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一般納稅人,將工程分包給小規模納稅人,分包部分的稅應該怎麼處理?

利安達VIP

隨著營改增後,建築行業不再繳納營業稅,而改徵增值稅。整個的徵式方式與營業稅相比,有了明顯的變化。畢竟增值稅與營業稅是兩種不同的稅種,計算方式也有相應的變化。


我們也瞭解到,在建築行業分包現象很普遍。比如甲建築公司中標一項目,甲公司不直接承建而轉給乙公司幹,乙公司一家幹不完整個項目,而轉給丙公司。甲建築公司就稱為總包方,乙公司、丙公司就稱為分包方。


那麼他們的增值稅該如何處理呢?由於題主有些問題沒交代清楚,這裡要分情況予以介紹:

總包方稅務處理

沿用上述案例,甲建築公司中標一項目,分包給乙公司承建設,5月份收到工程款800W,購進建築材料、工程設備等200W,支付分包款200W,分包方已開具發票。請分別用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兩種方式計算甲建築公司應納額。

1、簡易計稅

(總包款-分包款)÷(1+徵收率)×徵收率

(800-200)/(1+3%)*3%=17.48W

假如採用簡易徵收計稅,甲公司應繳納增值稅17.48W。


2、一般計稅

(銷項一進項)÷(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銷項=(總包款-分包款)/(1十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800-200)/(1+11%)*11%=59.46W

進項=200/1.17*0.17=29.06W

應納增值稅=銷項-進項=59.46-29.06=30.4W

假如甲公司選擇一般計稅,則當月應納稅額為30.4W。


分包方的稅務處理

按題目所說分包給小規模納稅人,我們就假設分包方為小規模建築公司。甲建築公司支付給乙公司200W的分包款。那麼如何計算乙公司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

200/(1+3%)*3%=5.83W

乙公司當月應納稅額為5.83W元。

如果乙公司又將項目分包給丙公司,支付100W的分包款,已收到丙公司開具的發票,那麼又該如何計算。

應納稅額=(200-100)/(1+3%)3%=2.91w

您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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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稅務

建築公司將工程分包相關涉稅處理

稅收裡的那些事之建築服務業工程分包。目前,建築服務業裡分包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可以說分包業務是建築項目難以割捨的。原因很多,這裡就不總結分析了。工程總包、分包相關增值稅處理各有各的特點。接著這個機會,我們來梳理相關內容。



建築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承攬工程,將工程分包給小規模納稅人。這裡涉及到發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增值稅務處理。首先要分為兩種情況,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發包方的增值稅計稅方法分為一般徵收計稅和簡易徵收計稅。兩種計稅方式處理方法區別很大。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徵收計稅下的分包工程

一般納稅人滿足清包工、甲供材、老項目三個條件之一,可以選擇簡易徵收計算增值稅,徵收率為3%,以工程的全部價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計算繳納稅款 進項稅不可以抵扣。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①工程所在地預交稅款。一般納稅人收到工程款,先要在項目所在地預交增值稅。應預交的增值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②預交完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開具發票。施工企業在項目所在地預交完稅款之後,回到機構所在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

請注意:開具的發票為全額髮票,不扣除分包的金額。

③開具完發票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申報。開具發票的次月,建築企業要在機構所在地進行申報納稅。請注意:申報的銷售額為扣除分包款的餘額。因為之前已經在項目所在地預交過稅款,所以可以直接抵減預繳的稅款,實際申報納稅為零。

總結一下:預交稅款為工程總價扣除分包後的餘額,申報納稅銷售額也為扣除分包額的餘額,開具發票為工程總造價

例如:建築企業A為一般納稅人,承包一個項目工程選擇簡易計稅,總造價為100萬元。分包給小規模納稅人B一部分工程,金額50萬元。A和B如何計稅?

首先,A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100-50)÷(1+3%)*3%=1.46萬;回到工程所在地開具100萬元的發票;納稅申報時扣除50萬元,按照50萬元申報納稅,因為之前已經預繳過稅款,申報的時候直接抵減稅款,申報機構所在地實際納稅為零。

B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直接開具50萬元的發普通發票,繳納增值稅50÷(1+3%)*3%=1.46萬元。

看到這篇文章,一定要看這張圖,一圖帶你知曉建築業計稅:


一般納稅選擇一般方法計稅下的分包工程

一般納稅人,不符合簡易徵收計稅,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稅率為11%。 以工程的全部價款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抵扣。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①工程所在地預交稅款。收到工程款,一般納稅人要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應預交增值稅=(全部的價款-支付的分包款)÷(1+11%)*2%。

②預交完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開具發票。施工企業在項目所在地預交完稅款之後,回到機構所在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的專用發票。請注意:開具的發票為為全額髮票,不扣除分包的金額。

③開具完發票的次月進行納稅申報。開具發票的次月,建築企業要在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請注意:申報的金額為工程總造價,不扣除分包的金額。這裡,進項稅可以抵扣。

總結一下:預交稅款為工程總造價扣除分包後的餘額,申報納稅銷售額為工程總造價,開具發票的金額也為工程總造價

例如:建築企業A為一般納稅人,承包一個項目工程造價為100萬元,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分包給小規模納稅人B一部分工程,金額5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A和B如何計稅?

首先,B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直接開具5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增值稅50÷(1+3%)*3%=1.46萬元。

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在項目所在地預交稅款(100-50)÷(1+11%)*2%=0.9萬元;回到工程所在地開具100萬元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申報時按照100萬元的銷售收入計算銷項稅100÷(1+11%)*11=9.9萬元,進項稅額為B公司開具的50萬元專票對應的稅額50÷(1+3%)*3%=1.46萬元,當月實際納稅9.9-0.9-1.46=7.54萬元。



以上就是一般納稅人分包工程給小規模納稅人計算增值稅梳理情況。總結來說,就是要分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算規則,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2018年5月1日起,建築服務業增值稅率調整為10%。

文:稅裡稅外~帶你瞭解稅收裡的那些事


稅裡稅外



建築公司為一般納稅人

計算分包部分的稅款有兩種方法。

一是全額計算方法;

二是差額計算方法。

下面以案例來說明

案例一(全額計算方法)

A建築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施工項目為1110萬元,為清包工項目。分包給B公司618萬元,B為小規模納稅人。項目完工後,B企業向稅務局繳納增值稅18萬元,並向A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為18萬元。

計算A企業2017年應納增值稅額。

銷售額=1110÷(1十11%)=1000

銷項稅額=1000x11%=110

進項稅額=18

應納增值稅額=110一18=92

案例二(差額計算方法)

A建築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施工項目為1110萬元,為清包工項目。分包給B公司618萬元,B為小規模納稅人。項目完工後,B企業向稅務局繳納增值稅18萬元,並向A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稅額為18萬元。

因為是清包工項目,所以A向國稅局備案申請簡易徵收。因此A企業可以選擇差額徵收,計算應納增值稅額。

計算A企業2017年應納增值稅額。

差額徵收的銷售額=(1110一618)÷(1十3%)=477.67

應納增值稅額=477.67x3%=14.33

A企業向甲方開具3%徵收率,工程項目全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建築公司一般納稅人,有分包工程的計算應納增值稅可以選擇全額徵稅,也可以選擇差額徵稅。


稅月靜好35

建築公司一般納稅人,將工程分包給小規模納稅人,分包部分的稅應該怎樣處理?這個問題真的需要深思一下。

首先回答一下建築類公司包括的內容有:一建築、二公路、三市政公用、四電力、五港口與航道、六鐵路民航、七水利水電、八通信與廣電、九礦業、十機電。



有的建築公司要做以上好幾種工程項目,有的建築公司只做以上一項工程項目。



建築公司將工程分包給小規模公司,因為一個完整工程項目需要分包給好多有資質的或純勞務的小規公司(也就所謂的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幫助完成一些小項目。

建築公司一般納稅人分包給小規模企業稅務處理:

首先要簽訂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 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 結算方式。(假如本合同按三期確認,分別為20%首期60%中期尾期20%)

比如按計量工程量來計算:

如某某建築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企業,目前工程款增值稅為11%(2018年5月1日後要調到10%)招標一項建築工程,合同總價款500W。工程合同日期2017年4日至2019年3月止,XX分包公司合同簽訂金額為70W,承接分包合同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假如本合同按三期確認,分別為20%首期60%中期尾期20%)

如在2017年12月某某建築工程計量工程量完成為20%

因分包合同有規定所以分包合同所以xx分包公司也按總價款計量工程量20%代開增值稅專票。

所以2017年12月某某建築公司

應確認收入二500WX20%=100萬開具增值稅發票(專,普票根據合同規定)

應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100÷1.11x0.11=9.91萬

根據分包合同規定所以2017年12月XX分包公司

應向某某建築公司開進增值稅專用發票

某某建築公司進項發票70WX20%=14萬

某某建築公司增值進項稅額為14÷1.03x0.03=0.41萬元

某某建築公司2017年12應交增值稅為銷項一進項9.91一0.41=9.5萬元

如在2018年12月某某建築工程計量工程量完成為60%

所以2018年12月某某建築公司

應確認收入二500WX60%=300萬

應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300÷1.11x0.11=29.73萬

根據分包合同規定所以2018年12月

XX分包公司 應向某某建築公司開進增值稅專用發票 某某建築公司進項發票70WX60%=42萬

某某建築公司增值進項稅額42÷1.03x0.03=1.22萬元

某某建築公司2018年12應交增值稅為銷項一進項29.73一1.22=28.51萬元

同上尾款最後20%,同上計算方法一樣。按完成計量工程量開具發票,次月申報交納增值稅,並申報個稅,地稅三小稅,繳納。

建築工程簡易徵收有三點:一假供材(這點為業主出材料只管用不涉及收入也不涉及成本。)

二清包工(為勞務分包)因工程項目涉及比較多如果某某建築公司按清包工簡易徵收確認收入那不正確,因為本身就清包工怎麼還勞務外包。

三老合同因為2016年4月起營改增後的一般納稅人企業,有一些未完工,未結款的老項目的增值稅還按營業稅3%稅點交稅,(必須到稅務局備案)但不能夠抵扣。本題中不涉及簡易徵收因為合同簽訂在2017年。

清包工項目如果某某建築公司做專門清包工工程可以按3%簡易徵收開具發票,那可能不涉及分包勞務了。

以上都是我個人做會計的經驗和觀點!希望和大家一起學習!進步!在知識海洋裡摸爬滾打!✌✌✌🌷🌷🌷🐾🐾🐾💐💐💐謝謝大家!!!👍


稅達人7061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增值稅有老項目與新項目之分,對於一般納稅人老項目可以選擇簡易計稅,適用3%的徵收率;新項目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適用11%的稅率。

1、建築工程老項目

老項目:是指在2016年4月30日前開工的建築工程項目,依次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日期確定

如果是老項目且選擇了簡易計稅方法,就要按項目的應納稅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分包給小規模的項目,由小規模企業開具普通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成本的憑據

計稅公式:應納增值稅額=應納稅收入*3%=工程款/1.03*3%

注:不要讓分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免產生滯留或進項轉出的麻煩。

2、建築工程新項目

新項目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適用11%的稅率。如果將工程分包給小規模納稅人,一定認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稅率也是3%,但至少可抵扣(注:2017年6月1日起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依然是3%)


財稅路人

建築公司針對該項目選擇的如果是正常徵收:

1.請小規模納稅人去稅務局代開3%專票。

2.建築公司憑票抵扣,正常申報。

建築公司針對該項目如果選擇的是簡易徵收(稅務要備案):

1.請小規模納稅人開普票即可,建築公司憑票列支成本。

2.建築公司給業主也開3%的票,視業主要求看是專票還是普票,但稅率都是3%,申報時正常申報即可。如果分包出去的是勞務,即取得小規模的票是勞務費,建築公司申報時是可以差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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