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監督丨公開審查聽證,讓公平正義更加可觸可感

近日,廣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蔡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舉行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公安機關偵查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加了此次會議。


2019年7月16日11時許,蔡某甲、樂某某夫妻二人在廣水市陳巷鎮某村河邊水泥路下面坎子堵放水管道,蔡某甲弟弟蔡某某手持鐵鍬過來阻止,緊接著樂某某、蔡某甲因爭奪蔡某某手中鐵鍬發生肢體衝突,在衝突中蔡某某用手將鐵鍬一甩並鬆開鐵鍬,導致樂某某胸12椎體壓縮性骨折。


後蔡某甲上前與蔡某某互毆,蔡某某用手將蔡某甲面部、右手背打傷。蔡某甲用鐵鍬、啤酒瓶將蔡某某頭部、左眼部、腰部及多處皮膚軟組織打傷。


經廣水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認定樂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蔡某甲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蔡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該案中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供述與被害人樂某某的陳述不一致,無其他證據證實樂某某受傷是由蔡某某行為導致,關鍵證據存疑,無法證實蔡某某的故意傷害犯罪事實,檢察官建議該案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結合該案犯罪事實以及證據情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各自發表了處理意見。該案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社會關係特殊,出於從化解矛盾角度,參會人員一致同意該院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來源丨《隨州日報》

作者丨金鑫 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