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出賣外蒙與日本籤亡國滅種的二十一條,為什麼總有些人為袁世凱這種賣國賊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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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北洋軍閥領袖,是中國近代史上最具爭議的人物之一,有人說他“獨夫民賊”、“竊國大盜”,有人認為他對中國的近代化做出貢獻。說實話對於這些歷史人物真的不要用好壞、非忠既奸的去評說。

1、袁世凱從沒出賣過外蒙,反而是在他的手中才收回了主權。清末民初趁著中國政局動盪不安,沙俄趁機鼓動外蒙古上層獨立。1911年外蒙古叛軍入侵內蒙古,驅逐清政府官員。清帝退位袁世凱掌權,歷時三年出兵奪回內蒙古。後來經過袁世凱立場強硬的談判,外蒙於1915年6月7日取消獨立,沙俄承認外蒙為中國領土。

2、1912年為了籌措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經費,革命黨人與日本人簽訂《中日合辦漢冶萍借款案》,這可以說是《二十一條》的雛形。1915年2月2日日本政府趁各國列強忙於一戰的時機,向中國政府提出《二十一條》。當時袁世凱採取了多種策略對抗日本的無理要求。

首先袁世凱讓外交總長陸徵祥採用拖延戰術,因為陸徵祥是新官上任還不懂日語,因此日本人讓馬上答覆,陸徵祥硬是拖延了一百多天,給了袁世凱想辦法對付日本的時間;

其次派人去日本聯絡、拉攏日本元老派人物井上馨、山縣有朋、松方正義等人,利用日本元老與日本政府之間的矛盾,逼迫日本放棄《二十一條》侵佔中國主權的第五號條款,避免了中國成為日本傀儡的命運;

再次袁世凱秘密安排人洩密《二十一條》,並放任國內媒體報道日本侵害中國利益的行為,在中國造出聲勢浩大的反日輿論,倒逼日本人讓步;

最後袁世凱秘派顧維鈞、陸徵祥、蔡廷幹、莫理循等人聯絡英國、美國、沙俄等國,將《二十一條》告知。可惜英美列強只關心自己利益,在日本取消第五號條款後反而逼迫袁世凱快點簽約。

1915年5月7日,日本軍隊做出威逼之勢,對袁世凱下最後通牒,限5月9日午後6時前給予答覆否則開戰。最終袁世凱被迫簽訂《中日民四條約》,但經過多方努力避免了中國徹底淪為日本傀儡的情況。


當狗容易做人難

隨手找了個百度圖,袁世凱批示原稿現存天津市歷史檔案館

但我覺得,還是要先定一個標準,何為賣國,如何判斷政治人物是否賣國。是論心,還是論行?如果論心,我們對於歷史人物的心態,動機只可推測,無法證實。如果論行,不得已而為之和主動出賣換取個人或政治集團的利益,卻又有差別。

打個比方,李鴻章籤馬關條約,捱了一槍,換取日方一點讓步,雖然是他經手這個大大吃虧的條約,但不能說他個人賣國(滿清朝廷作為執政團體,賣國的鍋躲不掉)。但到了籤中俄密約的時候,俄國人留下的各種證據指向李鴻章收受賄賂,在談判中出賣了國家利益。(除了傳說中的沙俄財政部檔案彙編,維特伯爵回憶錄、還有上海人民出版社於1977年出版的史料——《中國近代對外關係史資料選輯》上卷第二分冊中的資料佐證)那麼李鴻章就是賣國之賊了。

汪精衛同理,投靠日本人,建立南京偽政權,論心到底是為了個人和小團體的權勢,還是所謂的為了淪陷區的民眾減輕苦難,我們無法確知。但客觀效果上是對國家利益極大的損害,是為日本侵略軍掠奪和奴化中國服務的。而且汪精衛的行為全出於主動,投靠日本並不是走投無路下的必然選項,賣國賊這帽子還是要戴好。

回到原題來,袁世凱論心,未必想賣國,他從甲午戰爭就活躍在外交和軍事對日鬥爭的第一線,他對日本的警惕和反感是有很多言行記錄的。論行,最終畢竟還是簽了被刪改成一十二條的“二十一條”,執行上打了些折扣,但他死後,日本人還是以這個條約為依仗在滿洲大肆擴張。
那到底袁世凱籤二十一條是不得已而為之還是主動換取個人或政治團體利益的呢?
1、二十一條是日本人提出,不是袁世凱提出。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對德宣戰,北洋政府認定無法阻擋日軍登陸,只好宣佈中立,比照當年日俄戰爭的成例,畫出中立區,供日德交戰(雖然丟臉,但也算是實力不如人,沒法子的法子)。日本擊敗德軍後,超出中立區強佔了濟南青島等地。北洋政府要求日軍退出,日本拿出二十一條要求籤訂作為交換。

2、袁世凱是主動籤還是被迫籤?如是被動籤,那個人和北洋政府實際沒有拿到任何好處,何談賣國?
 從1915年2月2日日本提出《二十一條》,到5月7日日本發出限時48小時答覆的最後通牒,歷時105天,談判20多次。
曹汝霖在回憶錄裡寫:袁世凱特派日籍法律顧問有賀長雄回國,打探到日本天皇及政府尚未獲悉《二十一條》內容,是日本首相大隈重信借政府名義提出,帶有先斬後奏、事成邀功的意思。袁世凱獲信後高興地說:“得要領了,得要領了。滿洲以外的要求,當然半個字也不能答應他。”他同時派出耳目,探明日本天皇是否真會因談判破裂而出兵。   
另一方面,陸徵祥(時任外交總長)、曹汝霖奉命想方設法拖延談判,譬如將每週談判從5次壓縮到3次,談判代表顧維鈞每次說完開場白即獻茶,儘量佔用兩小時的談判時間;另一方面,袁世凱將此事透露給英、美、法、俄,想通過他們的利益爭奪給日本施加壓力;同時,他也將內幕透露給中外報界,藉助國內民意和輿論。
5月1日後,日本擺出大戰一場的姿態:軍艦在渤海一帶遊弋;山東、奉天兵力增加;關東戒嚴,日僑紛紛回國。   收到最後通牒的袁世凱召集政府要員開會,通告此事和不得不接受的原因,他說:“我國雖弱,苟侵及我主權,束縛我內政,如第五號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外交部恪守我的指示,堅拒到底,盡了最大之力……如今日人最後通牒已將第五條撤回,凡侵主權及自居優越各條亦盡力修改,並正式聲明將來膠州灣歸還中國。在南滿雖有居住權但須服從警察法令及課稅各條亦與中國人一律。因此,與初案相比已挽回許多……我國國力未充,目前尚難以兵戎相見。故權衡利害而不得不接受日本之最後通牒,是何等痛心,何等恥辱!……經此大難之後,大家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臥薪嚐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舉凡軍事、 政治、外交、財政,力求刷新,預定計劃,定年限,下決心,群策群力,期達目的……”他還引朱爾典的話,希望“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   5月25日,陸徵祥與日本正式簽訂討價還價後的《二十一條》,實際上是“十二條”。第五號共7條,沒有簽訂,此外刪除2條。   
當時留學美國的胡適說:“吾國此次對日交涉。可謂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撓,能柔也能剛,此乃歷來外交史所未見。”

綜合來看,我認為袁世凱被迫簽署二十一條,因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其本人和北洋政府在過程中背了罵名,是應該的,但並非主動出賣國家利益,也沒有為個人和政治團體撈到什麼好處,賣國的帽子不好扣上去。

對於袁世凱,竊國大盜的稱號比賣國賊要貼切得多。如果不稱帝,不企圖搞家天下,袁世凱其實算是民國初期最有能力的政治領袖了。

孫文這邊嘛,別的不多說了,還是從二十一條談: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凱面遞“二十一條”時,曾說“彼等(指中國革命黨)與政府外之有力日人有密切之關係,除非中國政府給予友誼證明,日本政府不能阻止此輩之擾亂中國”(引自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

孫文願意為了個人和政治團體的上位而出賣祖國利益,只是時機不巧,實力又有限,幾次賣國沒賣成罷了。後來他的接班人蔣中正,終於還是秉持炮黨一貫作風,把外蒙賣掉了。幸好太祖沒聽斯大林的劃江而治,不然一個外蒙換來炮黨希望看到的南北對峙,那中國才是虧大了。

曉木曰兮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第一,這是有政治背景的。

至於是什麼背景,薩沙不敢說,也沒人敢說。

為袁世凱洗白主要是這幾年的事情,大家懂得。

第二,譁眾取寵,為了吸引眼球

民國的歷史,其實早就研究的爛掉了。

就比如袁世凱的正史,國內外的專業書籍不下幾百本。其中一些作者都是海內外資深歷史教授。

一些二吊子作者想要賣書,多賺點錢,只能胡寫一通,譁眾取寵。

這些人把黑的寫成白的,白的寫成黑的,無良知。

第三,少量的北洋粉

北洋粉是一個特殊群體,在國內極少。

北洋粉多是北洋的遺老遺少後代,比如馮鞏那樣的後代。

這些人為袁世凱翻案,本質是為了他們祖宗洗白。不稀奇。

第四,天生好抬槓的網絡青年

有些人吃飽了沒事幹,就和你抬槓。

你說袁世凱是壞人,我就說他是好人。

你說大便不能吃,我就說能吃。

很多網絡的帖子,就是這麼來的。

袁世凱是什麼人,早在50年前國內外學術界早有公論,各種論文不下四五百篇,什麼道理都說爛了。

薩沙個人覺得沒有任何翻案的餘地。

關於袁世凱的一些關鍵事件,薩沙也曾寫過一些文章。

比如簽訂中日民四條約的賣國行為,毫無爭論的必要,屬於鐵證如山的歷史事實

現在有人翻出來,用一些莫名其妙的細節以解釋袁世凱其實不知情,這不是愚蠢,屬於別有用心。

《民四條約》由《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關於山東之條約》及另附的十三件換文組成。

這些條約及換文的內容主要有:

1.在山東,日本不僅得以繼承德國的一切利權,還得到中國政府關於山東內地或其沿海島嶼一概不租讓於外國等許諾。

2.在南滿,日本得到延長租借地及鐵路期限、其臣民得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農工商業及租用土地等權利。

3.在東蒙,日本得到其臣民與中國人合辦農業和附屬工業等權。

4.漢冶萍公司可與日本資本家商定合辦,中國不將該公司充公、收歸國有或使其借日本以外的外資。

5.在福建,中國政府答應不允許外國在沿岸地方設造船所、軍用貯煤所及海軍根據地,也不借外資自辦。

試問,這還不是賣國,什麼是賣國?


薩沙

二十一條是簽了字的,當時就舉國反對,證據確鑿,無需洗地。當然老袁不是自己籤,是外交部長簽字,這也是國際慣例,外交部長是當然全權代表。

二十一條是賣國條約,之所以沒有全部執行是因為舉國反對,包括地方的中央的北洋軍閥都明確反對。當時袁政府還不能對整個國家控制。但是這個條約給中國帶來的損害不小,包括後來引發五四運動的巴黎和會等在內的一系列日本侵華行動和二十一條都有一定關係。

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的主要原因不是國家強弱的問題,而是為了取得日本支持他稱帝對日的一種利益交換,賣國是無疑的。為袁世凱洗白毫無事實依據。

試看後期五四運動期間,在日本和其他國家這麼大的壓力之下,當時的中國代表還是堅持不在損害中國利益的條約上簽字。而且談判地在國外,條件要艱苦的多。

兩相對比一下,袁世凱在北京主場談判,二十一條即不是被迫簽訂的城下之盟,包括袁在內的所有談判人員也沒有受到任何人身威脅,日本當時的軍事實力也不足以脅迫到袁政府。這種情況下袁世凱竟然簽訂下如此喪權辱國的條約,袁世凱完全是為了一己之私,出賣國家和民族利益,萬死難辭其咎。現在有一批人為什熱衷給袁洗白,目的是要混淆視聽,搞亂民眾思想。欲亡其國,先亂其史。非常陰險毒辣,廣大網友擦亮眼睛,主動抵制這種文化侵略。


曹洪林

題主給袁世凱安了兩條罪名,出賣蒙古和簽訂二十一條。但這兩件事都不是袁世凱做的。

袁世凱是一個戰戰兢兢做了元首,卻難免誤國的舊官僚。


1,袁世凱有沒有出賣蒙古?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前後,外蒙古王公在沙俄(多謝網友批評,已改正。1917年變蘇俄,1925年變蘇聯,但是都能叫做俄羅斯)支持下獨立。這種獨立,並不是南方各省的贊成共和的獨立,而是自絕於中華民族大集體,甘當俄羅斯走狗的獨立。

——這就是有些人說袁世凱出賣蒙古的證據。事實上,袁世凱極其北洋政府,始終保留對外蒙的主權。

1919年,皖系軍閥徐樹錚帶兵進入外蒙,趁蘇俄內亂,再度收復外蒙。但僅僅一年後,徐樹錚撤軍回去參加直皖戰爭,從此徹底失去對外蒙的控制。

1921年,蒙古成立了共產主義政黨——人民黨,蒙古徹底倒向蘇俄,共產國際的干預下,蒙古逐漸獨立。一直到1945年,蘇維埃蒙古一直都是偽滿洲國類似的傀儡賣國政府。

值得一說的是,短暫收復外蒙的民族英雄徐樹錚,被馮玉祥所殺。而馮玉祥正是通過殺徐樹錚,成為蘇聯在華的代言人之一。

2,蒙古到底是誰出賣的?

蒙古實際獨立是1921年,但北洋政府拒不承認。

1921年2月3日,溫甘倫的部隊擊潰了中國駐軍(當時徐樹錚已撤回),佔領了庫倫,扶植第八世哲布尊丹巴重新登上了“蒙古皇帝”的寶座,成立了所謂的“自治政府”。7月10日,在庫倫以哲布尊丹巴為皇帝的蒙古君主立憲政府正式成立並宣佈獨立。

1924年,蒙古皇帝病死,蒙古成為共和國。

1945年,蘇聯為了讓外蒙古獨立具有合法性(這種先上車後買票的行為最可恥),策動外蒙古進行獨立公投,結果97.8%的公民贊成外蒙古獨立。(這麼明顯的操縱民意操縱選舉的行為,並沒有遭到反對。)


1945年外蒙古公投獨立,事前國民黨政府同意,事後國民黨政府承認。這一點《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白紙黑字,誰也賴不掉!

可是,敗退海島後,蔣介石賴賬了!1952年,蔣介石認為蘇聯阻撓國民黨收復東北,違反《雅爾塔條約》,在聯合國控告蘇聯。

這時的聯合國,在美國控制下,名義上的中華民國也是常任理事國,蘇聯敗訴,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蘇聯並不會因聯合國裁決而撤軍,中華民國(實際上就是一小島)並沒有能力收復外蒙。

蔣介石的這一次賴賬,成了後來很多果粉為他洗白的證據,這個賣國賊居然成了“民族主義者”。

出賣蒙古的,不是清政府,也不是北洋政府,更不是新中國,就是蔣介石的國民黨政府,這個賬,賴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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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知事



談不上洗白,只是覺得應該給他更客觀的評價。

袁世凱利用手中的兵權強勢逼迫清帝退位,溥儀退位時發佈的退位詔書裡有句話是“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

,這裡的“蒙”便是指內蒙與外蒙,明朝時對這片區域實行的是羈縻政策,清朝則是有效的直接統治,屬於清朝的版圖,退位詔書這句話的意思便是由中華民國繼承清朝所有版圖。這算是袁世凱促成的結果,袁世凱對領土還是很執著的,曾經甚至想將朝鮮納入版圖,聽說還打過尼泊爾的主意。

清政府被推翻以後,外蒙古王公在沙俄的策劃鼓動下宣佈獨立,袁世凱隨後出兵,可是因為有沙俄的介入沒有成功。1913年,沙俄與北洋政府簽訂《中俄蒙協約》,外蒙取消獨立,仍屬於中國領土,但是獲得完全的“自治”。1916年袁世凱病逝,1919年俄國聲稱外蒙是獨立的國家,以此攪亂中國局勢,隨後段老虎派徐軍師出兵收復,1920年段老虎在角逐中失敗下臺,徐軍師亦遭到通緝,段老虎和下臺和徐軍師的逃命最終導致漠北之地又在毛子的支持下驅逐我們的駐軍。說到這裡,我們應該清楚了,當時的袁都死幾年了,你還推出來當替罪羊,是不是太不厚道了?



21也是他主政時期發生的事,關於這點我也無意為他辯駁,確實應該記在他的賬上。可是我們不妨看看他曾經為此做出的爭取和努力。日本趁著歐美沒空管東方世界,於是趕緊拿出21逼迫袁政府以圖謀取更多利益,當時老袁心裡很慌,可是並沒有同意,並且以外交手段進行拖延,他是希望能夠拖到歐美騰出手來介入此事。日本看出端倪,然後發出“限時”通牒,並且輔以軍事威脅。眼看壓力越來越嚴重,老袁最終將此事洩露,試圖通過社會輿論逼迫日本妥協,當然這並沒有用。

老袁對條約中侵犯主權的條款的態度是“我必誓死力拒”,但是無奈國弱,俗話說得好落後要捱打。或許有人會說,你要是骨頭硬,你幹嘛妥協,幹嘛揮起拳頭打過去?這種想法很想當然,也很幼稚,你打得過人家嗎?當然打不過並不是說不打,保存現有實力讓他有所忌憚,希望“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經過將近三個月的交涉,老袁最後有所保留地簽了條約,當然籤的並不是最開始的21,是閹割版的21,比如最嚴重的第五號已經被撤掉了,可是老袁仍然將此事視為“大難”,將結果視為“奇恥大辱”,更宣佈將5月9日定位國恥日。將21說成是老袁的賣鍋行為是勉強的,說成是為當皇帝所作的妥協也不妥當,即使沒有21日本也會支持老袁當皇帝,原因很簡單,渾水好摸魚。21這件錯事不是當時的老袁可以挽回的,即使是我們的老孫主政也沒辦法不妥協,可是究竟誰會處理得更好,畢竟歷史沒有假設,是沒辦法比較了。



老袁在21以外做的更遭人痛罵的則是當皇帝了,開歷史倒車當然是不可原諒的,有人說當時的局勢更適合君憲,這點我是不同意的,有故作奪理強詞為他開脫的嫌疑,當時他的權力已經等同獨裁,當皇帝是沒有必要的,當時的局勢適合的是集權,能夠壓服諸省要員,讓他們共同維護中央,而不是君憲。並且,因為他當皇帝讓當時的局勢變得更加混亂也是事實,當然那些牆頭草也沒有批評的必要了。

可是,老袁的功績真的可以因此抹平嗎?


吾與吾國

感覺袁世凱真的是民國最強背鍋俠,不可否認現在很多人都把袁世凱過度神話了,他當初確實做了很多錯事,但是也不能啥黑帽都往人家身上扣啊。

弱國無外交

外蒙

首先關於外蒙的問題,內蒙和外蒙當初可是從清政府手中丟的,袁世凱上臺的時候,內蒙和外蒙事實上已經獨立了,袁世凱出兵三年收回了內蒙,而外蒙當時實際上被沙俄控制著,為了領土問題(西藏等)老袁當時忙的是焦頭爛額,要是和沙俄開戰恐怕就不單單得對付一個國家了。而且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在袁世凱執政期間,不論是在國際還是在外交上,始終堅持外蒙是中國的領土,人家可從來沒簽什麼條約把外蒙割出去啊。

二十一條

很多人一說起二十一條就義憤填膺,恨不得生啖袁世凱之肉。但是有多少人認認真真靜下心來去了解過那段歷史呢?關於二十一條的內容有很多回答都提過了,所以就不在此贅述。當時英法等國在歐洲打的那叫一個熱火朝天,壓根就顧不上中國,所以在外交上袁世凱借不了多大的力,而且那群列強要是顧得上恐怕更願意趁機摟一棗子。軍事實力上客觀講當時的中國確實是落後於日本的,你要說讓袁世凱像後來的抗日戰爭一樣打持久戰,你信不信老袁要真敢跟日本開打,回頭革命黨就敢在後面捅老袁黑刀(畢竟在他們眼中,袁世凱的任何行為都是為了獨裁)。


弱國無外交,這句話不是說笑的,是血淋漓的現實,不能拿我們今天的環境套到當時去。在經過努力斡旋百餘天后,袁世凱通過各種手段(像洩露條約內容引起輿論衝擊等,要不然這種條約會搞到人盡皆知,還允許學生遊行,日本又不會傻到洩露條約內容)最終簽訂了《中日民四條約》,注意不是“二十一條”,這份條約儘可能的去掉了二十一條中的大部分對中國損害大的條款,換任何一個人在袁世凱的位子上恐怕不能比他做的更好了。當然這仍然是一份屈辱的條約,但是憑這就直接認定袁世凱賣國就有失公允了。

胡適:吾國此次對日交涉。可謂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撓,能柔也能剛,此乃歷來外交史所未見

袁世凱將簽訂條約的那天(5月9號)稱為國恥日,在國務會議上痛哭失聲,說道:

“我國雖弱,苟侵及我主權,束縛我內政,如第五號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我國國力未充,目前尚難以兵戎相見。故權衡利害而不得不接受日本之最後通牒,是何等痛心,何等恥辱!……舉凡軍事、政治、外交、財政,力求刷新,預定計劃,定年限,下決心,群策群力,期達目的……希望‘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

最後一句“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令人讀來唏噓不已,其實袁世凱算是近代中國最有作為的實幹家之一了,如果提起中國近代化歷程的關鍵人物,任何人都繞不開袁世凱。


筆者覺得,可以說袁世凱是獨裁者,是獨夫,破壞了中國民主進程的罪人等等,但是要是說他賣國那就過了,事實上包括袁世凱在內的大部分北洋軍閥都是極有風骨和愛國的,他的一生都在為他所鍾愛的國家強盛而努力。


種花家的松鼠

這個問題問的根本沒有歷史常識,說袁世凱是賣國賊簡直就是信口開河。

首先,外蒙古根本就和袁世凱沒關係,外蒙古高層叛變後,徐樹錚曾經收復過一回,但很快由於國內局勢亂作一團,重新被俄國支持獨立,但中國政府始終沒有承認。然後馮玉祥將溥儀趕出故宮,相當於公開毀壞當年國民政府和清帝的條約,也為蘇聯支持外蒙獨立提供了法理依據。然後二戰末期斯大林逼迫蔣介石同意外蒙獨立作為出兵東北和不支持中共的條件。和袁世凱根本沒參與。

其次,二十一條,首先,這個事已經論證多次,這個條約根本就沒簽當時日本人天天催,但袁世凱採取拖延政策,談判的人天天和日本喝茶,就是拖,到最後都沒談完。

再者,二十一條能談成那樣,袁世凱已經是運用了他通天的政治手腕。也就是說,那已經是中國能做到的最好的結果了。

最後,尊嚴是需要實力的,愛國也是要行動的,當時國力擺在那,不是你嘴上喊強就能強的,人家的槍就在那裡。

同樣今天的愛國者最喜歡在評論區愛國,罵日本,罵韓國,罵的越兇越愛國,簡直無知,如果罵敵人能讓國家強大,能讓敵人滅亡那還要實幹家幹什麼。

歷史的結果,條件,原因有很多,不能簡單的說誰是對誰是錯,腦子清醒一點,多看書,多思考,每個人都能看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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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歷史

袁世凱(1859年—1916年)生於1859年,1916年6月6日因尿毒症不治而亡,歸葬於河南安陽。

一,關於袁世凱與二十一條的歷史介紹▼

1914年,孫中山為籌措資金而與日本人簽訂《中日合辦漢冶萍借款案》,1915年2月2日,日本趁歐美各國無暇東顧之際,秘密向袁世凱提出了與借款案有相同點的《二十一條》之要求,並逼迫北洋政府承認日本取代德國在華的一切特權,進一步擴大日本在滿洲及蒙古的權益,以及承諾聘用日本人為顧問。

從1915年2月2日到5月7日,歷時105天,袁世凱政府與日方談判20多次。在談判中中國代表對日本的要求多有抵制。袁世凱政府採取各種辦法拖延時間並向社會各界透漏日本之無理要求,以期國際社會干涉此案,並喚起國內民眾輿論討伐日本,國內民眾反對《二十一條》的呼聲日漸高漲,1915年4月26日,日本代表提出最後修正案,做出一些小讓步。5月1日中國方面提出修正案,仍堅持自己的立場,於是日本政府刪削了對中國最為不利的第五號要求。

1915年5月6日,袁世凱在《大總統袁世凱致各省電》中稱:“……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可讓與或租於他國、聘用日本顧問、中日合辦警察、軍械等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點’。在我國不宜因此決裂,蹂躪全局。但應盡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權利。”日本政府終於惱羞成怒於5月7日向袁世凱政府發出最後通牒,限5月9日午後六時前答覆,否則將執行必要之手段。此時的日本擺出大戰一場的姿態,軍艦在渤海一帶遊弋,山東、奉天兵力增加,關東戒嚴,日僑紛紛回國。5月8日袁世凱召集政府要員開會,袁世凱認為日本已收回對中國最為不利的第五號各條款,已非亡國條件,為避免開戰,所以接受日本條件。他說:

在日本的脅迫下,袁世凱政府於1915年5月9日回應了日方的最後通牒,並且把5月9日定為中國國恥日,史稱五九國恥。 此後,雙方分別準備簽約事宜,在條約文字內容上仍有不少折衝,最後於1915年5月25日在北京簽署《關於山東省之條約》、《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及13件換文,總稱《中日民四條約》,與《二十一條》原案比較,中國損失相較於原案已儘可能減小到最低程度。

當日本以《二十一條》逼迫袁世凱,袁世凱政府與日本週旋,拼命外交之時,流亡海外的黃興等人都顧全大局,力主暫停反袁活動,一致對外。

在東亞地區因歐戰爆發而陷入國際權力真空之際,面對日本一國獨強的巨大壓力,在極為不利的條件下,袁世凱竭力維護國家利益,北洋政府對於抵抗日方《二十一條》要求,實已盡最大之努力,並爭回了其中最重要的條件,沒有讓日本把中國變成第二個印度。袁世凱對《二十一條》的處理已使中國利益最大化,胡適稱《二十一條》的談判是弱國外交的勝利,胡適曾評價說:“吾國此次對日交涉,可謂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撓,能柔也能剛,此乃歷來外交史所未見”。

二,關於袁世凱與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歷史介紹▼

袁世凱堅持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同時,竭力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保障國家利益。

1912年4月22日,袁世凱發佈的大總統令中明確宣告蒙、藏、回疆各地方的一切政治俱屬中國內政。

清末民初,外蒙古在俄國的鼓動下獨立,致使內蒙古局勢不穩。袁世凱對此保持高度警覺,軟硬兼施,任命貢桑諾爾布為民國政府蒙藏事務局總裁,晉封大量蒙族上層人物為親王,使內蒙王公數量比清朝時的數額增加了幾倍,終使內蒙古王公們放棄了分裂圖謀,諸多已逃往外蒙的蒙族人陸續返回,後來,經過袁世凱立場強硬的談判,外蒙於1915年6月7日取消獨立,俄國只得承認外蒙為中國領土。

1916年,袁世凱卒

其實沒有什麼洗白一說,只是對歷史重新進行客觀評價。


那人燈火


時代精神與穿越時空及多元價值觀念組合的三觀是否是檢驗真理的標準?

紙牌屋,權力遊戲,唐頓莊園,大秦帝國三部曲,康熙王朝雍正王朝,大明王朝1566,走向共和和東方及最近的風箏,贏天下構成了拿來主義與浪漫主義及唯物辯證歷史價值觀念的碰撞,我們需要一個怎樣的認知標準和導向呢?

西方的民主政體,暗河湧動圍繞權力遊戲,展開的沒有善惡是非曲直的標準故事,靠的是功利主義的選票衡量得失成敗,也就是我們所追求的成者王侯敗者賊。

袁世凱生活在農業革命中清帝國,一切物質財富分配製度都是由天潢貴胄決定,他的家族是天潢貴胄利益的維護者和執行人,自幼學習的是天地君親師,不過老袁紈絝讀書不太行混社會可以,通過叔父的門子進入了仕途,後來爭取到淮軍出國作戰機會,憑藉自己的獨特魅力和混社會的能力,貫徹李鴻章中國宗主主權理念,鎮壓了朝鮮東林黨和王公貴族叛亂,同時周旋平衡日本對朝鮮半島侵略,做的繪聲繪色如魚得水,這為他以後政治野心施展埋下了種子,鑑於他出色的表現和功績,清帝國任命他為朝鮮總理通大臣代表帝國對朝鮮進行統治。

後續局勢惡化,清帝國內憂外患,太平天國運動方興未艾,義和團運動又隆重登場,袁世凱這個時候已經回國擔任了山東巡撫,義和團大本營在山東,朝廷的態度是希望將義和團禍水潑向列強。可是隨著局勢的變化,列強糾集了八國聯軍,從天津出發一路殺向紫禁城,這個時候袁世凱憑藉戊戌變法中出賣康梁維新黨,用戊戌六君子人頭落地帶來自己生棺發財的資本,加上恩師李鴻章細心栽培,袁世凱升任直隸總督,拱衛京師安全。這一階段,國內政治格局重新洗牌,圍繞慈禧身邊的黨派形成了天潢貴胄的少壯派君主立憲和袁世凱代表北洋新軍改革派及保皇守舊頑固派三方勢力,慈禧老佛爺經過了八國聯軍事件已經喪失了母儀天下的膽氣和改革想法,她只想奉中華之物力皆列國之歡心。


1905年五大臣歷時一年時間走訪列強總統元首議會訪談,訪問了一百多個城市,最終啟程回國,帶回來了楊度和梁啟超整理出來的中西憲政體制比較及君主立憲政體改革方案兩個文件。滿清政府要立憲了,可是出來的結果是內閣成員九個,皇族佔了三個,這讓立憲派和改革派都非常不滿。袁世凱這個階段是一個政治投機者,且具有巨大平衡能力,這讓天潢貴胄的少壯派感受到了壓力,於是1909年朝廷以袁世凱身體健康原因提前安排他退休了。

1910年10月10日晚擦槍走火導致了辛亥革命提前爆發,1911年孫中山回國擔任了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也通過權力交換得到了總理大臣總攬軍政大權後開始組織北洋軍討伐南方革命黨,這個時候君主立憲政體與民主革命的戰鬥形成真實具有實質意義政權屬性的爭鋒。袁世凱的憲政研究中心有兩個人才楊度和汪精衛,他被建議時機成熟了該考慮一下自己做主了,於是南北和談開始了。慈禧太后的兒媳婦龍裕太后是一個家庭婦女,一切聽憑袁世凱決斷,袁世凱得到了孫中山承諾推選自己擔任臨時大總統後,義無反顧的逼迫清帝遜位。

1912年袁世凱當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總統,就職地點在北京中南海,他認為在自己大本營北洋軍中心工作安排,接著臥榻之旁 豈容他人鼾睡,南方革命軍軍事編制需要減少,革命黨非北洋體系在國務院安排位置時候全部靠邊,孫中山開始了到全國興修水利勘測設計,黃興也不久辭世了,黨內可造之材宋教仁得到了袁世凱賄賂鉅款之後開始全國各地巡講競選。此時此刻,美國民主共和政體進化殘酷性開始顯現出來了,袁世凱官僚集團利益維護者與宋教仁底層社會階級利益代表,開始了政治鬥爭,而不習慣民主競選的袁總統更願意用導師李鴻章送給自己的金手槍。宋教仁被刺殺後,孫中山為代表革命黨人開始醒悟,共和國不是剪了辮子那麼簡單,這個袁大頭腦袋裡裝著皇帝夢。


1915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列強無暇東顧,日本抓住了袁世凱想改變共和國整體的需求,提出了中日關係21條文件要求(簡稱21條),文件內容涵蓋:軍事,政治,經濟,文化,資源,外交等方面,基本上把中國變成第二個日本控制下的朝鮮,經過了五個月的利益博弈,袁世凱與日本簽署了<>,一戰後華盛頓會議又廢除了該條約的部分內容,直到1945年日本戰敗該條約徹底廢除。(該條約不同於21條,但是仍然對中國主權完整構成了嚴重危害,從而確立了日本滿洲立足實際及控制外蒙向蘇聯遠東地區滲透。)


那麼袁世凱領導下中華民國為什麼要簽署這樣一個對自己利益而構成威脅不平等條約呢?

袁世凱做了臨時大總統,後通過運作做了大總統,廢除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打敗了孫中山的二次革命和護法運動等軍事行動,志得意滿加上楊度等國際憲政專家鼓吹君主立憲政體得民心民意測驗結果表明全國擁戴袁總統當皇帝。

袁世凱稱帝后發現,自己當家後財政空空當當,又要借外債,可是中華民國繼承了大清與列強簽署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關稅牢牢掌握在英國人赫徳手裡,路權和採礦權及外貿都在列強手裡,自己手裡繼承了洋務運動的工業和官僚資本,但是都是腐敗嚴重沒有經濟效益的東西,想借洋債第一次世界大戰打得正酣,列強自己都缺錢,只有日本人未捲入一戰太深,所以甲午海戰後馬關條約賠款及辛丑條約賠款和朝鮮半島的金礦開採都積累了豐富資本,可以借錢給袁世凱。


同時,日本君主立憲政體,保留天皇絕對權力也是袁世凱希望得到的,所以一拍即合。

那麼袁世凱是紅還是黑呢?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清政府服務期間為了權力而不擇手段,鎮壓人民起義和辛亥革命,是他的工作職責無可厚非。

辛亥革命後,就任總統,擔負起國家責任,維護主權完整是他的責任。而他公權私用,通過軍事獨裁達到稱帝目的,是犯了危害國家安全和顛覆政體犯罪行為。日本威逼利誘之下籤署不平等條約,則是法定賣國行為。

縱觀其一生,維護共和推翻帝制是功績卓著,投機革命改變民意稱帝則是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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