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合同到期不給辭工怎麼辦?

如果自己到公司中工作的話,可以選擇進入公司內部,也可以選擇在外部當臨時工,臨時工也是可以享受到公司的福利待遇的。

臨時工合同到期不給辭工怎麼辦?

浙江五正律師事務所的周斌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一、臨時工合同到期不給辭工怎麼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周斌律師:浙江大學畢業,總裁律師。從業以來,一直堅持“高度誠信、高度專業、高勝訴率、高滿意度”的四高標準作為自己的執業目標,以“誠信是律師的生命”作為自己的執業信仰。

說明,勞動者依據上述規定辭職的,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辭職即可。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亨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臨時工合同到期不給辭工怎麼辦?

周斌律師補充: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臨時工想要辭職的話這個也可以,只要是在合同到期之後,用人單位就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礙,否則的話,自己可以讓公司賠償,臨時工也是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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