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区纪工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坪上镇后野泉村党支部原书记刘艾会贪污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3月17日,鲁南水务公司向后野泉村集体支付文化墙赔偿款6280元,时任后野泉村党支部书记刘艾会将其中的4500元用于支付其个人家庭开支。2014年—2017年6月,刘艾会对后野泉村低保户领取的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将低保户领取的低保金违规分配给其他生活困难户。刘艾会另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3月,给予刘艾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港区教体局办公室原主任蒋洪清侵吞图书和报刊返还费问题。2010年至2016年,蒋洪清利用其担任区教体局图书代办站站长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私自将临沂市教育局图书代办站返还的图书和报刊费363794.34予以侵吞,用于个人购买期货和个人购买楼房及装修。2018年3月,给予蒋洪清开除公职处分。

朱芦镇卫生院原副院长兼会计马先红、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原会计田海福、原出纳滕桂芬等人贪污公款问题。2012年初,马先红在其担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兼会计期间,与该院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会计田海福、出纳滕桂芬,利用职务上便利,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222023.66元。2012年5月-2015年2月,滕桂芬利用担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朱芦镇中心卫生院现金出纳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虚列支出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247253.80元。2018年3月,分别给予马先红、田海福、滕桂芬3人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马先红、滕桂芬2人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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