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國古代工商業舉步維艱,貧富兩極分化,沒有強大的中間階層

史海鉤沉:為何古代工商業不能得到健康發展

孟德思鳩說:“專制國家有一個習慣,那就是下級給上級送禮,而上級對下級沒有任何義務,於是上下級合夥對人民沒有義務。人人都認為每個上級對下級都沒有義務,只有人民對各個上級有義務。人們認為彼此之間的唯一聯繫就是一部分人加給另外一部分人的懲罰;是一大部分人為一小部分人提供利益。在那裡,…在那裡,人的命運與牲畜別無二致,只有本能、服從和懲罰”。

清朝的和珅是中國歷史上除皇帝之外的最大的貪官,他將乾隆晚年的四方貢物的十之八九都扣下,據為己有,還買通太監從宮中偷竊珍寶;據估計,和珅的家產摺合白銀為9萬萬兩,抵當時全國12多年的稅銀收入。不過,比起皇帝來,和珅之財又是小巫見大巫。乾隆在位時也想方設法進行搜刮,每年他的壽辰時文武百官都要進獻,一次所收金佛就多達一萬尊,其80壽禮之黃金編鐘就重達一萬三千多兩。

為何我國古代工商業舉步維艱,貧富兩極分化,沒有強大的中間階層

和珅像

開明專制者最多隻會剋制濫用特權,而絕不會放棄特權,更不會為行使特權設置障礙。哪怕皇帝是個“明君”,比較廉潔清明,或者再出一兩個包清天之類的人物,也無法挽救整個官僚體系一天天腐敗、墮落下去。因為在這種社會中,專制主義只會一層層地向下複製,一代代地向後複製,而不可能複製出契約體系。

專制政權一定會追求“有所為”、“大有所為”,因為對權力已經沒有了有效的規範和約束。獨裁者會無視“有所不為”的原則和要求,好大喜功。這種“有所為”定會給社會和人民帶來傷害和災難。

專制主義定會壓制工商業。因為工商業的契約精神:互利共存、協商談判、自覺誠信;這些如何與暴力、特權、謊言對得上號?特權本身是不容“協商談判”的,否則特權就要被抑制,甚至被破除、消解。特權要麼巧取,也就是貪汙;或者就乾脆豪奪了。統治階級也會需要一些工商業為其享樂、受用。但這樣的工商業一定是畸形的、依附、奴姓的工商業;而且這種工商業一定會打擊健康的、自由的、自立的工商業。特權必然要求取得不正常暴利,這當然是要靠傷害其它廠商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來實現的,這就違反了正常工商業的互利共存原則。擁有特權者可以出爾反爾、朝令夕改,沒有誠信可言;因為他們獲利的手段是特權,他們不需要誠信。工商業需要的公平的競爭環境,也必定和特權牴觸。

為何我國古代工商業舉步維艱,貧富兩極分化,沒有強大的中間階層

《清明上河圖》中描繪的繁榮的工商業,不過是曇花一現

以私有制為基礎的自由商業,可以增加社會的橫向聯繫,促進社會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從而增加其受教育的機會,促進科學、技術、藝術的發展,而人民文化素質的普遍提高又必然導致對專制統治的否定與反叛。所以,中國曆代統治者不遣餘力地將其控制在搖籃狀態,以免危及專制權力。

譬如:公元前135年漢武帝對民營工商業連下重手,將鹽、鐵、酒等重要行業強行收歸官營,由官府對重要物資的運輸和貿易進行壟斷,對民營工商業徵收重稅。責令民營商人自報財產,陳報不實者,罰充軍一年。民營工商業者被告發者,沒收財物一半;告發者可獲得沒收財產一半的獎賞,這使得“告緡”愈加不可收拾,中等以上的工商業者幾乎全部破產。朝廷下令逮捕的工商業者就有六、七萬人,上層官吏自己私自增加逮捕數量,達十多萬人,搞得“官亂民貧,盜賊並起,亡命者眾”,受傷害的民營工商業者比對匈奴戰爭中被打敗的匈奴人還多。“文景之治”培育出來的繁榮的民營工商業,就此被毀滅。

為何我國古代工商業舉步維艱,貧富兩極分化,沒有強大的中間階層

漢武帝像

漢武帝重用酷吏,大興冤獄,剝奪民財,重刑殺戮,四處用兵(打了30年的仗,徵發兵力200萬),弄得民不聊生,全國人口減少一半,其昏聵比秦始皇有過之而無不及。

專制主義社會一定會產生嚴重的貧富分化。因為特權、腐敗一定帶來暴利。這個暴利一定是以損害其它人、其它方面的利益和整個社會的利益為代價的,完全沒有進步性和積極意義可言。這樣,除了造成“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嚴重社會問題外;也使得社會中間階層發育嚴重不良,在客觀上一定會嚴重製約了工商業的發展空間,因為喪失了一大群有足夠能力的消費者,缺少了必要的消費銜接層次。任何工商業都將舉步維艱:在滿足了很少的一部分達官貴人和大富豪大地主後,進一步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無法進行,因而資本積累的空間很小,積累進程十分緩慢,從而直接阻礙了技術進步和投資意願。

而這也正是中國古代工商業不能得到健康發展的一個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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