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今天,李鴻章出使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

在122年前的今天,1896年4月30日 (農曆三月十八),李鴻章出使俄國,在俄國簽訂了不平等的條約:《中俄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即《中俄密約》。

歷史的今天,李鴻章出使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

1896年4月30日(距今122年),李鴻章出使俄國,參加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禮,到達彼得堡。

俄、法、德三國干涉日本退出遼東半島的事得遂以後,沙俄以“恩人”和“朋友”自居,利用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禮的機會,向清政府索取干涉還遼的報酬,並指名要清政府改派媚俄的李鴻章作專使。清政府唯命是聽,派遣李鴻章前往。

5月3日,中俄雙方談判開始,在沙俄的威逼利誘下(威逼:利用清政府部分官僚急於同俄國結盟的心理,把“借地接路”作為實現結盟的先決條件,不斷施加壓力,威脅訛詐,以中斷談判相要挾。利誘:沙俄用重金賄賂的伎倆,向李鴻章許諾,如果“接路”順利進行,將付給李300萬盧布酬金。)

6月3日,雙方簽訂了不平等的《中俄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即《中俄密約》。

歷史的今天,李鴻章出使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

《中俄密約》。全約共六條內容如下:

第一款:日本國如侵佔俄國亞洲東方土地,或中國土地,或朝鮮土地,即牽礙此約,應立即照約辦理。

如有此事,兩國約明,應將所有水、陸各軍,屆時所能調遣者,盡行派出,互相援助,至軍火、糧食,亦盡力互相接濟。

第二款: 中、俄兩國既經協力禦敵,非由兩國公商,一國不能獨自與敵議立和約。

第三款: 當開戰時,如遇緊要之事,中國所有口岸,均準俄國兵船駛入,如有所需,地方官應盡力幫助。

第四款 :今俄國為將來轉運俄兵禦敵並接濟軍火、糧食,以期妥速起見,中國國家允於中國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惟此項接造鐵路之事,不得藉端侵佔中國土地,亦不得有礙大清國大皇帝應有權利,其事可由中國國家交華俄銀行承辦經理。至合同條款,由中國駐俄使臣與銀行就近商訂。

第五款 :俄國於第一款禦敵時,可用第四款所開之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平常無事,俄國亦可在此鐵路運過境之兵、糧,除因轉運暫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

第六款: 此約由第四款合同批准舉行之日算起照辦,以十五年為限,屆期六個月以前,由兩國再行商辦展限。

歷史的今天,李鴻章出使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

內容簡要來說就是:日本如侵佔俄國遠東或中國以及朝鮮土地,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非兩國共商,締約國一方不得單獨與敵方議和;開戰時,中國所有口岸均準俄國兵船駛入;為使俄國便於運輸部隊,中國允於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

該事交由華俄道勝銀行承辦經理;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都可通過該路運\送軍隊軍需品;此約自鐵路合同批准日起,有效期十五年。

根據《密約》第四條,同年9月8日由中國駐德、俄公使許景澄與華俄道勝銀行代表在柏林簽訂了《中俄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章程》。合同規定成立中國東省鐵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國鐵路公司成規辦理。至此,俄國獲得了使西伯利亞大鐵路穿過中國領土直達海參崴的特權。

歷史的今天,李鴻章出使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

《密約》的簽訂和築路權的攫取,為沙俄侵略勢力進一步深入和控制中國東北地區提供了各種方便,大大加強了沙俄在遠東爭奪霸權的地位。

《中俄密約》是沙俄以不正當手段誘迫清政府簽訂的徹頭徹尾的強盜條約。它的簽訂,使俄國不費一槍一彈,實際上把中國東北區域變成了俄國的勢力範圍。這對於俄國將侵略矛頭進一步伸向華北及長江流域,進一步對清政府施加影響,爭奪遠東霸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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