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勞動爭議勝訴後,勞動者如何追討訴訟期間的誤工費?

沂蒙人家13


提供如下信息,僅供您參考。

第一:首先明白勞動爭議的處理途徑。發生勞動爭議一般有四種處理途徑,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1.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李大本事GG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筆者就自身經歷來講,包括已熟知的相關法律法規角度出發,淺談一下幾點,望能幫到你:

1,勞動爭議勝訴後,勞動者贏得了最後勝利,追回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可喜可賀。這期間所花的時間,精力,財力,也確實不少,但很遺憾的告訴你,中國現行法律,並沒有這一塊,即訴訟期內的誤工費等費用,有明確規定,所以現在很多勞動者除非涉及的金額和權益比較大,一般即使知道自己能贏,也避免去勞動仲裁及上訴,這是國內法律法規不完善的地方,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筆者一直在說這個話題,沒辦法,人微言輕,沒能力去影響司法的制訂;

2,當然,如果說訴訟期間的誤工費,這就屬於民事糾紛了,不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一般我們常見索要誤工費的情形有:一,直白一點,就是工傷期間的工資了,我們這裡只談勞資糾紛這一塊,首先我們要明白什麼是誤工費,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用人單位)應當向賠償權利人(勞動者)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很多情況下是不能工作的,全額工資,計算標準這裡不一一詳述;二,有個隱形的方式,即勞動者為追回自己合法的勞動關係所耽誤的收入,這個在法律判決上,因每地每個法院不同的角度,很難得到一個統一的標準,主要是要確認因公司的原因造成你沒有收入或收入減少,具體在司法實踐中,這類較為少見。

綜上所述,基於誤工費的範疇及特點,現行的情況下,勞動爭議期間的誤工費,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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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天下


如果勞動關係解除,根本沒有辦法,我試過,去仲裁委人家說,這不屬於勞資糾分,(的確不是),一審時人家說因勞動爭議起訴案只能按你原來的主張來寫訴狀,二審說未經一審,人家不於處理,所以說根本無解


繼往開來006


你這問題有點不嚴謹,想要取得勞動仲裁期間的誤工費只有兩種情況: 【一是】:必須是以請求恢復勞動關係為由才能獲得支持的 【二是】以申請工傷為由的勞動仲裁類案件,除此以外的獲取仲裁期間的誤工費一般得不到支持。 {首先} 說說第一種情況:以單位違法辭退為理由請求恢復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期間,如果個人勝訴的話,單位要給予勞動仲裁期間的平均工資。這裡說的平均工資是以你最近12個月的(實際工資)來計算的,不是【最低工資】,這個千萬別弄錯了。給個舉個例子,上海2019年最低工資2480,假如你近12個月平均工資為8000,如果弄錯了,你一個月就少了5520元,假如你仲裁花了半年,那麼你損失就是3萬多,這個差距很大 {}再說{}下第二種情況,如果你是因為工作期間出現傷亡的話,難免要去醫院檢查,住院,情況嚴重的話還要在家養病,少則三個月,多則半年,一年,兩年都是有可能的,這個期間的誤工損失也是以你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算出來的。 其中第一種情況,如果單位把你違法辭退,你申請的請求判決單位賠你違法辭退賠償金的話,則就沒有誤工損失費這一說了,因為違法辭退賠償金就是對你的損失賠償。 所以,具體有沒有誤工費得看你的訴求以及實際情況而定。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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