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嚴格土地用途管制 從嚴控制建設佔用耕地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今天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辦法》提出,堅持耕地保護優先,強化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控,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從嚴控制建設佔用耕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辦法》規定,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保護優先,嚴控佔用。堅持耕地保護優先,強化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控,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從嚴控制建設佔用耕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二是明確範圍,確定規模。堅持耕地佔補平衡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國家適度統籌為補充,明確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範圍,合理控制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規模。

三是補足補優,嚴守紅線。堅持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為依據,以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為主要來源,先建成再調劑,確保統籌補充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四是加強統籌,調節收益。運用經濟手段約束耕地佔用,發揮經濟發達地區和資源豐富地區資金資源互補優勢,建立收益調節分配機制,助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辦法》明確,根據各地資源環境承載狀況、耕地後備資源條件、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潛力等,分類實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

耕地後備資源嚴重匱乏的直轄市,由於城市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等佔用耕地、新開墾耕地不足以補充所佔耕地的,可申請國家統籌補充。

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省,由於實施重大建設項目造成補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請國家統籌補充。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限於交通、能源、水利、軍事國防等領域。

《辦法》提出,經國務院批准補充耕地由國家統籌的省、直轄市,應繳納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以佔用的耕地類型確定基準價,以損失的耕地糧食產能確定產能價,以基準價和產能價之和乘以省份調節係數確定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收取標準。對國家重大公益性建設項目,可按規定適當降低收取標準。

基準價每畝10萬元,其中水田每畝20萬元。

產能價根據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對應的標準糧食產能確定,每畝每百公斤2萬元。

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將省份調節係數分為五檔。

一檔地區:北京、上海,調節係數為2;

二檔地區:天津、江蘇、浙江、廣東,調節係數為1.5;

三檔地區:遼寧、福建、山東,調節係數為1;

四檔地區: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調節係數為0.8;

五檔地區: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調節係數為0.5。

《辦法》強調,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給承擔國家統籌補充耕地任務的省份,優先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補充耕地任務;其餘部分由中央財政統一安排使用。

《辦法》要求,國土資源部建立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信息管理平臺,將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規模申請與批准、建設項目佔用、補充耕地落實等情況納入平臺管理。

《辦法》還要求,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檢查核實承擔國家統籌補充耕地任務的新增耕地,確保數量真實、質量可靠;監督國家統籌補充耕地經費安排使用情況,嚴格新增耕地後期管護,發現存在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來 源丨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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