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營改增後,增值稅應該如何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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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行業增值稅抵扣那些事

稅收裡的那些事之建築服務業抵扣增值稅。頭條問答裡,建築服務業增值稅相關內容一直是熱門話題,怎麼聊都有得聊,聊完之後還是“計無所出”。我一直認為建築業增值稅稅負舉高不下的原因,除了稅制本身的問題之外,更多的是遊離於稅制之外的上下游利益協調問題



今年5月1日之後稅率下調

建築服務業之前的增值稅稅率為11%,貨物銷售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8年5月1日之後,建築業稅率調整為10%,貨物銷售稅率調整為16%。但是,稅率的下調沒有改變增值稅的抵扣原理,稅負會比之前略有小降。“歌照唱,舞照跳,一切照舊”,本質上換湯不換藥,其他現行政策依然適用。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甭管什麼行業,增值稅計算原理是一樣的,這點沒有什麼異議。以下三個核心公式搞明白了,建築業增值稅計算也就水到渠成,一點也不復雜。

①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②銷項稅=含稅銷售額÷(1+10%)*10%

②進項稅=含稅進項額÷(1+稅率)*稅率

建築業的進項比較廣,進項稅率也比較多。既有6%的現代服務業比如勞務派遣、鑑證諮詢等,又有10%的分包的工程進項,還有16%的設備租賃、原材料購進。當然了,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抵減增值稅。可以說,建築業進項包羅萬象,稅率從3%到16%都有涉及。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作為進項抵扣。話又說回來,不在乎是否可以按照規定抵扣,

問題的關鍵仍然在於建築業公司能否獲得足夠的進項。大家都知道要儘可能取得進項發票,才能減輕自己交的增值稅。回答這個問題,告訴你這樣稅務稅務籌劃,但實際情況還是不能全部拿到進項稅發票。

講的再好,不如舉個例子。建築企業A承包一項工程,造價100萬元。購進建築材料20萬元,支付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30萬元,租賃機械設備10萬元,這些均取得專用發票。計算A繳納增值稅多少?

銷項稅=100÷(1+10%)*10%=9.09萬

建材進項稅=20÷(1+16%)*16%=2.76萬

勞務派遣進項=30÷(1+6%)*6%=1.7萬

租賃申報進項=10÷(1+16%)*16%=1.38萬

進項稅合計=2.76+1.7+1.38=5.84萬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9.09-5.84=3.25萬元



建築工程上下游企業的稅收博弈

一個工程項目,應涉及到三方的稅收博弈。①發包方。作為工程項目的甲方,希望工程造價低,完工之後希望獲得10%的進項稅發票,抵扣自己的銷項稅。②施工方。作為工程項目的乙方,希望可以獲得一切成本和費用的進項稅發票,用來抵減工程完工之後開具10%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的銷項。③施工方的各類上游企業。這些企業為為施工方提供各種建築材料、機械設備、動力、設計諮詢服務、勞務人員等等,不希望依據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只開普通發票,更甚者不願意開發票。

上游供應方~施工方~發包方,三方形成一個稅收利益單循環。為了不交或者少交增值稅,發包方需要施工方開具專用發票作為進項抵扣增值稅,施工方需要上游各類供應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自己的銷項,上游供應方不樂意開具專用發票繳納稅款。施工方承上啟下,作為交易的中間環節,夾在上下游企業之間無所適從。大家都不想多交增值稅,在稅收問題和發票上互相博弈,就看哪方強勢佔據話語權

。往往不利的局面是建築方話語權較弱,大部分稅款只能獨自承擔,獨吞苦果。

我認為,稅收負擔問題,建築方主動作為協調好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利益。思路可以這樣:①儘量與發包方簽訂清包工合同或者甲供材合同,選擇簡易徵收計稅。至於建築所用的各項建築材料和設備等,直接由發包方自行採購。②施工方與上游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形成穩定的利益共同體,儘可能要求上游企業提供適用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文:稅裡稅外~帶你瞭解稅收裡的那些事


稅裡稅外


非常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2018年5月1號之後,建築材料的稅率變為16%,提供建安服務的稅率變為10%,有形動產租賃稅率變為16%,不動產租賃稅率變為10%,勞務派遣稅率仍為6%。那麼建築行業該怎樣抵扣呢?增值稅的抵扣辦法,無論稅率怎樣變動,抵扣原則是不變的,也就是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我們以案例來說明。



A企業為建安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份取得項目含稅收入1100萬元,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0%,銷項稅額為100萬元。 5月份A企業發生成本費用如下:

1.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採購建築材料含稅金額為348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6%,進項稅額為48萬元;

2.租賃腳手架、施工設備等,取得專票價稅合計數為11.6萬元,稅率為16%,進項稅額為1.6萬元;

3.支付運輸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為11萬元,稅率為10%,進項稅額為1萬;

4.從勞務派遣公司外僱工人,支付勞務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530萬元,稅率為6%,進項稅額為30萬元;

5.租賃場地為管理人員建辦公室,取得專票價稅合計22萬元,稅率為10%,進項稅額為2萬元;

6.從小規模納稅人處採購沙子。取得從國稅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徵收率為3%,進項稅額為1萬元;

7.從自然人個人手中採購石子,支付貨款5萬元。到國稅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因為取得普通發票,所以不能抵扣銷項稅額。

求A企業5月份應納增值稅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一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100萬元

進項稅額合計=48十1.6十1十30十2十1=83.6

應納稅額=100一83.6=16.4萬元

因此A企業2018年5月份應納增值稅額為16.4萬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稅月靜好35

1.提問者可能是覺得,企業本身可能是適用10%的增值稅稅率,那麼這樣的話,自己獲得的進項稅發票是否只能按照自己公司適用的稅率進行抵扣?這個問題從如下幾個方面解答:

2.首先要明確一個抵扣原則:按照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稅率真實抵扣即可。對於一般納稅人來件,那就是你取得的進項稅發票的稅率是多少,就應該抵扣多少;也就是說你取得了16%的稅率的發票,那麼就按照16%的稅率抵扣,取得3%的發票就按照3%抵扣就行了.....

3.當然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就不涉及抵扣這個問題了,因為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的是徵收率,所以即使你取得了不同增值稅專票,也不涉及抵扣的問題.....

4.當然這裡有必要說明的是,上述所說的取得發票都應該是基於真實的業務發生的....


紅太狼聊財稅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通過你的提問,分析你應是按一般計稅方法納稅的建築行業一般納稅人。

下面結合稅務總局營改增、稅率調整及相關政策解讀和我在稅收風險評估中的一些實踐經驗來回答你的問題。

一、要學習瞭解增值稅抵扣相關政策規定。

1.建築行業目前獲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可以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稅率主要有17%、11%、6%(2018年5月1日前)和適用稅率16%、10%、6%(2018年5月1日後)以及徵收率為3%、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018年5月1日以後也可能會因個別特殊情況獲得17%、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學習瞭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相關規定。就建築行業講,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規定主要有: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簡易徵收、免稅、非正常損失等。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混用(既用於應徵增值稅項目又用於上述不得抵扣項目的,是可以抵扣的,這是一項特殊規定,實物中發現一些納稅人不清楚,該抵扣的未抵)。另外還有企業混用的情況要注意計算抵扣,不過實物中佔比較小。

3.要注意2018年5月1日前業務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涉及稅率問題。提醒注意要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標準進行判斷,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應按原增值稅適用稅率開具發票。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以後的,按新稅率開具發票,避免稅收風險。

二、要注意稅率調整後如何有效利用國家政策紅利降低企業增值稅稅負

1.要注意合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調整後,可能原有的一般納稅人為減輕稅負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就要注意與對方談判協商降低採購價格,不然你的採購成本增加,進項稅額減少自然增值稅稅負同比會有影響,最終影響企業的會計利潤。另外稅率調整後,如果同等價取得的適用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減少,成本增加,當然你開出去的發票稅率也降低了。如果企業能通過談判協商降低採購成本自然是有利的。

2.建築行業還有一些接受自然人供貨的情況應對。這個建議要麼降低採購價格,要麼建議對方登記為公司或個體工商戶。特別是供貨量大,超過了季度銷售額9萬元的自然人,轉為公司或個體工商戶開具專用發票和普票稅負是一樣的,但接受方是可以降低增值稅稅負的。

三、做好稅控升級及納稅申報工作

要注意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做好稅控系統升級工作,保證正常開票和專用發票認證。同時要根據2018年稅率調整後的增值稅申報表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工作。

總之,只要取得的是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屬於不得抵扣範圍的,均可以按規定依法抵扣。

如有疑問,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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