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一女子地鐵丟手機,手扒車門20分鐘不讓走一事?

霍小姐的八卦爐

事發經過。

5月21日,上海地鐵廣蘭站,一女子因手機遺失,扒著車門不讓關,導致地鐵延遲20分鐘。


據目擊者視頻看:在上海地鐵廣蘭站,一名穿白衣女子站在車門邊情緒激動,面對同伴及乘客的勸說,不僅絲毫不動並反問“我手機被偷了知道嗎”?對地鐵工作人員讓其先下去再說的說法,激動的喊道“把手機還給我”再說。並不停的強調“我是受害者”,甚至稱“拘留也無所謂”。該女子的行為直接影響地鐵運行20分鐘,最後工作人員無奈將其抱下了車。

首先,該女子性格極端偏激,且自私固執。向這樣的人長期以自我為圓心,自私自利,不能吃一點虧受一點委屈。而且固執偏見,常常無理取鬧,甚至會為一些雞毛蒜皮,不顧顏面撒潑咆哮。


其次,毫無規則意識,自私就是其處事方式的準則,至於規則那是別人要遵守的事情,於她無關,她所關心的就是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傷害。

這樣的人看似無傷大雅,實則對社會危害極大,不僅沒有公共規則意識,一貫我行我素自以為是,多數是規則的破壞者,且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也從不去檢討自己,久而久之,她就會把違規成為一種習慣,討便宜認為是理所當然,而每個人必須讓她三分,就成了她人生中的信條和公道。


影響地鐵二十分鐘,已經足以構成尋釁滋事,對其絕不能心慈手軟姑息養奸,必須予以嚴懲,使其從中接受教訓,明白規則和公共秩序的重要。自私自利違背公德的後果。


無奈且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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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衛霞律師



這種行徑就是赤裸裸的“私利”綁架“公權”,將個人利益凌架於公共道德和利益之上的可恥做法,理應受到公眾的聲討和譴責,甚至地鐵管理部門依法起訴她要求賠償損失,也昰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該女子手機不慎在地鐵上被偷,起初她的確是個受害者,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及時報警,通過查詢相關視頻,找出竊賊,維護自己的合法正當權利。

然而不知她是利令智昏,還是“精緻利己”,居然一反常態,令人大跌眼鏡地手扒地鐵車門,不讓車走長達20分鐘,莫非她此舉是讓警察蜀黍把住車門,讓數千乘客人人來個“搜身過堂”,自正清白不成?!



更為滑稽可笑的是,當地鐵人員指責她這種錯誤做法時,她競然振振有詞,拿“拘留無所謂,我也是受害者”來搪塞回懟,頑固不化。此時,該女子行為的性質就完全升級和逆轉了——即由一個值得同情的“受害者”轉變成一枚理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共秩序破壞者”!

在一己之私的矇蔽軀使下,該女子忘記了自己行為給上千乘客帶來的出行不便,浪費了公共資源,相比(一小小手機)而言,數千乘客損失的是大得多的、N個20分鐘幾何積累的寶貴時間,說到底眾多乘客才是真正的無辜“受害者”。



俄國批判主義作家果戈裡有句名言:如果有一天,我能夠對我們的公共利益有所貢獻,我就會認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

衷心希望,該女子能好好反省學習一下,別讓社會公眾為一己之私“額外買單”。


霍小姐的八卦爐

女子地鐵搭,手機被賊扒,頓時脾氣大,就把蠻橫耍,手把車門抓,屹立人不下,不許車再發,又哭又是罵:偷者是王八,真該千刀剮。


乘務人員勸,你可打電話,報案求警察,不能害大家,你看兩千客,都在被你耍,趕快別再鬧,讓車快出發。

女子一根筋,腦子短路傻,好言聽不進,依然車門扒,嘴巴繼續罵,地鐵當成家。


二十幾分過,現場來警察,軟硬兼施處,地鐵終出發。是否女子罰,警方正調查。

我說這女子,藝高人膽大,私利綁公權,膽敢做違法。螞蟻撼大樹,雞蛋石頭打,最終必翻船,自家害自家。遇事要冷靜,一馬歸一馬,衝動總如魔,結局皆不佳。


平淡人生一帆順

生活小世界解答:對於這位女子被偷手機表示同情,小偷偷手機實在可恨;但是一碼歸一碼,手機被偷了,首要做的應該是馬上讓同事報警,而不是扒著地鐵車門,讓整車上千名乘客在那裡等20分鐘。


在5月21日,上海地鐵二號線廣蘭站一輛地鐵因為被一女子扒住車門不能夠正常運行,原因是因為女子手機被偷,懷疑小偷在車上,因此就扒著車門不讓走。


當時是下班高峰期,車上有很多乘客,雖然現場地鐵的工作人員和乘客已經極力進行勸阻,但是女子仍然扒住車門不走,女子大吼道:把手機還給我。


對於乘客和地鐵工作人員的勸阻,女子說:拘留也無所謂,我才是受害者,而站在站臺上的女子同伴也進行了勸阻,讓女子先下來,但是女子毫不理會,吼道:我手機沒了知道嗎?


整個過程持續了有20多分鐘,最後地鐵方面來了一位女工作人員,將其抱進了車廂,地鐵才正常行駛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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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世界

5月21日,上海地鐵廣蘭站一年輕女乘客因手機丟失(疑被偷竊),竟扒著地鐵列車門不讓車輛啟動,說“找不到手機不能開車”。乘務員勸阻她跟乘務員爭辯,乘客勸阻她跟乘客爭吵,並揚言“我手機丟了我是受害者,拘留我也不怕”。

致使車輛開行延遲了20分鐘。日前警方已經介入。

這位女乘客的行為使我不禁想起去年12月發生在安徽蕪湖高鐵站一女乘客因家人誤點而攔阻高鐵門不讓發車的事情。兩件事情雖不是在同一時間發生,但這兩位乘客攔阻車門不讓發車的行為如出一轍,都是隻顧自己而不顧他人的極端自私的行為,也是完全喪失公共道德秩序觀念的表現。

手機在地鐵車上“丟”了,對於一個把手機當成“命根子”的人來說,就像是丟了魂一樣。女乘客這時的焦灼躁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應該知道,地鐵是公共交通運輸載體,上面有幾百上千甚至更多的乘客,能麼能因為你一個人“丟了手機”而把大家都“拖”進去,讓這麼多人受影響受損失,而且還打亂了地鐵正常的行駛時間秩序,這是多麼嚴重的問題。

看來這位女乘客當時真是急昏了頭了,激動導致衝動,衝動導致莽動,關健還是她自私偏激沒有修養社會公德缺失。現在警方介入了,她不是說“拘留我也不怕”嗎,是該讓她“進去”好好反思反思了。


誰憐一燈影

事件經過:

事發5月21日,上海地鐵廣蘭站,一女子因手機遺失,扒著車門不讓關,導致地鐵延遲20分鐘。據目擊者視頻看:在上海地鐵廣蘭站,一名穿白衣女子站在車門邊情緒激動,同伴拉她下車,她絲毫不動並反問“我手機被偷了知道嗎?”面對地鐵工作人員“你先下去吧,你這樣會影響幾千乘客”的勸阻,該女子激動的喊道“把手機還給我”,旁邊的乘客看不下去,進行勸說,該女子竟然和勸說的乘客理論。
該女子不停強調“我是受害者”,甚至稱“拘留也無所謂。”據目擊者透露,該女子手機被偷,於是在廣蘭地鐵站扒門,影響地鐵運行20分鐘,最後,被工作人員抱上了車。

作者觀點:

1.手機被偷應該第一時間報警。對於東西被偷,唯一的辦法就是報警。特別是在地鐵這樣人流相當大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依靠自己的能力根本無法找回自己的手機。畢竟不是公交車就那麼幾個人。

2.地鐵作為公共出行工具,承載者幾千人的出行。不能因為個人問題影響了公共秩序。你的損失不應該讓整車人為你來承擔,何況還不知道誰是小偷呢。如果問題嚴重,不但是手機被偷了,還會因違反公共秩序罪被起訴,還需要賠償相關損失,那就因小失大了。

3.該女子性格有缺陷,過分偏激。明知道這樣鬧下去不會有結果,還在鬧著,這就不是一個正常人的所為了。完全是在撒潑啊。跟地鐵工作人員鬧有用嗎?工作人員也沒有偷你手機。還把別人的勸說當成了敵對行為。這樣的人還是需要收拾一下的,不然以後會吃更大的虧。

4.自己的財物應該保管好。對於地鐵公交等公共工具,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貴重物品。畢竟你不知道誰是小偷,應該增強自己的防盜意識。讓自己的財物隨時在自己的管控當中。

遇到任何事都應該冷靜,應該有理有據,胡攪蠻纏是無法得到應有的結果。公共交通工具不是你的私家車,想停就停,想走就走。對於自己財物丟失主要還是自己熟語觀察和保管。估計被警方帶走後,自己會很後悔,不過可能也無濟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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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我覺得這人還挺搞笑的,她是受害者,那無辜和她同車的幾千個乘客更是受害者。被耽誤20分鐘時間,不知道多少人是不是有要事在身,就這樣被浪費了。

該名女子是因為手機被偷,懷疑小偷還在車上,所以扒住車門不讓車開走。期間,地勤安保人員也在進行勸阻,但是沒有執法權,也不能將女子拖下車,就這樣僵持著。後來還是來了一位女工作人員,將女子抱進車廂裡,地鐵才開走。

小偷的確可惡,但是在丟失財物的時候理應第一時間調監控報警。

該名女子也通知了同事在後臺開手機定位,這樣的話聯繫警方能夠更快得找回手機,還不用以這樣擾亂公共秩序的方式。

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定:

拒絕、妨礙市交通局、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或者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妨害軌道交通運營秩序或者危害軌道交通設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的來說,還是這位女士太過自私了一點,因為一己私利而讓整輛車的乘客等她。雖然她的遭遇讓人同情,但是行為實在讓人無法認同。

對於盜竊行為,理應採用合法手段追責,而不是用這樣非法的方式。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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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需要理性需要合理合法。 否則就會出現角色的轉變。

但是偷手機的只是一個人。不能因為維權而傷及無辜。公共汽車不一樣。有的時候出了小偷。司機可以直接把車開到派出所處理。地鐵人員眾多。有的人有急事需要處理。有的人要趕車趕飛機。一旦延誤損失慘重。何況地鐵線路運行有嚴格時間表。一趟地鐵延誤。會連累很多地鐵延誤。造成大面積交通阻塞。牽一髮而動全身。

作為一個人丟了手機這樣貴重物品。是應該給予諒解。但是也不能就此傷害太多人的行程。畢竟地鐵不是私家交通工具。而是公共交通工具 b

以身體阻擋地鐵關門妨礙地鐵運行。實際上已經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破壞了地鐵運行安全。是要承擔責任的。因此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自己權益受到傷害。維權很有必要。但維權需要合理合法。否則容易導致受害人演變為傷害者。再度遭遇有關部門調查。甚至懲治。就得不償失了。


杜坤維

女子丟失手機的心情我能理解,我也曾丟失過兩個手機,一個在網吧、一個在出租車上,都沒有找回。

她是在地鐵上丟失的,可以說找回的幾率微乎其微。如果是在公交車上,總共就那麼多人,可以讓車上的人稍微等一等,警察來處理了再走,我相信大家都會願意。



可是地鐵就不一樣了,那麼多的人流量,根本是無法一個個檢查的。而且這樣堵著不讓人走,外面還有幾百號人要上車。不出半小時,地鐵站必定會陷入癱瘓狀態……何苦呢?

不過我想這女子當時也是情緒失控了,已經沒有時間去思考那麼多,等她事後冷靜下來,肯定會知道她自己的做法是很不妥的。我們也要設身處地的想一想…



不過她明顯已經妨礙公共秩序,我想警察來了肯定會處理的。畢竟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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