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規定是雙休,但是主管一直讓週六加班,怎麼證明不是自己自願加班的?

星空毛毛蟲

個人認為,首先得確認一個問題,即什麼是“自願”。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依據上述規定可見,在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情況下,應當支付加班費用。所謂安排,個人認為,應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後的行為,即“你情我願”。因為,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了,但勞動者不願意、不加班,那麼,理論上,加班事實不可能成立及存在,也無所謂加班費的給付問題。

因此,在法律規定之“安排”加班中,本身就存在勞動者因自願接受安排而實施加班行為的問題。

提及這個問題的目的,是要明確,與在用人單位沒有安排的情況下,勞動者“自願”或“自己安排”加班進行區別。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加班”恐不能獲得勞動報酬。


其次,說說你的問題。

凡涉仲裁或訴訟,證據均是核心問題。即,你說的每一句話,理論上均應當有證據予以證實。我們通常所說的“事實”,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只有通過證據予以證明,才能變成為“法律事實”,方才能夠為裁判機構所認可。否則,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承擔敗訴風險。這也是為什麼有人常問,“

事實就是這樣,但為什麼法院還判我敗訴?”的原因。


那麼,怎麼蒐集證據?

根據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方式方法也不一樣。比如說,有的公司給予每個人固定的郵箱或其他固定聯繫方式,任何通知都通過這些聯繫方式溝通、聯繫;又比如,有的公司有打卡記錄,作為考勤依據;再如,有的公司程序比較繁瑣,各種環節均需要簽訂各項手續……即便什麼都沒有的,還有電話通知。所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凡遇或可能涉及爭議的,平時就需要注意針對不同的情形保存證據。

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可見,對於加班費主張的,勞動者至少要提供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注意留存證據,必不可少。現在,大家的法律意識都越來越高了,都知道維權。作為勞動者,也不能總是等到出了事之後,除了仲裁無路可走的時候,才想到準備證據的問題。


最後,關於是否可以離職並獲得賠償的問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加班費屬於勞動報酬的範疇。單位沒有足額支付加班費用,勞動者當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用。

以上,供參考。


記憶的勳章

我在這個廠也是,不過如果像我們這些普工的話,誰都願意上星期六星期天的班。為什麼呢?這兩天上班的話雙倍工資唄,比平時多一倍,誰不願意啊,法定節假日給我上我都願意。

哎!不過呢我們廠這個月星期天都沒有的加了,據說五月份開始,全部雙休,你想想,在深圳這邊,雙休的話,一個月只能拿2700/3000這樣!一個月就算3000,只能養活自己,更別說存錢啦!

我吶!打算16號辭工有人,然後打算去二手市場那裡賣輛燃油三輪車,專買假冒偽劣沙甜桔,進貨2塊錢一斤,買的話10塊錢3塊,稱的時候少二兩。


檸檬味的貓七

現在除了國企和事業單位,有幾家私營單位是雙休?一週有一天休息就不錯了,《勞動法》在私營單位廠礦就形同虛設。我們這裡周邊是以家紡產業為主,計件制,多勞多得,雖然說做一分拿一分,不做不拿,但是遇到訂單量大或者要得急,一個月一天假也沒有,晚上還得加班,請假沒錢拿不說還要扣錢。要不你就走人。你以為中國真的缺勞動力?

與單位簽有勞動合同,合同上也明確了勞動時間,在這個時間以外工作就是加班,如果單位按規定支付了相應加班費,或者另外給了你調休時間的話,單位是沒有任何過錯的。你不願加班可以跟主管談,或者調一下工作崗位。

你想證明不是自願加班的,那你就週六不上班,單位會扣工資,這扣的錢就是證明。或者找主管談,把談話內容錄音,也是證據。



無言東飛燕

直接罷工或者辭職,不用證明。


萬世頑石

這種事情自己要考慮清楚,誰都知道是什麼情況。你可以選擇換單位,也可以選擇忍耐,還可以選擇去告你們單位。之後能不能解決問題,先不說。你覺得你能找到雙休不用加班的單位嗎?即使是事業單位,也難免出現被迫自願加班的事情。所以你要調整思維模式。把精力放到有意義或者有效率的事情上面。


釋演揚

這個無需證明是否自願加班。只要是合同規定以外的時間工作的。且能證明你在上班。公司就必須支付相應的加班薪酬。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要。這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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