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保交了十年,人不在了,这钱能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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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也就是说如果还没有退休,人员死亡的话,是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但是因为缴纳的保险类别不一样,标准也会不一样,各地在不同险种的执行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例如长沙市2017年《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就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当地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请注意标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是指城镇职工!

如果是城镇职工保险,依据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的规定。

按照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

1、根据这些文件首先我们需要区别死亡人员需要区别缴纳的是什么类型的保险。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两者缴费不一样,享受也不一样。

2、待遇不是固定不变的。每一年无论是城乡居民还是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和平均养老金是不同的。近些年由于由于国家年年上调养老保险的待遇,因此现在基本是上涨的。

3、各地政策不太一样。以湖南省为例,城乡居民的补偿标准是长沙市确定的,依据的是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而城镇职工的补偿标准是湖南省确定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和长沙就存在一些差异。

4、另外死亡时间也存在待遇的区别。以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为例。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发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4、不同地域应该及时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


星城韵味

如果社保交了十年,人不在了,这钱能退回来吗?


钱是可以退的,也是有相关规定的,请看下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人死后社保能退吗的相关规定有: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那么我们怎么领取退回的钱呢?

凭户口(继承人及参保人的),参保人死亡证明、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可以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退还,即非统筹部分(个人缴纳部分)。





大家有什么好的知识点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学海无涯】


淮河二爷

楼主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退出个人账户当中的部分。因为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只有进8%。其余单位承担的20%归功到统筹账户。统筹账户的钱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你只能继承个人账户当中的钱。

那么一年8%的入账,交的十年的话大概是两三万块钱吧。因为我本人就是11年左右12年左右的工作。我的个人账户只有38000块钱。所以交了十年,应该只能拿到两三万左右。

剩余统筹账户当中的钱,只能归国家所有了。当然可能还有一笔丧葬抚恤金和补偿费。丧葬抚恤金应该是两个月左右的退休工资标准。补偿费,大概应该是十个月左右退休工资标准。

不过这个钱。具体多少要取决于,你们当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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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上官微

按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或者移居海外是可以退保的,只有这两种情况例外,其它一概不准,你提的问题是可以退回个月缴费部分,家人只要凭死亡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开据的人员失踪证明就可以顺利领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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