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不到6小时,龙泉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你怎么看?

除文熙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能够在法律的底线下游走自如。

2019年5月2日9时许,在浙江省龙泉市龙渊街道大洋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经侦查明确犯罪嫌疑人金北明(男,1969年出生,龙泉市安仁镇人)作案后沿龙渊街道东茶路建设工地由西向东逃跑。5月2日下午14时30分许,警方在龙泉市剑池街道坑岭底隧道出口抓获嫌疑人金北明。

这起刑事案件从案发至抓获嫌疑人总共用时不到6个小时,让人拍案叫好,大快人心。犯罪嫌疑人的脚步还没有出龙泉市,就被我们可敬的人民警察同志追上,还了受害人一个公平,给全龙泉市市民一个安心,我们要为龙泉市公安局点个赞。

从这起案件的通报情况和破案速度来讲,案件发生即被发现并明确嫌疑人,也许这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就是熟人作案或者激情作案。但是,警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战机,公安机关并没有丝毫松懈,还是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敏锐的洞察力全力以赴去侦破案件,真正做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誓言。

从大多数人受到的教育来讲,警察这个职业在每个人的脑海深处还是有着敬畏心理的,即便是有极少数的“老鼠屎”,但是不能否认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安居方面做出的贡献,我们应该心怀感恩之心。

在这起案件当中,最令人不耻的就是犯罪嫌疑人金北明了,我们不否认事出有因,但是做事也要应该有个度。更何况现代法治社会,犯下如此罪行怎么可能逃脱的了呢?更何况本身和受害人就有关联性,不然怎么这么快就锁定嫌疑人呢?当前的侦查手段和科学技术已不同于以往,想隐姓埋名躲个几十年那可是天方夜谭,所以犯事之后投案自首才是明智之举,更何况是这种致人死亡的案件。


任何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一时的不快与逞强在事后看来都是多么的不值一提,反而是当时的头脑一热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