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恩令固然厉害,但真正让诸侯王恐惧的还是十三部刺史

“推恩令”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很特别的存在,甚至被很多人誉为无法破解的阳谋。即使换成当今的我们,处在当时诸侯王的位置,也依旧无法改变将土地被分封给自己的子弟或不幸无子国除两种命运,诸侯国的日渐势微已经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

然而,对当时大部分诸侯王来说,“推恩令”只是夺走了他们的一部分土地,并不会影响他们继续过着锦衣玉食、纸醉金迷的生活,直到”十三部刺史“制度的确立,才真正意义上的影响了他们的生活、约束了他们的行为,“十三部刺史”就如“天眼”一般,一直盯着他们的一举一动,一旦不轨行为被发现,诸侯王便极有可能迎来灭顶之灾。

一、刺史制度的由来

当然,刺史制度也并非是汉武帝独创的,它的源头还要追溯到那个仅仅存在了十几年的大秦帝国。

想当初,刘邦带着一群中下层人才灭掉了大秦、打败了项羽、建立了大汉,但却并没有改变多少秦王朝的本来的制度,反而将其中绝大部分都保留了下来。很巧合的一点是,恰恰这个刺史制度的源头——监御史,被取缔了。

秦统一后,始皇帝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除各置一郡守之外,又在各郡安排监御史一职,负责监察郡治,这便是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开始。大概是汉高祖刘邦对手下们极为信任,便在汉初将这一官职给取缔了,不但未给诸侯王加以约束,对各郡的治理也没有抓得那么牢。直到汉惠帝时期(公元前192年),监御史才重新恢复。惠帝规定,监御史需每年十月回京师长安奏事,十二月再返郡继续监察工作。

这一制度最开始还是收到不少成效的,但是时间一长,监御史们便开始与郡守们勾搭连环、沆瀣一气。针对这一现象,汉文帝在位时(公元前167年),又搞出来一套“丞相史出刺制度”:即在监御史制度之外,增设一道监察程序,由丞相不定期指派丞相史到各地方进行调查,由他们来监察郡守与监御史的工作,以防止他们勾结在一起、欺瞒中央,这便是刺史制度的雏形。可以说,“丞相史出刺制度”确实对各汉郡是个很好的管理,对诸侯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但是,由于当时的诸侯国势力还非常强大,丞相史出刺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到各诸侯王国,更多的只是确保诸侯王国有不臣之心时,中央可以更早知道。

随着汉初几十年的发展,高、文、景等几任君主都对诸侯王国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削弱,也给了汉武帝实行“推恩令”的土壤。当“推恩令”全面推行以后,诸侯国便再难在军事上对中央政府造成实质性的威胁了,随之而来的便是对他们更深层次的管理和约束,“十三部刺史”制度便在这种情形下应运而生。

公元前106年,汉武大帝一声令下,将全国分划为十三个州部,设立起固定的十三部刺史,负责专司监察工作。这一次,刺史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只局限于汉郡,而是将更多的侧重点放在了诸侯国和地方豪强的身上。

二、州刺史的监察范围

根据《汉官典职仪》中描述,刺史的监察范围主要有下面这六条,并明言非此六条所涉及范围,都不在刺史监察范围之内:

1、地方豪强:是否逾越制度、私占田宅、以强凌弱、以众欺寡?

2、二千石官员:是否依照国家诏令、遵守国家规定?是否以权谋私、欺凌百姓?

3、二千石官员:是否胡乱判案、动辄杀人、任凭喜好作事、欺上瞒下?

4、二千石官员:任命下属是否公平、亲疏有别?

5、二千石官员子弟:是否恃强凌弱、危害一方?

6、二千石官员:是否勾结豪强、收受贿赂、有损国家?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有一个疑问,似乎这六条还是跟诸侯王没有什么关系,刺史针对的监察对象不还是郡守和地方豪强么?这样想确实也很正常,毕竟当时的很多诸侯王最初也是这么想的,然而,事态的发展却完全不像他们想的那么一回事。

三、州刺史在诸侯国中的影响力

我们先来看几个诸侯被州刺史上报的案例:

1、汉宣帝地节年间(公元前69年——公元前66年),清河王刘年因与其妹刘则私通,以至刘则生子,此事被冀州刺史知道后,直接一封奏书告到了汉宣帝那里,最后,直接导致刘年因淫乱罪被废为平民,清河国除。

2、济北思王刘终古荒淫无度,竟命令他的八个儿子与诸御婢相奸,他则亲临观赏,其荒唐程度简直令人发诣。在五凤年间(公元前57年——公元前54年),他同样在青州刺史的奏报后,被加以处罚,不过相对刘年而言,却要轻了许多,仅仅被削去了四个县的封地而已。

3、著名的废帝刘贺,在被封为海昏侯后,也同样在刺史的”监视“之下。大约在公元前60年前后,扬州刺史便上报了一则有关刘贺与故太守卒史(郡国属官)孙万世来往的奏书,其中提到刘贺在对话中关于当年被废前后的一些”感悟“,指出其言语不当,应被逮捕。结果,刘贺虽然未遭牢狱之灾,但也因此食邑从四千户锐减为了一千户。

西汉年间,此类被州刺史弹劾举报的诸侯数不胜数。可以说,作为一州之监察者,上至诸侯王侯,下至郡守、诸侯国相、地方豪强,都在刺史的监察范围之内。如有不法行为,一经刺史发现,必须向朝廷奏报,并给出相关建议。

所以,对这些诸侯王侯、高官、地方豪强来说,刺史就是他们头上悬着的一把利剑,时刻监督着他们的一举一动,其震慑力不可谓不大。

四、州刺史的权力

然而,提起刺史的权力,却并远不如震慑力那样大。

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是刺史只有监察权,并没有处决权。他们向皇帝提出的个人建议,也只是拿出来给皇帝及相关人员作为参考而已,他们往往是不参与其中的。汉武帝设立十三部刺史制度的初衷也是为了实现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从而实现控制地方郡国、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所以,这些州刺史就好像市场调查员一样,虽然有对市场最为详细的调研,并写出完善的市场调研报告,但是具体市场的推广办法却并不由他们来决定。

并且,从俸䘵上来看,州刺史也是远低于他所要监察的那些二千石官员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西汉的州刺史只有六百石。所以,由刺史变为郡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升迁,只有在州刺史位置上干得出色的人物,才有机会享受如此殊荣,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有隽不疑、黄霸、陈咸、张敞、王尊等人。

与监察工作相比,自然还是被人监察的太守一职对他们更加具有吸引力,也更能体现他们的政治才能。

五、刺史制度在两汉时期的演变

当然,每项制度都不会是一层不变的,甚至往往到后来都变化成远离其设计者初衷的样子,刺史制度也不例外。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十二月,“罢部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州刺史不但有了一个更加响亮的名字,而且也拥有了和郡守一样的二千石 高官。不过,仅仅三年之后,汉哀帝便再一次将州牧改为了刺史,俸䘵也随之而来的降低了。在这一涨一跌之间,表面看来好像仅仅是名字和俸䘵的变化,实际上也是君主对州刺史(州牧)权力大小的把控开始动摇了。

到了东汉时期,尽管最初仍旧是起监察作用的,但是权力越开始变得越来越大了,甚至有的刺史已经开始领兵作战了。到了东汉后期,一些刺史甚至直接成为了一州军政的长官,更有一些刺史开始被州牧所替代,比如我们熟知的曹操便当过兖州牧,刘备则当过豫州牧。

不过,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两汉都有过州牧一职,但权力却是完全不同的。西汉时期,叫刺史也罢,叫州牧也罢,其本质还是个监察官员,但东汉后期的州牧则变成了郡之上的一个管理层级,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州郡两级制,与西汉时期已经截然不同了。

水言水语

提起汉武帝,很多人第一反应都会想起他的“武功”。诚然,武帝时期对匈奴、朝鲜、南越的用兵确实非常夺人眼球。但是,武帝的文治,尤其是他对中央集权的加强,才是他最为强势的一方面。

“推恩令”和“十三部刺史”制度就好像他手中的两把利刃,全都扎在了诸侯王侯们的心头上,双管齐下,直接将诸侯王侯们从里到外都收拾得服服贴贴的,再也威胁不到西汉中央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