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29 證券簡稱:皇氏集團 公告編號:2019–2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3.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相關規定,議案對中小股東的表決單獨計票。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4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 年4月23日下午15:00 至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召開地點:廣西南寧市高新區豐達路65號公司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長何海晏先生;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七)會議出席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17人,代表18名股東,代表股份266,367,98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1.7998%。其中:參加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 6人,代表7名股東,代表股份266,095,68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1.7673%;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1人,代表股份272,3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325%。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12人,代表12名股東,代表股份274,3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327%。其中:參加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1人,代表1名股東,代表股份2,0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00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1人,代表股份272,3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325%。
(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266,160,08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220%;反對207,9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8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66,4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2071%;反對207,9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5.7929%;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王雪蓮、謝靜
(三)結論性意見:
經驗證,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及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一)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二)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各項會議資料;
(三)經辦律師簽字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