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保全一年以上的無證房如何處理?

用戶152993812

你好!你的問題描述不夠清晰,我做個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法院保全是對房產處分權利的一種限制,被保全房產必須是在房管部門有登記的房產方可進行保全,“無證房”如果是小產權房或其他無證自建房等,法院無法進行保全,在此不贅述。“無證房”如果是當事人合法所有的商品房等房產,只是暫時未辦理或未能辦理產權證書,法院可以進行保全。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此三十日屬於自然日,期末遇到節假日順延),但應注意的是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的,保全措施不因此自動解除。

而且,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有權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主體只能是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級人民法院,除此以外的其他法院無權解除非本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即便相關保全存在程序瑕疵,在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未解除保全前,其他法院也不得對該部分財產進行執行。

所以該房產如果已被保全一年以上,如果你是被保全房產的所有人,你應該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解除保全;如果你是想保全或要求法院查封、拍賣該房產,但是發現已經被他人保全,你也應該先向作出訴前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請撤銷原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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