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发两次工资,银行卡打三千五以内、现金拿一万的?这样避税合法吗?

孤久则思安


非请自来。

这算什么合理避税法啊,自作聪明。

正常来说,该人员工资为13500元,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交多少就不算了。像题目描述那样,一部分发通过银行存款发放,另外一部分以现金支付,表现为有账可查的是银行存款发工资3500元,该部分工资所得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这样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呢?因为该人员工资未按正常账务处理,在会计核算时工资是3500元,而不是13500元。简单而言,另外10000元并不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来代替的,比如用其他发票报销费用。

如上述,在形式上该人员在公司的工资是3500元,不交个人所得税自然没有问题。而另外现金支付的1万元,如果用报销费用方式支付,表现为公司费用支出,而不是个人收入不交个税也是没有问题的。

相反,如果现金支付那部分不是体现为费用报销,而是其他形式的支出,对个人来说是取得其他形式的收入,同样要交税,只是公司“隐瞒”而已。税务机关不查账,“合法”,一查账自会露馅,合不合法无须多说!

长久来看,这样的发工资方式只能在中午做!哈哈哈……


龙门账


1. 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工资分两次发,一个走银行账,一个用现金的方式,应税工资只有银行账的部分,表面上看,到手的钱多了,看似划算,实际上,员工的无线一金基数少了,实际缴纳少了,长期来看员工的利益收到损害。

2. 从企业角度来说,账册上的工资数少,五险一金的成本低了,看似划算,但研究一下近年的各类政策,远点的金税三期,新鲜热乎的社保如税,等等都说明一个问题,企业的各类支出必须有理有据,合理合法,以前有些方式例如拿票报销,买发票,小金库,现金支取不平账等等都行不通了,社保基数和实际工资不符也会被严查,长期来看企业的风险极大。

综合评价,这个并不是合法的避税方式。


资深HR小姐姐


首先肯定的是,这种行为属于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违法的。

个税改革前的起征点是3500。你公司3500以下的工资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打入工资卡,另外1万以现金形式发放,很明显是为了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公司也可以少承担社会保险费。



讲个真实的例子,看看这家公司是怎么做的。

这是一个地处一线城市的中外合资公司,员工工资都很高。 每月40%的工资以转账形式打入工资卡,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另外60%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这60%由员工自己准备发票(如餐费、打车费等等)来代替工资,也就是说这60%以招待费、管理费、差旅费等形式计入财务账。

公司的社保费也是按40%那部分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的。

公司之所以这么做,不仅仅是为了少交社保、减少费用开支,也有员工个人的原因。大城市房价高、生活成本高。每月房贷、租金都是一笔很大的开销,有的员工为了减轻生存压力,主动要求少交社保、少交个税,于是公司冒着违规风险,采取了上述处理办法。

无论什么原因这样做,都是违法的。国家已明确了“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属于企业失信行为。”这种逃避个税、少交社保的行为。一旦被查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税会工作室


肯定是违法的,但自私说一个,你很多钱吗?公司这样做对你来说其实是有好处的,当然你如果想什么劳动补偿那类就算了,在这个社会下实发13500,老板得冒多大风险,你看他好像交少一些钱,但一东窗事发了,老板首先背责。

以广州为例,你自己看全额之后剩多少钱!


书剑仙童


肯定不合法啊……

用银行卡打3500元,估计就是考虑个税改革前的起征点,超过这个数字就得开始交税了。

公司想要制造的,就是你只有3500元工资的假象,但实际上你拿到手的是(13500-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等)元。

可能你认为,这样子的话你可以避免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对自己有好处。

但实际上,就算你在这个公司的理论月薪只有3500元,年收入在10万以上依然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公司这么处理,肯定不是只给你比谁那么简单。既然给你开“3500”的工资,给你缴纳的五险一金肯定也是按照这个数额来的,这里面的差距,其实不比你缴纳的税要少。

另外,如果和公司陷入劳动纠纷,无论是从劳动合同还是收入记录,都会让你处于不利的地步。


法大大电子合同


呵呵呵,如果你想继续拿13500,就别嘴欠,虽然网络自由,什么话都可以说,老板也不容易,你管他怎么发,合法不合法,与你什么相干?你只要得到你满意的工资就行了,你管许多干嘛,记住锅里有你碗里才有,千万别把老板这口锅打碎了,如果你丧失职业道德和原则,以后你这个碗到哪口锅面前都装不到东西了,因为人家怕你把他这口锅打碎了!


淡定125194857


1)首先明确一下,这不是避税,是逃税,既然是逃税,那么自然是违法的了。

2)其次这样的操作一般而言企业方很少将发金部分写到劳动合同法里面去,只是和个人达成口头协议。

3)这样的做法对员工的伤害在于五险一金的基数就小了,自然企业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就减少了,当然个人当下需要缴纳的社保也就较小,从长远看,退休以后享受的退休工资也就较小。

4)员工离职后,如果需要向新受聘单位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也就无法提供。

5)以后如果需要按揭贷款,银行流水会影响个人的贷款审批。

作者简介:硕士研究生,国家注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内训师,注册咨询师;中国人才热线特约专家;三茅人力资源网专栏专家;中国人力资源门户网站特约专家,中国HR3000强成员!中国HRD俱乐部西北分会理事长;西安财经学院及西安工业大学特聘导师;从事管理近20余年,先后从业于大型生产企业,百货零售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多家知名企业!

如果你喜欢企业管理方面的文章,请点击【关注】我,每日更新,粉必回;


麻红卫HR


月薪13500,你的工资好高。

我的月薪才2000出头,我永远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

记得我1997年学习财务时,那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800元,这些年逐渐涨到现在的5000元。

你的月薪“银行卡里3500+现金10000”,共计都13500元,应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们单位给你银行卡打3500元,这个帐就是计入单位月工资了,是做入报表的“应付工资”了;而那10000元的现金工资就不知道从哪方面显示了。

达到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就要缴税。

所以我认为:这不是“合理避税”!


人在风上走


这个缴税是个人所得税,公司没有义务担风险给你避税。但是他这么做了,应该是可以从中获取利益的。比如你每个月交的社保和公积金,这两项的缴费基数似乎是和你之前工资的收益成正比的,明面上你的工资很低,公积金和社保就可以民正言顺的降低。假设工资一直这么开的话,到后面公司强制解约或者不续约赔偿也会低很多。之前我的公司也这么发过工资,我们员工都知道公司钱周转不过来,两个月工资攒一块儿发的,也是这种打卡工资一部分,还一部分现金。

这只是我的理解,看看就好。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祝您生活愉快


金地臻悦233王静


首先,公司这样替员工避税并不合法,税局一旦查到,肯定是要补税款并交滞纳金的。

再次,对你而言,能开出的收入证明永远只有3500,你的收入事实上也反映你的个人社会价值。其实,宁愿交那1万的个税,也没有多少钱,现在个税提高到5000的额度免税,再加上几个附加扣除,也就几百块钱的税钱。

对于公司和个人而言,都没有必要这样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