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武器與自由度,我國古代為何不禁武器,真是因為朝廷寬容嗎

史海鉤沉:我國古代為何不禁武器

近段時間以來,由於受美國槍擊案的影響,美國國內關於禁槍的討論一浪高過一浪。其實這個問題在中國也早就出現了。

禁止民間擁有武器,秦始皇做了一回,“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鑄鐻,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賈誼《過秦論》)西漢時,宰相公孫弘也建議漢武帝“禁民毋得挾弓弩”。公孫弘的用意很明顯,就是為帝王計,防範百姓造反。

禁止武器與自由度,我國古代為何不禁武器,真是因為朝廷寬容嗎

秦始皇像

公孫弘說:“十賊彍弩,百吏不敢前”,將這話放到現代情境之下,就是“小販持刀,城管不敢前”,“釘子戶持械,開發商不敢向前”。這件事情的本質,就是官府和普通百姓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能允許人民反抗到什麼程度?是束手待斃、冤死活該,還是可以奮起抗爭、甚至於武裝對峙?這裡能看到一個國家的自由度。

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我國古代。公孫弘要禁的,其實已經比秦始皇寬了許多,秦始皇是“收天下之兵”,公孫弘只是要禁“弓弩”,只是一些遠距離的殺傷性武器。這就有點像今天的國際社會,常規武器禁不了了,那就不禁,就只好揀厲害的東西禁一下,一是核武器,一是長程彈道導彈。而在公孫弘的語境裡,這裡的“民”恐怕不是指一般的小老百姓,而是“豪強”,古時的小老百姓溫飽都是奢望,是購置不起很專業、很高檔的武器的,只有像郭解這樣的豪強才可能擁有。在漢初的大案裡,就有私自購買武器成案的周亞夫案。筆者認為,公孫弘的本意,就是要解除有能力的豪強的武裝,同時也希望籍此抵制宗室貴戚。

在冷兵器時代,所謂的武器和其實農具殺傷力差不多。所謂“斬木為兵”。所以,真要禁絕武器,難度是相當的大。而且民間擁有武器,多數情況下並不是為了反抗政府,更多的是為了防賊防盜,主要是用於自衛而已。

另外,古代的軍事制度規定,普通百姓服兵役的時候,鎧甲、武器都要老百姓自己準備,甚至戰馬也要自己提供,“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就像樂府詩《花木蘭》裡所說的那樣,要在不同的市場購齊武器和裝備。

禁止武器與自由度,我國古代為何不禁武器,真是因為朝廷寬容嗎

木蘭代父從軍,在不同市場買齊武器和裝備

所以,官府禁止武器就會和這一切自相矛盾。對於朝廷來說,最有效的辦法不是禁絕民間武器擁有,而是禁絕民間結社,不管是結黨結社,還是搞什麼宗教,只要有組織、有規模,都應該警惕之。

民間組織起來了,武裝起來也就成了必然。像東漢末年的“黃巾軍”、東晉末年的“五斗米教”,都是因為民間的宗教所致。

所以,要防患於未然,就必須嚴厲控制民間組織。中央集權強勢的時候,民間最理想的狀態就是“一家一戶”,國家機器對於“一家一戶”最有管制力。而綱紀松馳的時候,比如像《水滸傳》裡,不論梁山泊、祝家莊還是曾頭市,對中央政府來說,都不是什麼好事。

禁止武器與自由度,我國古代為何不禁武器,真是因為朝廷寬容嗎

黃巾起義就是民間結社的結果

而且如果禁絕武器,就會導致民間國防教育缺失。古時人口稀少,武器也不精良,朝廷想要用兵,必須從民間招募士兵。如果普通百姓個個都是手無縛雞之力,那根本就不可能組建一支強大有力的軍隊。

所以說,古代的中國,是不可能禁止武器的,能禁的也就是遠程的殺傷性武器,僅此而已。

說到民間武器擁有,不能不提一下美國。美國的成年公民,只要沒有犯罪前科,都可以擁有槍械,這是其《憲法》修正案規定的基本權利。

這個法律的原義有二:一、政府有可能會異化成人民的對立面,會變成一頭惡獸,人民可以用武裝來對付它;二、人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不受侵犯到什麼程度?到了可以開槍幹掉那些侵犯你財產權的傢伙。美國的釘子戶可以用槍來抗衡政府,這顯然要比“散打冠軍”、“武術冠軍”等這些東西厲害得多。從美國電影裡也能看到,生人不經允許進入他人的住宅,是有可能遭到主人的槍擊的,就算是被打死,主人也是沒有任何罪責的。

而德國以前也是允許民間武器擁有的,戰爭狂人希特勒上臺修改了法律,從而禁絕了民間擁有武器。所以,當黨衛軍衝鋒隊抓捕和屠殺猶太人的時候,猶太人連“一命還一命”的機會都沒有。

禁止武器與自由度,我國古代為何不禁武器,真是因為朝廷寬容嗎

納粹屠殺猶太人

這樣說來,民間武器持有,只是一個有關自由度的問題,如果真的是法西斯上臺,“民間武器持有”並不能制止。也就是說,美國的民主和自由不是靠老百姓家裡的槍所能保護得了的。在納粹德國時期,猶太人即使有槍也一樣難免迫害屠殺的噩運,因為個人力量是絕對不能和國家機器相抗衡的。有自由才有自由持槍,持有武器是一個國家自由象徵和結果,而不是原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