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80万借条起诉,由于还缺了1份重要证据,全部打水漂

如果你仅有借条就认为能打赢借贷官司,那么你的想法很危险,请细看本文。

男子持80万借条起诉,由于还缺了1份重要证据,全部打水漂

孙某持80万借条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朋友李某还钱。

李某称借条是我打的,但是事后孙某也没给我钱,并给出了合理理由。

法院认为,孙某虽有借条,但只有当实际支付借款后,李某才有义务偿还。

因此,孙某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支付了这笔借款给李某,借条才算生效。

由于孙某拿不出支付证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朋友之间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借条,谁还会要收条啊,借条就是有效的,借条就是铁证,随后提起上诉。

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没有不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持80万借条起诉,由于还缺了1份重要证据,全部打水漂

很多人像孙某一样迷信借条的效力,认为借条写好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那么问题来了,提供借款的方式有很多,什么情况下才算生效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私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男子持80万借条起诉,由于还缺了1份重要证据,全部打水漂

注意,债主不论以何种方式交付借款,记得及时保留交付证据,以免借款人耍赖说没收到你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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