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2018年4月26日21時許,桂林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陳榮茂率領副局長周雲以及靈川縣局,疊彩分局,象山、秀峰、七星騎警、巡特警騎警共120餘名警力,針對群眾反映的西客站強行拉客和擾亂秩序的黑車 進行突擊性清查行動 。
近日,朋友圈一條關於反應桂林市西站出現黑車亂象的網貼引起了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副市長、公安局長陳榮茂指示:桂林作為國際旅遊勝地,形象重如生命,黑車擠壓正規出租車,拉客成風,宰客頻發,車輛亂象等已嚴重影響了桂林形象,必須整治這種車站亂象, 為打造更安全更有序的國際旅遊勝地作出貢獻 。
以下是熱心網友的吐槽
4月26日晚,桂林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陳榮茂現場發佈指令,快速集結各分局機動警力,21時許,百餘名警力,對西站黑車亂象現場進行突擊清查。
從20時45分巡特警支隊發佈調遣指令到21時00分,
各城區騎警隊員在15分鐘之內就集合了全部警力到現場,
靈川縣局、疊彩分局、象山分局、秀峰分局、巡特警聯合查處桂林西火車站黑車敲客卯客等違法犯罪行為,經過一夜的整治,共查獲違規車輛9輛 ,
違法人員9名, 有力的整治了桂林西站黑車拉客、宰客亂象。下一步,桂林市公安局將對桂林所有的車站、碼頭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並將形成長效機制。對影響桂林形象的黑車拉客和宰客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給予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請老百姓放心,
我們的清查行動不是“一陣風”,
發現一起,打擊一個!
啥也不說了
掌聲響起來!
普法時間
非法營運車輛處罰標準規定:
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運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示
乘坐“黑車”的安全隱患極大、危害大,請廣大市民珍愛生命、遠離黑車、拒乘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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