在希臘早期並不是指“自然物的集合”,而是指“本性” “本質”,因此“自然的發明”的第一階段、第一方面,就是發明了一種通過追尋“本原”、“本質”、“本性”即“自然”來理解和把握存在者及其存在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希臘人獨有的,也是希臘科學和哲學得以可能的前提。

“自然”作為“本質”意味著什麼?“本質”就是“根據”,是存在者存在的根據,是事物可理解性的根據。對“本質”的追求就是對“根據”的追求。“追問”這種希臘理性生活所習慣的東西,首先也是著眼於“根據”而來的。蘇格拉底-柏拉圖把“相”(idea),亞里士多德把“本體”(substance)或“形式”(form)作為他們所找到的根據。

在後世的形而上學家中,笛卡爾找到了“我思”,萊布尼茨找到了“單子”,黑格爾找到了“絕對精神”,作為他們各自的終極“根據”。一部形而上學史也就是一部尋找最終根據的歷史,而這個追究根據的“範式”本身卻是希臘人開創的。“根據”就是“理由”、“原因”,充足理由律(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就是根據律。尋找根據即是講理。根據律是西方理性主義的第一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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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根據”這種思想範式建立在希臘人對於存在者的兩個直覺之一。一是“一切皆變、無物常住”。赫拉克利特這個名言表達了希臘人對於存在者之存在狀況的一種突出的直覺,即存在者通常首先是處在變化和運動之中的。

柏拉圖在《泰阿泰德篇》中有一個概述:“我們喜歡說的一切‘存在的’事物,實際上都處在變化的過程中,是運動、變化、彼此混合的結果。把它們叫做‘存在’是錯誤的,因為沒有什麼東西是永遠常存的,一切事物都在變化中。在這一點上讓我們注意到,除了巴門尼德以外,一長串哲學家,普羅泰戈拉、赫拉克利特、恩培多克勒,都贊同這種看法;而在詩人中,兩種詩體的大師們,寫喜劇的厄庇卡爾謨和寫悲劇的荷馬,也同意這種看法。”(《柏拉圖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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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直覺是“存在者存在,不存在者不存在”。巴門尼德這個名言表達了對錶象世界運動和變化的不信任,而要求把握那不變化的東西。上引柏拉圖的對話中也明確表示,變動不居的東西不是真正的“存在”。因此,在希臘人把存在者的存在狀態規定成運動變化的同時,他們也就把“根據”規定成運動狀態之中的“持久在場者”,“變”中之“不變”者。

這種把存在者領悟成運動“變化者”,把存在者之“存在”領悟成變化之中的“持久者”,從而把存在者的“存在”把握為“根據”的做法,是從哪裡來的?是希臘人對於physis的原初觀念經歷了一次重要的蛻變。

按照海德格爾的說法,physis是希臘人最早的存在領悟。它的基本意思是“生長” “湧現”,是“依靠自身力量的出現”,是“自己如此” “自行湧現”。physis的第一次概念蛻變源於“存在”的自我分裂:“事物”與“事物自身”相分裂。在這一分裂過程中,“事物自身”從事物中脫穎而出,成為事物之外、事物背後起支配作用的“本質” “本性” “根據”。何謂“根據”?“根據”就是“自己性” “內在性”本身。在事物之“外”尋求事物“自身”,這是希臘人完成的一個革命性的分裂。“內在性”從來與“外在性”相伴隨,沒有外在性也就沒有內在性。正因為事物的“內在性”是從事物之“外”來尋求的,因而從根本上講,“內在性”通過“外在性”被確定。

“自己如此,不假外力”作為漢語“自然”的本義,與希臘語physis以“自行湧現” “自己生長”作為最原初的存在領悟,有著驚人的類似之處。這說明,在關於“存在”的最初領悟方面,東西方兩大文明不約而同,有相通之處。然而,在希臘人physis的第一次概念蛻變中,physis由原初的“自行湧現”、“自己如此”蛻變為“事物自身”,成為事物的“根據”,而總體上看,中國思想沒有出現這樣的概念蛻變。

漢語“自然”不是一個名詞,而是一個形容詞。在古漢語語境中,我們不能問“自然是什麼”,因為“自然”不是一個“什麼”。我們只能通過描述來“顯示”事物的“自然”。而經過概念蛻變之後的希臘physis,卻允許我們追問“什麼是自然(理據)”,從而創造了“自然”的“哲學”(科學)。中國人“就事論理”和西方人“就理論理”的不同思維方式,已然分明。

作為最原初的存在領悟的“自然”蛻變為作為“本質”的“自然”,是希臘人的存在命運。很顯然,這一蛻變並不始自亞里士多德,他只是將其固定下來。當泰勒斯說萬物的起源(arche)是“水”,阿那克西曼德說萬物的本源(arche)是“無定”,阿那克西米尼說本原是氣,畢達哥拉斯學派說本原是“數”,赫拉克利特說本原是火,巴門尼德提出存在與非存在、真理與意見之別,恩培多克勒提出四根說,阿那克薩哥拉提出種子和努斯,德謨克利特提出原子論的時候,他們都或多或少把他們關於存在者之存在的追問落實到了對“本質”和“根據”的追究上。

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薩哥拉都寫出過題為《論自然》的著作,但正如柯林武德所說,這樣的著作絕不是我們今天所想象的關於自然物的研究,而是對萬物之本質和根據的理論性研究,因為在那個時候,一個被稱為自然界的特殊存在者領域並沒有被明確地劃定出來。稱前蘇格拉底哲學家為自然哲學家,是一件後亞里士多德的事情,即在亞里士多德明確劃定了 “自然物”這種特殊的存在者,並認定前蘇格拉底哲學家的主要工作是對於這個自然物的研究之後,由他的學生塞奧弗拉斯特編寫的影響深遠的《自然哲學家的意見》(phusikon doxai)予以追認。

其實,前蘇格拉底哲學家們所謂“論自然”的真正意思是“論萬物之理據”。早期的所謂“自然哲學”譯成中文“物理學”倒更合適,而亞里士多德的現在被譯成“物理學”的這本Phusike akroasis倒是應該恰當地譯成“自然學”或“自然哲學”,因為自然作為一個特定的存在者領域正是在這本書中首次被明確劃定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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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和科學史通常會遭遇到如下的問題:“為何最初的哲學家是自然哲學家,為何科學首先是自然科學?”由於“自然”一向被今人理解成與“社會人事”相併列的一個特殊的存在者領域,西方歷史上最先把“自然”作為研究對象而不是把“社會人事”作為研究對象這件事情,似乎就成了一個有待解釋的歷史事件,該問題也就成了一個需要訴諸種種歷史原因的歷史問題。但是,我們已經知道,希臘早期的“自然”一詞指的並不是一個特殊的存在者領域,因此,對這個問題的種種歷史解答事實上都走進了誤區,都犯了時代錯位的毛病。

相反,由於“自然”意味著“本質”和“根據”,由於追究本質和根據的活動就是今天被我們稱為“科學-哲學”的活動,所謂的“自然科學”其實就是“科學”,所謂的“自然哲學”其實就是“哲學”。加上“自然”二字,只是對“科學”或“哲學”之肇始的特殊路徑的一種極富誤導性的紀念。前蘇格拉底的“自然哲學”,並不是將一種已然確立的稱為科學或哲學的思想方式運用於“自然”這個特殊的存在者領域,相反,“自然”就是這種稱為科學或哲學的思想方式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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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海德格爾才說,“在一種十分根本性的意義上,形而上學(Metaphysik)就是‘物理學’(Physik)。” (海德格爾:《路標》,第278頁)因為所謂“形而上學”本質上是一種追究“理據”的科學性思維方式,因而就是“物理學”。英文稱自然哲學為natural philosophy而不是philosophy of nature,稱自然科學為natural science而不是science of nature,也是西方哲學和科學的開端處實情的一種依稀可辨的“虛弱的餘音”。

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既從理論上總結了“自然的發明”的第一方面,也實現了其第二方面,即劃定了一個特殊的存在者領域,自然物的領域。由於這個特殊的存在者領域的劃定,使得“自然”不再是一切存在者的“本質”,而只是“自然物”這種特殊存在者的“本質”。

“自然物”是如何被劃定出來的呢?亞里士多德意識到,作為“自然物”之“本質”的“自然”不能充當“自然物”之為“自然物”的劃定原則,否則就是循環定義(自然由自然物規定,自然物由自然規定)。“自然物”(phusei onta)這種存在者領域,是通過與“製作物”(poioumena)的對比而被劃定出來的。在這個劃定的過程中,“內在性”再次自我分裂。上一次是“事物自身”與“事物”分裂,在事物的世界之外獨立出了一個理據的世界。這一次是“根據”的分裂:內在根據與外在根據。擁有內在根據的事物是為“自然物”,擁有外在根據的事物是“製作物”。由此,自然物集合成“自然界”。

亞里士多德在《物理學》第二卷第一章的開頭就說,“凡存在的事物有的是由於自然而存在,有的則是由於別的原因而存在。‘由於自然’而存在的有動物各部分、植物,還有簡單的物體(土、火、氣、水),因為這些事物以及諸如此類的事物,我們說它們的存在是由於自然的。所有上述事物都明顯地和那些不是自然構成的事物有分別。”(亞里士多德:《物理學》,第43頁。)這段話清楚地表述了“自然”作為“自然物”的本質,以及自然物作為特定的存在者與非自然物的區別。

與自然物相區別的是像床、桌子、衣服、塑像、車船、房屋這樣的“製作物”。它們的區別何在呢?前者是自己由自己的種子、靠著自己的力量而生長出來的,而後者沒有自己的種子,也不能靠著自己的力量生長出自己來。一個木頭做的床不可能成為一個床的種子,自動再生長出一張新床來,儘管反過來的情形是可能的:種下一張床有可能長出一顆樹來。使床成為床的那個東西,不在床的自身內部,而在床的外部。而樹相反,在自身內部擁有使自己如此這般的“根據”。

所以亞里士多德說,有些存在者在自身中並不保有其運動的根源,而有些存在者自身保有運動的根源,前者被稱為“製作物”,後者被稱為“自然物”。自然物的本質是內在的,製作物的本質是外在的。作為“自然物”的“本質”的“自然”,進一步深化了“自主性原則”、“內在性原則”。

“內在性”的第二次分裂以第一次分裂為前提,作為自然物的本質的自然以作為本質的自然為前提。前面引用的亞里士多德《物理學》第二卷第一章開頭一句,已經表明了“本質”概念的一種先行運作:生長物與製作物的區別在於它們的“根據”不同,但生長物作為生長物以及製作物作為製作物,都是受“根據”所制約的,都是由於“根據”而“存在”的。生長物的“根據”是“自然”(physis),而製作物的“根據”是“技藝”(techne)。自然與技藝的根本不同在於,自然作為根據是內在的,是根植於生長物之中的,而技藝作為根據是外在的,不在製作物之中。生長物的根據是內在根據,製作物的根據是外在根據。

“自然物”這個存在者領域被開闢出來,以及以如此特定的方式被開闢出來,造就了“自然”的某種優先地位:在所有以追尋“根據”、“理據”從而把握存在者之存在的“理性”事業中,追尋“自然”即自然物的“本質”和“根據”的事業,佔據一個突出的和優先的地位。西方哲學始終與西方科學糾纏在一起,哲學始終或隱或顯地以科學為參照系,形而上學(meta-physics)始終追隨物理學(physics),其原因蓋出於此。

“自然”由“自主生長”、“自我湧現”這種希臘人最初的存在領悟,到第一次蛻變為“本質”、“本性”和“根據”,再到第二次蛻變為“自然物”的“本質”和“根據”,自始至終貫穿著“內在性”原則以及“內在性”的自我分裂。自然的發明,實乃內在性的發明。希臘的學術首先就活躍在這個內在性的領域之中,並且以揭示這個領域為最高的目標。“自然的發明”的意義首先並不在於開闢了一個被稱為“自然”的事物領域,而在於指定了一個學術發展的方向,即對於內在性的探求。希臘人崇尚自由,蓋因他們眼中的世界原就是一個內在性的世界,一個自主、自持、自足的世界,理性就由這塊內在性的園地中生長出來。所謂內在性原則就是自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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