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時,不注意這點會吃大虧!

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上,二手房交易日漸活躍。但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很多人在購買二手房時,沒有注意到一個重要因素,導致後續可能產生很大麻煩,甚至不得不訴諸法律,時間和經濟上都付出額外代價。

購買二手房時,不注意這點會吃大虧!

上面所說的重要因素,就是在二手房交易時,很多人未能認真審核該二手房的共有產權信息,導致房屋交易後,共有人提出異議,甚至導致房屋交易合同無效。

我們知道,現在很多房屋,特別是商品房,都存在不止一個所有人,可能還存在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人作為房屋的共有人,從法律上講,這些人的共有一般都屬於共同共有。而目前的《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在出售的二手房存在共有人時,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所有的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出售、交易。

但司法實踐中,大量案例表明,很多人在購買二手房時,所簽訂的合同上,僅僅只有部分共有人簽字,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屋,僅有丈夫或僅有妻子的簽字,後續在房屋過戶過程中,又發生了未簽字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況。雖說最終可以實現交易目的,但通過訴訟去解決問題,交易成本無疑增加不少。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在購買二手房時,正式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認真審核該房屋的不動產登記情況,在存在共有人的情況下,務必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即要求所有共有人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簽字,才能放心去進行交易。

我是秋小天,大家有法律問題,都可以發表在評論裡,我會回覆或寫頭條文章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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