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签劳动合同,小心以下7大陷阱

律师提醒:签劳动合同,小心以下7大陷阱

现在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

很多人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比较粗心大意,签完合同才发现上面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

下面就和大家谈谈签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七大陷阱。

律师提醒:签劳动合同,小心以下7大陷阱

图自网络

一、签署空白合同

由于书面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在签订过程中常有“填写内容不完整”、“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等现象存在。

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在空白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常有发生。

因此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记住别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自己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劳资双方就内容进行详细约定,才能起到规范用工、定分止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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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条款约定不公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下,才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竞业限制过于泛滥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通常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余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

五、利用关联公司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关联关系的不同公司,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导致劳动者工作年限中断,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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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滥用劳务派遣,逃避用工主体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设置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征的岗位上。

而目前实践中的劳务派遣岗位、派遣公司资质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上劳务派遣又能满足委派单位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导致劳务派遣制度发展过于迅速,加剧了劳资关系的矛盾。

劳动者在入职之前,一定要明确用工形式,了解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意义,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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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法律强行性约定,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

例如女职工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如被用人单位排除掉的,女性应及时适当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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