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负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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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提问的条件来看,由于不清楚因公受伤的程度以及是否处在医疗期内,因此,不便轻易对此问题下结论。但无论何种伤残等级,如处于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可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如需停工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工作单位按月支付,但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可延长最多十二个月。如果是工伤事故处理完成后,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公负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伤残级别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伤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平安和健康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因此,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做好劳动保护措施,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涵语荟萃


公司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