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龍這個兩江總督到底有沒有權利殺赫裡這個江寧大將軍?

電視劇于成龍裡,赫裡欺君害民,作惡多端,最後被于成龍判死刑,于成龍作為兩江總督到底有沒有這個權利?

「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操江、統轄南河事務一人。順治二年,以內閣大學士洪承疇總督軍務,招撫江南各省。尋改應天府為江寧,罷南直隸省府尹。四年,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總督,駐江寧。九年,徙南昌,時號江西總督;已,復駐江寧。十八年,江南、江西分置總督。康熙元年,加江南總督操江事務。初置鳳廬巡撫,駐淮安,以操江管巡撫事領之。六年省歸漕督。至是始來隸。四年,復併為一。十三年,復分置。二十一年仍合。尋定名兩江總督。雍正元年,以綜治江蘇、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道光十一年,兼兩淮鹽政。同治五年,加五口通商事務,授為南洋通商大臣,與北洋遙峙焉。」

按說于成龍這個兩江總督是從一品官員,而赫裡這個江寧將軍也是從一品官員,兩人均是當時地方最大的官員,從品級來論,于成龍別說殺赫裡,兩人見面也得平起平坐。而清朝前期的地方將軍大多都是滿洲親貴,比如電視劇裡的赫裡就是康熙皇帝的外甥。至於欽差大臣的頭銜,只是奉旨調查處理某事,對於高級官員的處理,必須請旨辦理。並沒有什麼尚方寶劍可以先斬後奏。

于成龍這個兩江總督到底有沒有權利殺赫裡這個江寧大將軍?

清朝雖賦予了總督封疆軍政大權,但沒有給予生殺予奪之特權。清代對民事案件地方有自治權,但對於刑事案件非常審慎,有著嚴格的多重審理制度。即便地方發生一起普通命案,也須待州縣初審後將定定罪量刑的意見,逐級報送知府、按察使、督撫複審,督撫如無異議,即奏報皇帝,並抄送副本與刑部分管司。皇帝收到督撫奏報後,不能直接批覆,還得交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依律重新擬罪。電視劇裡,于成龍派衙役把赫裡押解至府中,這是不合理的。歷史中,駐紮在江寧的八旗士兵是住在滿城之中的。滿城在市內,但有圍牆環繞,是修建在城內的軍事堡壘,赫裡的衙署也在城內,有八旗士兵站崗防守,其他人是進不去的。即便赫裡犯法,也輪不到于成龍治罪。八旗是滿清的權貴階層,有獨立的司法機構。如果雙方都是旗人,那麼由本旗理事同知審理,最後交於刑部,而且有許多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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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的特殊情況下也會有王命旗牌一說,例如李鴻章做兩廣總督時期對一些社會上的人、底層官吏就有這個權力。清朝戰爭時期也會下放一定權力,但是這些人的官員品級一般只限定在知府級別以下,一般也是“革職”。殺不殺還是得皇帝下命令。封建社會皇帝之所以“把持生殺大權”,主要就是體現皇權的威嚴!以及通過生殺地取捨進行統治。影視作品虛構的情節已經違背了常理,為了遮掩破綻又編造出來什麼“尚方寶劍"來,這又一次扭曲了歷史,康熙時並不是所有總督都會加授兵部尚書銜的,康熙時各地八旗駐防將軍是正一品,乾隆中期才改成從一品的,八旗駐防將軍職責就是監視各地的綠營兵和漢族官員,還有就是鎮壓地方造反,題目說的赫裡是江寧將軍,不是大將軍,赫裡是康熙的外甥,屬於皇親國戚,皇親國戚犯法由宗人府負責審理,其他任何衙門都無權干涉,所以于成龍殺赫裡只屬於電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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