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就真的不能用微信、支付宝支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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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前的朋友们,大家好!

还有很多确实欠了别人钱的朋友估计也在想,我这不还能继续用吗?

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身份问题。

那就是这个欠钱的人必须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才行。

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讲讲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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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失信被执行人是主要是指那些有能力还款却又迟迟拖延,不愿还款的人。

债权人如果进行起诉,法院如果没有判决对方还款,这些人就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还款,而对方还是不愿还钱,这个时候,这个人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当然,失信被执行人其实也是一种身份,只要是身份,总会有一个认定身份的程序。

我国法院为这些人,量身定制了一份名单,叫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实也就是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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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纳入这个名单呢?

被执行人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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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最主要的原因是,最高院执行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是留有案底的。

如此一来,两份名单一核对,自然可以直接找到失信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通过技术手段禁止对方进行支付、交易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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