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籤勞動合同,小心以下7大陷阱

律師提醒:籤勞動合同,小心以下7大陷阱

現在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案例越來越多。

很多人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比較粗心大意,簽完合同才發現上面很多條款對自己不利。

下面就和大家談談籤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的七大陷阱。

律師提醒:籤勞動合同,小心以下7大陷阱

圖自網絡

一、簽署空白合同

由於書面勞動合同的格式化填寫特點,在簽訂過程中常有“填寫內容不完整”、“空白合同簽字蓋章”等現象存在。

出現勞動爭議糾紛後,在空白勞動合同上倒籤時間、補填內容等虛假行為常有發生。

因此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記住別在有空白格的勞動合同上簽字,自己保留一份勞動合同原件。

二、合同內容約定不明

書面勞動合同需要通過勞資雙方就內容進行詳細約定,才能起到規範用工、定分止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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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約條款約定不公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進行了專項培訓、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下,才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四、競業限制過於氾濫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競業限制,通常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其餘不屬於競業限制人員範圍。

五、利用關聯公司規避經濟補償責任

一些用人單位往往利用關聯關係的不同公司,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

導致勞動者工作年限中斷,影響到經濟補償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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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濫用勞務派遣,逃避用工主體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崗位,一般設置在具有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特徵的崗位上。

而目前實踐中的勞務派遣崗位、派遣公司資質沒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加上勞務派遣又能滿足委派單位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導致勞務派遣制度發展過於迅速,加劇了勞資關係的矛盾。

勞動者在入職之前,一定要明確用工形式,瞭解勞務派遣關係的法律意義,慎重選擇勞務派遣公司,並依據法律規定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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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違反法律強行性約定,排除勞動者法定權利

例如女職工在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合法權益,如被用人單位排除掉的,女性應及時適當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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