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區紀工委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坪上鎮後野泉村黨支部原書記劉艾會貪汙村集體資金等問題。2015年3月17日,魯南水務公司向後野泉村集體支付文化牆賠償款6280元,時任後野泉村黨支部書記劉艾會將其中的4500元用於支付其個人家庭開支。2014年—2017年6月,劉艾會對後野泉村低保戶領取的低保金進行二次分配,將低保戶領取的低保金違規分配給其他生活困難戶。劉艾會另有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3月,給予劉艾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臨港區教體局辦公室原主任蔣洪清侵吞圖書和報刊返還費問題。2010年至2016年,蔣洪清利用其擔任區教體局圖書代辦站站長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記賬的手段,私自將臨沂市教育局圖書代辦站返還的圖書和報刊費363794.34予以侵吞,用於個人購買期貨和個人購買樓房及裝修。2018年3月,給予蔣洪清開除公職處分。

朱蘆鎮衛生院原副院長兼會計馬先紅、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辦公室原會計田海福、原出納滕桂芬等人貪汙公款問題。2012年初,馬先紅在其擔任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朱蘆鎮中心衛生院副院長兼會計期間,與該院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辦公室會計田海福、出納滕桂芬,利用職務上便利,採取不記賬的手段共同貪汙公款222023.66元。2012年5月-2015年2月,滕桂芬利用擔任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朱蘆鎮中心衛生院現金出納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記賬、重複支出、虛列支出等手段,貪汙公款共計247253.80元。2018年3月,分別給予馬先紅、田海福、滕桂芬3人開除黨籍處分,分別給予馬先紅、滕桂芬2人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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