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IPO新规允许同股不同权,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劉國東

所谓“同股不同权”,又称双重股权结构或者AB股结构。


不同于“同股同权”公司的一股一票,“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股票分高、低投票权两种股票,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有2票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一股一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的称为A类股,高投票权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


像无缘港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采取的“合伙人制度”就是“同股不同权”,也就是阿里巴巴要赋予合伙人以超越董事会的权力,半数以上的董事必须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而且,合伙人制和多层股权制不同,在多层股权制之下,创始人如果卖掉了公司的股票,投票权就相应减少,而阿里巴巴合伙人的地位,不受持股多少的影响。


如今许多互联网科技企业中,创办人需要多轮融资引入财务投资者,才能令公司壮大,创始人摊占的财务股权往往会大幅稀释。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可以让创办人更好的继续控制公司。


对于这一种模式,早已在美股市场等成熟股票市场中得到很好的运用。然而,对于A股、港股等市场,却一直不敢放开“同股不同权”,其中很大的一个因素,那就是引入“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会打破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而公众投资者通过投票表决的影响力也骤然降低,而上市公司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的话语权却得到进一步地巩固。


确实,对于这样的市场模式,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还是很难得到实质性的保护,而多年来无论是A股还是港股市场,都是采用同股同权的模式。


在实际情况下,虽然同股同权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且或多或少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但从这些年的情况来看,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港股市场,都因“同股同权”的模式而错失了例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企业,而对于急需发展与壮大的股票市场,错失了系列的优质企业,难免也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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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是资本市场的一次变革。之前美国率先进行变革,从而导致阿里巴巴没有在香港上市而去了美国纽交所,应该说这是香港交易所的一大损失,此次港交所痛定思痛进行改革,不失为一个进步的象征。

一直以来,资本市场一直是“同股同权”的所谓平等投票机制,在过去时代有其积极的一面,但随着新技术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资本被赋予“傻子”的特征,这些投资者并不清楚未来技术的发展趋势,导致新技术公司发展会受到牵制,知识的智力价值没有体现在股权资本上面。而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新技术发展时代,机会稍纵即逝,所以需要科技领头人先知先觉的思维和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而这些人并未有强大的资本,所以需要交易所进行政策修改并赋予他们更多的管理权力。这也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潮流。

对于无收益甚至亏损的生物科技类公司提前上市更是激发人类生命与健康的科技发展。上市融资本身就是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单是资本层面的商业竞争,我们越来越发现资本市场在朝着与人类社会共同体模式发展,这也是近期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基于资本但超越于资本、服务于社会,这才是政策的未来基本要义。

纵观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技术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而当下,全球经济发展模式面临革命性的信息技术革命,互联网络、生命科学、外空探测技术等都面临历史性的突破,所以此时改变上市规则显得极有价值和深远意义。

但由于此类科技公司的估值手段突破了之前基于资产负债表的传统价值评估模式,势必会带来新旧定价体系的混乱,加上科技股本身比较专业,参与的人数会少一些,有可能导致流动性出现问题,从而使得价格会出现暴涨暴跌的可能,市场的波动性会进一步加大,所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显得极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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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同股不同权,就是AB股结构,一些股权只能参与分红,没有投票权,不能参与决策。这样对上市公司的好处在于,自己既能起到融资作用,又不用担心股权稀释,这一点对于科技公司尤其重要。很多像阿里、京东这样采用了AB股结构的公司,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保留创始人对决策的主导影响也是合理选择。不过也有反对声音认为,这样做会影响小股东保护自己利益的能力。

金融中心争夺IPO资源,最关键的就是制度设计如何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既要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被侵害,维持市场秩序,也不能影响融资效率,否则打击了上市公司的热情。

对此每个金融中心各有各的招,比如美国上市制度就是“轻审批,重披露”。审批容易,获得上市资格相对容易,加上美国资本市场雄厚的实力,自然吸引包括很多中国公司在内赴美上市。但是美股对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非常严格,上市之后稍有不慎就可能吃到小股东的集体诉讼,从而保护了投资者利益。香港之前则是审批较为严格,但收费低廉,成本较低。如今加入“同股不同权”行列,对香港的竞争力加成很大。

另有消息传言,小米很可能将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在香港发行投票权重分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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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CDR新规到港交所IPO新规的落地,两地市场开放与包容性明显提升,但同时仍需兼顾公平,制定好相应的监管与保障投资者利益的举措,否则将违反基于公众利益的根本前提。不过,对于同股不同权模式的推行,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新经济企业的发展,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因长期处于烧钱的模式,需要不断引入融资、引入资金,才能够有效保障企业的发展。由此一来,对于同股不同权模式也常见于新经济高科技企业。对于两地市场实施同股不同权的模式,将会从很大程度上刺激新经济概念股的炒作,但鉴于市场环境的影响,A股首家新经济独角兽企业药明康德也采取了压低发行价,压缩募资规模的举动,这对于之后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来说,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独角兽企业上市定价与估值合理,那么将有利于后续的可持续发展,对股价中长期走势反而有利。反之,若上市初期定价与估值过高,反而会对中长期股价构成冲击,甚至影响到后续上市的独角兽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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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一般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一般是为为一元制,同时公司所有股票都是拥有一样的投票权,即每股拥有一票投票权。但某些地区的市场则存在二元制(又称AB股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中,管理层可以通过部较少的资本控制住整个公司。

所以说在管理者手中的股票和在普通投资者手里的股票具有不同的投票权力,高投票权的股票比如小米管理层一股拥有十票的投票权,主要由管理层持有,而低投票权比如拥有小米股票的人一股的投票权只有一票。所以说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有享有的投票权要高于低投票权的股票。当高投票权的股票一旦流通出售,其高投票权就会转变成低投票。

就在前几天,香港上市规则发生改变,港交所改革并落实了同股不同权的政策,在此影响下,使得小米可能作为第一家企业在港交所使用同股不同权政策,使得小米公司在市场上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


同股不同权这种有什么好处?

首先,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政策后可以使得雷军可以使用较低的资本就可以对整个公司进行管理,有效防止了其他公司的恶意收购,增强了企业的稳定性。

其次,新兴公司在前期往往经过了多轮融资,很大程度上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占比,所以同股不同权可以保持公司创始人对于公司的控制权。

最后,在目前的绝对控股模式下,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在雷军手里,使得雷军更加方便管理公司,有助于管理层的管理。

小米已经做好赴港上市的准备,有望在本周递交上市申请,预计很可能会在五一假期后向香港交易所递表,最快可于6月底至7月初挂牌,有望成为同股不同权新股的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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