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黑名單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一回事嗎?

楊秋秋

首先一句話回答題主問題:銀行黑名單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是一回事。


嚴格來說,“銀行黑名單”這個東西是不存在的,這只是一個統稱、概稱而已。你因為徵信不良被銀行拒貸了,可以說是進了銀行的黑名單,這種情況下,你可能會進所有銀行的黑名單,只要銀行看到你的徵信記錄,都會拒絕你;你因為某些原因與銀行發生了糾紛,被銀行拒絕再為你服務,也可以說是進了銀行的黑名單,但這種情況下它只針對於某一家銀行,比如你被工商銀行拉黑了。


總而言之,“銀行黑名單”既沒有政策上的明文規定,也不是國民經濟生活中的明確政策、規則等,它只是一個通俗的說法。


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就厲害了,它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至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通俗來說,失信被執行人我們瞭解比較多的,就是被法院認定為“有能力還錢,但是拒不還錢的人”,就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


一旦成了老賴,進入銀行黑名單是無疑了,還可能進入高端消費場所黑名單、高鐵飛機出行黑名單等等,在日常生活中會受到很多限制,甚至寸步難行。


匯貸客

不是一回事。我們通常講的銀行黑名單是指在人民銀行的徵信報告中出現連續180天以上的逾期,徵信報告中顯示7。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指沒有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償還借款。

所以這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


但是,少數的徵信報告上面都會顯示,法院被執行記錄。也就是說,如果說你被法院起訴了,然後沒有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要麼你去人民銀行拉徵信的時候,徵信報告的最後面會有顯示你應該履行的標的金額是多少,但是你履行的情況是什麼樣的,可能是部分未履行,也可能是全部未履行具體要看當事人的情況。

為什麼我說是少數的徵信報告上會顯示,因為我每年能夠接觸幾百份徵信報告,但是這幾年來我見過徵信報告,上面顯示有法院被執行信息的只有兩份,但是法院被執行人卻有很多。


王龍

這兩份名單不是一回事。

一是發佈的主體不一樣。銀行黑名單是由銀行自己發佈的,由發佈的銀行自己決定想要把誰列入黑名單。當然,銀行也不是想列誰就列誰,都是有內部的規定和流程的。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由法院提供出來的,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標準(比如,應該還錢就是不還,態度不好的人)把一部分被執行人列入到黑名單中去,在日常生活中對這些人做出一些限制,目的一是為了讓這些人早點還錢,二是讓別人與這些人來往的時候注意一下。

二是發佈的範圍不一樣。銀行的黑名單,只是銀行內部自己用的,銀行自己的黑名單,就算是發佈到社會,別人會不會採信也不是銀行說了算的,當然,也和銀行無關,人家的目的就是要給自己用,不是給別人用的。

舉個例子。A銀行的一個貸款客戶欠這家銀行貸款不還,銀行認為是惡意拖欠,就把它列入A銀行自己的黑名單。B銀行在給這名客戶辦業務的時候,則有自己的判斷和考量,A銀行的評定結果對B銀行沒有約束力,B銀行可信也可不信,也不需要主動了解。

而法院發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有公信力的。任何一家需要了解客戶的銀行都可以採信法院的判定結果。

三是名單範圍不一樣。銀行的黑名單範圍大於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銀行的黑名單範圍很廣,從聯合國制裁名單、美國財政部制裁名單、我國公安部發布的名單,法院發佈的名單,到銀行自己的惡意拖欠貸款的客戶,這些都是。準確地說,銀行直接採信公安部、法院等的黑名單,直接利用他們的評定結果來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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