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看看摩托車的報廢標準:
最長使用年限為13年。使用年限最長為10年,最長可延期3年!
根據《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
一、使用年限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車應當報廢:
(一)累計行駛里程達到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累計行駛里程達到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
(二)使用年限達到8 —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達到7 —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具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以上使用年限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三)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四)摩托車燃油消耗量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六)經修理、調整或者採用排放控制技術後,排氣汙染物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
二、延期使用
第四條 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後,依據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國家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檢驗合格的車輛,可延長使用年限,但延長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你買再好的摩托車,再好的發動機,但它只有13年的壽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規定為11年。甚至有的城市規定為7年。我們的摩托車正直壯年就要被處以極刑,“年紀輕輕‘,就要進入強制報廢,打破心臟,肢解骨架,或者落入黃牛之手,轉手將其倒賣,甚至是肢解其身軀,將重要零件轉賣給他人!
以下是摩友們要求修改13年強制報廢期限的心聲,小編做了總結,並列出以下幾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