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能參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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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一:養老金並軌,發出重大信號

一直以來,企業養老金與機關事業養老金間的巨大差異,廣受詬病。

2009年1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下發,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201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政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今年年初,國務院印發意見,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專家介紹,“雙軌制”是養老制度改革繞不過的死結。養老金“雙軌制”起因在於我國“碎片化”的養老保險制度。1993年,我國正式引入了養老保險制度,當時明確表示改革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補齊”的原則,不區分機關、事業和企業工作人員。但由於改革遇到較大阻力,最終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沒能納入社保體系,而繼續由財政負擔,這就造成了養老金的“雙軌制”。

雖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經推進,但卻遭遇重重阻力。而今年我國採取的多項舉措都表示,養老並軌已經箭在弦上。

國務院發佈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被不少專家認為是養老金並軌的一個信號。人社部副部長鬍曉義對媒體表示,下一步將遵循市場化原則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熱點二:事業單位4千萬人員參加社保誰掏錢?

這次《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參加社會保險,也產生了一個難點,即誰來為這項總費率高達44%的養老保險改革“埋單”是政策制定中的一個難點。而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楊燕綏支出,財政不太可能為所有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出資,但“籌資機制不解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就走不下去。”

熱點三: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應進一步加快

政府公務人員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制定公共政策和進行監督的主體,一部分是直接向社會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主體,如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專業人士看來,如果改革僅是涉及事業單位,這樣勢必會打擊相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磨洋工”的現象會越來越多。

事實上,有些事業單位裡也有參公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社保並軌,參公人員依然享受原有待遇,差距立顯。

眾所周知,我國目前實行的退休制度主要涉及“三軌制”:由財政統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政府機關為第一軌,由財政統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事業單位是第二軌,第三軌便是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由此造成的養老金差距統計數據是:公務員養老金替代率是90%,事業單位是80%,企業退休人員是42.9%。

在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同時,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參保步伐,顯然也應進一步加快。儘管我國已經確立了養老制度並軌的改革方向,但是對於實行養老制度並軌,一直沒有明確的時間表。現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關部門顯然應當在此基礎上加快推進公務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步伐,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全並軌,在更大程度上促進養老領域的社會公平公正與和諧。


資訊小能手

不能參公,為全額公益性事業單位。我們知道,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也才推行兩年,應由各地市社保中心統一管理,分立賬戶,不會成立一個專門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造成編制上的負擔,又增加了一個事業單位,何況將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並軌,沒有必要成立啊。

有人提出異議了吧,對!有些城市的社保中心參公了,而且參公很多年了,問題就在這,過去參公審批不嚴格,有個“三定方案”調整下職責就開始參公,或者開個會議,拿個會議紀要就開始申報參公,都是不合規定的,對於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將來是逐步清理出參公管理的隊伍的,讓他們迴歸公益性事業屬性。


園林之友

關於"縣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能參公嗎"的問題?


這個問題挺奇葩。說明有的地區在落實2015年1月3日國發(2015)2號文件《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時,又成立了一個新機構,這本身是劃蛇添足嘛!

對於落實國務院(2015)2號文件,國家在試點城市的做法是將國家公務員局的機關事業單位(司、處、科、)直接劃歸人社廳、局即可,沒有成立新的機構。

有的地區在落實此項政策時,直接把原公務員局的機關事業單位管理(處、科)更名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科或中心,直接撤銷了公務員局,或與人社局合併了。


隨著國家新一輪機構改革,國家編辦和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又將統一劃歸組織部了。

對於縣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的參公職能,屬於原公務員局的機關事業單位職能和編辦職能,將直接劃歸組織部。

對於持有公務員證的公務員和符合轉為公務員的在編事業編制人員,經過考試,可以依法轉為公務員。不符合的將由原單位自行安排。

管見了。


世好3

參公與否取決於所在事業單位是否承擔行政職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機構主要職責:機關事業單位負責辦理全市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支付及基金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做好被徵地農民身份的認定,社保補貼審核的工作;配合做好社會保險稽核。

以我省為例縣級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稱某縣養老保險管理局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非參公的二級事業機構。有些地市級人社局的養老保險管理局就參公了,當年能不能參公還是較簡單,取決於領導決策和做工作的力度,所以造成了歷史預留問題。現在參公審批是卡的相當的嚴格的。


日知小公

①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職責,本身就不應該推責給事業單位,更不可能企業化辦成保險公司。②養老保險的辦公等管理費用應由各級財政負擔,不能在保費收入或保費增值中列支。③養老保險應由全國統籌管理。④國家應成應設立全國養老保險投資管理委員會。成立社保投資基金。發行社保籌資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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