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能否自己保存?

xw生

原則上個人人事檔案是不能自己保管的。

人事檔案是反映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重要依據,記錄了個人的主要履歷、政治歷史、獎勵處分等個人情況的文件資料,個人轉正定職、辦理勞動關係等相關證明時均需使用。

我國對人事檔案管理主要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並於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正),除此以外還有《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1992年6月9日勞動部、國家檔案局印發的33號文)、《幹部檔案工作條例》(1992年4月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出臺的13號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12月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的118號文)等對人事檔案管理也有相關規定。

你的提問沒有說清你屬於流動人員還是在職職工,若是在職職工,則個人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

流動人員檔案是指: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人事檔案;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5、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的人事檔案等。所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均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其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潮心建造

不可以的,人事檔案包括了一個人的履歷,學歷,獎勵,處分等等,尤其對於公職人員來說,就是一個人參加工作,晉升職務,提拔崗位等等的重要依據,近段時間經常有個別領導幹部因為檔案中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等等弄虛作假,受到不同處分的時間發生。試想一下,如果檔案在自己手中,每個人都可以任意更改變動自己的檔案,那檔案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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