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礦博會上,有65個人栽了大跟頭!

湖南郴州:矿博会上,有65个人栽了大跟头!

5月18日,第六屆中國(湖南)國際礦物寶石博覽會在郴州隆重開幕。在這場礦博會上,有的人買了,有的人賺了,有的人卻栽了……上午,前來觀摩礦博會的群眾們排著隊,通過會場外的安檢系統依次進入會場,資興市人付某也是入場人流中的一員,在他通過安檢門時,警報系統發出了預警——這人是個“老賴”!現場民警立即將其控制。那麼付某到底犯了什麼事呢?付某曾與他人產生合同糾紛,根據法院的判決,付某應退還對方3000元,但付某一直賴著不履行法定義務,法院多次聯繫付某來法院處理此案,付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脫,後來乾脆拒絕聯繫。

付某沒想到一進礦博會場就被警方控制了,隨即被公安機關移交給法院。這時,付某才意識到法律的威嚴,聯繫其家人主動交納了兌現款3000元。當然,在礦博會上被郴州警方抓住的“老賴”還不止付某一個……截止5月22日中午12時,郴州公安民警利用礦博會身份查驗的機會,協助法院查實65名“老賴”,全部移交給法院部門,目前共司法拘留17人,執行標的40萬餘元。公安機關對“老賴”有力的打擊,既為法院執行提供了幫助,也為構建郴州誠信社會體系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俗話說:“人無信則不立,業無信則不興。”作為法制社會的一員,還是要講信用得好!

郴警說法

國內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廣泛存在,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對“老賴”的一些高消費行為進行了禁止。比如禁止“老賴”進入星級以上賓館、酒店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禁止新建高檔裝修房屋;禁止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禁止旅遊、度假等等。

2015年11月起,《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你身邊有這樣的“老賴”嗎?勸他把該還的錢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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