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小伙子看看

首先报告大家一个好消息就是,今年国家已经决定继续调高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上调了,我们很多人的待遇也会跟着增加。




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固定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可以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奖等等。只要你是正常工作,单位固定给你支付的就可以。

不过我们在把工资与最低工资做比较的时候。还有一些内容需要计算。

比如,餐费补助、独生子女补贴、加班费都不算最低工资标准内的内容。

另外,我们还要加上社保的个人承担部分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实际上这个规定在北京和上海不适用,他们专门在最低工资规定里面做出了排除。其他省市一般并没有专项排除,那么就是默认最低工资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其实,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综合当地的工作生活水平,如果你的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改变,最低工资也应该及时调整。

在最低工资包含公积金,社保个人部分的地方,实际上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每年一调整。这些年来,大家都知道我们的人均工资增长的很快,年均增幅都在10%以上,我们的人均工资,主要是指统计部门五六月份发布的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它是直接与我们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挂钩的,于是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在涨。我们拿最低工资的这些人,肯定是要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交费的。这样的话我们社保缴费个人部分也会每年在涨,个人承担费用就不断增大了,一般每一年个人承担费用都要上涨三五十元左右。如果,两年一调的话,第二年的待遇实际上就相当于下降了三五十元,所以我们的最低工资应当每年一调。

国家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未来在做政策制定的时候,会做出适当倾斜的。我们期待着。



暖心人社

是否违法,这要具体分析!

按照一般情况,岗位工资并不是全部的工资。如果是全部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出差补贴、高温补贴等)相加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应该不属于违法!

如果工资相加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或加上出差补贴、加班费等补贴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50%至1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所以说,各位头条的朋友,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景儿景儿



岗位工资即整体工资总称,这种情况下,岗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二种情况

一、岗位工资扣个人社保的情况下,最后拿到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是合法的。

记住一点,岗位工资里面包含有个人社保扣除的,如果没有扣除前的应发岗位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可能由于扣除了员工个人社保的情况,导致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很有可能发生,也是合法的。

在现实企业中,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企业停产待工,给员工发放最低工资,这个时候由于扣除社保后,就会出现实际拿到的岗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样的情况。


二、应发岗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这是不合法的。

如果应发岗位工资整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是明显的不合法。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如果企业不同意,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总工资构成如果是包含岗位工资和其他工资及补贴,这样的情况下岗位工资本质上是与最低工资没关系的,可以低于也可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都是合法的

要知道,大多情况下,一个员工的总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贴”等构成的,这种情况下,岗位工资具体给多少,实际上与最低工资标准根本没有关系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岗位工资的标准,也就是说岗位工资给多少完全由企业自己确定,只要最后的实发总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所以,认定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是看总的工资构成,如果单纯谈某一部分工资,即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是合法的。

希望我这样解释对你有用。


Sir聊HR

如果岗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是否涉嫌违反劳动法,这还要具体分析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构成。

同时,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还应明确什么是“岗位工资”,什么是“最低工资”!

首先,岗位工资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按照通俗的理解,“岗位工资”是指以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岗位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所在岗位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参考标准的工资支付制度。岗位工资的主要特点是“对岗不对人”。一般情况下,“岗位工资”不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收入,同时还包括了,绩效考核工资在内的诸多工资要素!

所谓“最低工资”,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同时,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

所以岗位工资与最低工资不是简单的等同关系!

如果“岗位工资”是单位发给劳动者剔除加班工资、各种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之后的“纯劳动报酬”,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指导线,则企业的行为属于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最低月工资和最低小时工资)。

一般每年各地方(各直辖市、自治区、省级人民政府)均会公布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指导线(大约在上半年公布),凡是企业低于此标准支付工资的,均属于违法!

如果“岗位工资”虽然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劳动者收入中还包括了诸如,工龄工资、学历工资等工资内容,且合计超过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企业的行为则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

所以,依据岗位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

以上回答,不知道是否已为大家解除疑惑,欢迎交流!


温然律师

岗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不合法。岗位工资等于或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才属正常,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本是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正常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 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会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责成你工作单位依法支付你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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