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个楼盘房价跌了40%左右,为什么业主不断供,而是要求开发商退房?

遺落的旧时光


大家并不傻,要求退房和自行断供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代价完全不同,之所以会这样做存在欺软怕硬之嫌,但未必不明智!

退房是与开发商谈判,集体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还使用一些滋扰胁迫手段无非也是与开发商进行博弈!说到底购房者未必真的想退房,想尽量挽回点损失倒是真的!

这种情况按照合同开发商通常可以不鸟,没听说过哪个开放商会书面约定自己要承担这个义务,这些购房者用协商的语气去找开发商进行沟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存在例如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开发商也是可以报警的,但不管怎么说只要想不按照合同办事,开发商没有银行强势!文明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不违法,就算涉嫌聚众闹事与直接断供相比代价也要小一点!你与开发商还有得谈,如果断供银行除了把你拉入失信名单之外,会立刻向法院起诉冻结你的财产,这笔债你赖不掉,目前个人还无法申请破产!

虽然开发商有权利不退房,但是大多数开发商站在自身利益考虑也会做出一定的妥协,退房是不大会的,但是很多会给予一定幅度的其它经济补偿,因为他会考虑后期的生意,银行并没有这样的考虑,两者博弈空间不一样,不是说开发商好欺负,而是说与银行相比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更好交涉!


心安理得君


6月30日,北京通州K2十里春风的售楼处被‘围’了,数十名身着印有‘退房’短袖的购房者聚集在这里。据悉,该楼盘去年8月份时售价还4万多,今年6月份最后一栋均价2.68万,如此快速的缩水,已不止是跌掉了首付。

每个人在做出违法行为的时候,总是选择找软柿子捏。一般很少有人去主动找银行的麻烦。

大家都知道,一旦我们的房贷断供所造成的后果,就是个人的不诚信记录。以后还想贷款买房,就只能做梦了。这些人,退房之后想干嘛?当然是贷款买房了,所以他们会断供吗?

另外,银行和法院的处理贷款欠款不还,追索目标是这个人的所有财产,并不是这一套标的物。

处理程序会这样:由于有住房抵押,银行会首先将这套房子拍卖。大家都知道,这套房子已经偿还不了贷款。剩余的贷款就要从欠款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中出。如果有其他银行存款,直接会被冻结、划走。如果有稳定的收入,法院会从被执行人的工资中每月扣除一部分,分期还款。

这样的不还款还有什么意义呢?不如自己赶快将房价出售,然后用一部分存款、借款将房贷还上,至少还没有诚信黑点。否则,这就是亏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首付没了,存款没了,房子没了,信用也没了。

我们都知道,打砸售楼处肯定是违法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后果呢?顶多拘留几天,赔偿一下损失。不过一般企业是抱着和气生财的原则,一般不会跟他们计较。企业房子降价销售,自然也理亏,所以大家就吃准了这点。

其实,公安部门也很难办。对于这些无理取闹的人,违法行为并不严重,仅仅能够批评教育。如果财产损失者都不要求赔偿,那公安机关还能怎么处理呢?更不可能拘留几天。

所以,他们很聪明的选择了围堵售楼处了。

一般来说,我们签订购房合同,就是要遵守合同契约精神的,除非在合同里约定降价补差价或者可以无条件退房等契约条款。否则,要求退房是不在理的。

可惜了,这批人丢的是他们自己的脸。


暖心人社


北京周边的通州房价跌去40%,之前早有耳闻,现在业主要求退房肯定是无理要求,试问一下,房价大涨时你们不喊退房给开发商,不主动感谢开发商,而现在房价出现大跌,业主们买房损失惨重时,就叫着要退房,这是什么逻辑呢?

业主们采取的不是断供,而是要求开发商退房,这主要原因有二个:一方面,这件事情上,业主也清楚自己没理,但还想死缠一下,看看开发商能否妥协退让,如果成功了最好,不成功就只能自认倒霉,如果采取断供的方式就比较激进了,不仅银行上门催款,甚至银行还会走法律程序,没收你的房产,而且个人信用会被拉黑,这肯定是划不来的.

另一方面,房价跌了40%,业主也知道再吵也退不了房,只能通过吵闹一通,让开发商能够给自己补个差价,最好多补偿一点自己的损失,这样就可以少些亏损,如果选择断供的方式,就太激进了,后果很严重,这也并非是被套业主们的最终想要达到的诉求。

其实,买房就像买股票,要愿赌服输,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如果不考虑风险,盲目购房,其结果就是惨重损失。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楼市已经进入白银阶段了,就是不是闭着眼睛买房总归是能赚钱的,而是风险开始上升了。


不执著财经


这或许是让人很无语的行为了。

先看题主提出的问题:为什么业主不断供,而是要求开发商退房?

业主如果断供,就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问题。业主断供,就是对银行违约,违约就要承担对银行的违约责任。

这样的情形下,业主如果被银行诉至法院,不但要继承偿还贷款的责任,而且还对业主增加了违约责任。不管这个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其结果都是让业主增加了责任。

现实中,业主欠银行款的,几乎没有商量,都是连本带息都要一并偿还的。

不还?你的房子还在我这抵押这呢。你说你还不还?

而要求开发商退房呢,就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问题。

当然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也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那么通过法律途径,这些业主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但为什么业主们就敢找开发商要求退房呢?

其实,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有什么理由的。

但现实中,有人就是走出了这条路。或许,开发商的开发行为更受政策的影响,与政府的联系更加紧密,更或许,开发商的开发与销售与稳定更加相关。

房子大幅降价,有人就敢去砸了开发商的办公场所、砸了样板房,但你听说过借款人敢砸银行的吗?

其实,都是市场行为。

赚了钱你高兴,赔了钱你骂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都是正常的。

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畴,就只能自己去掂量着了。


郭广吉律师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但是也不简单,业主不断供而是要求退房的根本原因在于:

1、所谓断供就是停止继续偿还贷款,而由此引发的后果必然是业主被告上法庭,然后拍卖其名下房屋,但是在房屋价格已经跌了40%的情况下,相信即使房屋拍卖之后,银行的贷款也无法完全偿还,在房屋拍卖尚不能偿还所有款项的情况下,那么作为业主必然其名下其他财产需要被拍卖或者查封冻结。我想这是业主不愿意看到的,而且一旦断供也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经过诉讼不仅影响其个人信用还会列入失信人名单,今后的生活必然会有诸多不便。

2、要求开发商退房是能够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的根本方式,而作为业主来说除了损失点贷款服务费用及利息之外再无其他损失,相较于断供带来的连锁反应,我想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选择要求开放商退房。

那么开放商应不应该退房?

个人看法是要求退房比较困难,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房价并不是业主和开发商能够控制的,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而且需要注意到业主购买房屋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均是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那么业主就应当意识到可能降价的风险,尽管当下来看确实很难预料。

但是这并不代表业主在房价下降时就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屋并返还购房款,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业主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并拿到房屋或者是缴纳首付款并贷款之后,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视为已经履行完毕。

如果因为房价大跌就可以退房,那么我想很难有企业敢涉足房地产行业,因为房价并不是房企所能决定的,这不仅涉及到国家政策还有市场的预期等各种复杂因素所决定的。

最后,房价大跌如果可以要求退房,那么房价大涨时作为业主是不是也应该和开发商分享增值部分的红利呢?我想这个问题也就一目了然了。

换言之,如果是你,你会要求退房吗?依据是什么?


麋鹿说法


柿子一定要捡软的捏,这是很多人都懂的道理。


如果房贷断供,银行就会收走房子,然后进行拍卖,最后房财两空。损失的不仅仅是首付,还有可能因为拍卖差价不够贷款总额而被银行继续追讨差价。


一套400万元的房子,首付120万元,贷款280万元的话,一旦断供拍卖,如果只拍卖了200万,那银行还会继续追讨80万贷款差价,断供者将承受200万元真金白银的损失。


找开发商退房就简单多了,多少钱买的多少钱退,最起码自己不会有大损失。


翻翻新闻,房价一降就闹事,打砸售楼处的案例并不少见,最后往往因为息事宁人的小目标纵容这些人,让无视契约精神的毁约者得了便宜。

房价上涨时,有一个人主动找上开发商去补差价的吗?


没有,绝对一个也没有。


投机客们很多买房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为了炒房获取暴利,见到损失必然受不了,就会想办法止损。围售楼处,拉条幅,打砸闹事,只要不是损失真金白银,他们可以无视规则与合同,甚至漠视法律。


市场经济,任何商品价格都会有涨有跌,商品价格会随着供需关系发生变化。


涨价时笑开怀,轻松炒房获利,降价时就闹事,哪门子道理!


买房的时候,有人暴力威胁你买吗?炒股巨亏的股民,能找上市公司退钱吗?


大潮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不能再纵容这些投机客了。


房价终将回归理性,炒房客想退房,没门!


财智成功


为什么选择围堵开发商要求退房而不是直接断供?原因很简单,因为断供会给业主带来不良影响,而要求开发商退房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所以怎么选择就很简单了。

大部分的购房都不是专业的炒房者,买房的时候用的都是自己的真实信息,如果弃房断供那么就会带来征信污点,以后想申请信用卡,贷款就比较难了。这对大部分人来说还是难以承受的。

再一个弃房断供之后房子是要被银行收走的,这样一来不管未来房子的价格会不会上涨,都跟你无关,但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通州未来房价上涨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更重要的是如果弃房断供了那么首付就会打水漂,而且还有可能面临追加偿还银行贷款的责任。

但要求开发商退房就不一样了,如果开发商真的退房了,那么购房者就能把当初买房的钱全部拿回来,虽然是会损失一部分利息,但跟弃房断供带来的损失一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更重要的是拿着开发商退回来的钱可以去买更好的房子,毕竟现在房价出现大幅度的下跌,买房会更便宜。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业主宁愿要求开发商退房也不会弃房断供的原因,主要是风险跟收益的考虑。


楼盘网


看了几个排名靠前的回答。

感觉都不靠谱。

首先,房价跌了40%,只是实际算出来的购房成本,并不意味着房价跌了40%。

老房子开盘价4万,这次新开盘的价格也是3万多,之所以最后得出个2.6万,实际上是开发商搞活动,比如6万抵50万,全款8折。这些条件叠加在一起,折合房价是2.6万。

很多人是拿不到这个价格的。

其次,这次开盘的价格与之前老业主的房子也有不同。

老房子容积率较低,产品更高端一点,新房子属于高层,容易率较低,产品低端一点。

第三,必须承认,这个项目的确有缺陷。

地段不好,周边没有什么配置,在限价房的压力下,前期蓄客不好。务实一点降价卖房也没错,这个项目接近廊坊,廊坊的一些新项目开盘价比最高价跌了50%左右。这个项目也就是30%吧。

第四,新房开盘价下跌,并不意味着老业主的房子也跌去那么多。这里有很多因素影响二手房价格估值。殊不知,一二手房倒挂是一二线城市的普遍现象。

对于老业主来说,断供是下下策,如果能够通过其他方式遏制新房价格下跌,自然是最好的选择。断供并不意味着房贷不用还了,如果的房子资不抵债,即使房子断供了,剩余房贷也得接着还。

不过,业主们这些想法挺幼稚的,开发商怎么可能听他们的,他们有完整的法务系统,业主们想退房是不可能的。真要闹到售楼处,砸了售楼处又如何,房子卖掉了,售楼处不就是用来砸的么?

我是楼市微观察,只说真心话,欢迎点赞与关注。


楼市微观察


大妈说两句,这事在北京闹得挺大的,毕竟十里春风是石榴集团的项目,只不过位置确实很偏远。当时4万多的房价,我也是没想到,但就是因为是通州吧,通州这个名片够值钱了。

但给大妈是不会买的,因为旁边靠近的就是廊坊,廊坊才多少钱,也不看看周边的房价才2万而已,这个直接就4万,未免不理智。

也就是因为石榴集团的招牌+通州的名片,但房子终归要看配套和未来区域发展情况的,旁边就是一农村,什么都没有,去买干什么。

现在变成了2.6万一平是很多业主不希望的结果,但说实话,如果因为这个就去闹,未免契约精神真的差了很多。

更有网友评论说:那房子升值了,是不是就把涨的钱退给开发商。

像题主你的说法,断供是不能的,因为是和银行的行为。如果断供,银行没收房屋抵押,然后欠下的钱还要后续还上...去闹也没什么用。

但是去开发商那闹,可能因为曝光出来后,就能得到一些关注会有转机,没有的话也亏不了多少。

但我认为,本来就是买一件商品,最后掉价了也属于市场行为,自己买的东西,自己负责。

还有这虽然是一个和自己关系不大的事情,但折射的一些事实也是需要琢磨一下的。

1.房价会跌吗?会,但并不是大部分,还是极个别,类似于我国这么多的城市,总会有那么一两个并没有什么经济实力的城市,也凑热闹涨房价,最后海水退了,裸泳了,就会下跌。

2.买房不是脑子一热就定的。房子可不像普通蔬菜大米,买了就降价了或者坏了扔了再买新的,房子动辄几十万,高有上亿,低有百万。,买房子还是要斟酌斟酌,周边的房价参考,未来的配套建设是否及时和丰富,还有开发商的品牌力量,未来升值空间等等,都要一五一十的进行勘察,咨询。最后定下来买房。

3.为自己的选择埋单。这是一个成年人应该做的事,现在很多的大人真的小孩子都不如,没有一点契约精神,用之前的话说,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现在的孩子还知道过马路要看红绿灯呢,你一活了几十年的人也不知道自己买的房子,还要其它人为你负责。好比过马路被撞着了,非要让司机赔钱。666的思路。

4.大妈也是年长之人,有时候这个年纪看这些事,虽然懂他们的意图,但确实有时候不理解他们的素质,唉....


最美居委会刘大妈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楼盘房价下跌,业主不断供,而要求开发商退房,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比较明智的~

断供不可行,后果十分严重

贷款买房出于自愿,若断供意味着根本违约,违约会引起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房屋可能会被拍卖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拍卖的价格可能会远低于房屋的买价,这种情况下还需继续偿还差价;若偿还不了,断供人的其他财产将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若拒绝强制执行,断供人可能会被拉入征信黑名单,也有可能被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欠银行的钱,终其一生也必须偿还,且要加算逾期还钱的利息。

因此,即使房价下跌十分严重,业主不断供的做法是正确的。

让开方商退房的可行性

既然房已经卖出去了,开方商不会主动吐出已经吞下的房款,除非有约定或者法定的理由。

所谓约定的理由,是指开方商承诺房价下跌就可退房,这种承诺必须是书面承诺,并以条款形式写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才行。若约定理由存在,业主可以合法有据的要求开发商按约退房。然而,开方商基本不会做出这样的承诺约定。

所谓法定的理由,是指有相关法律规定,房价大幅下跌可以解除合同(退房)。若想退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适用的最接近的法律原则是情势变更。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情势变更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房屋)价格发生波动系来自于市场因素之外的因素,比如天灾,汶川地震中就存在这种情况,最后银行部份或全部免除了买房人的还贷义务。此外,房价因市场因素而下跌,业主是无法主张法定理由让开方商退房的。由此可见,让开放商退房的可行性不高。

综上,耗子君建议:鉴于我国目前房价处于高位,且经济前景不明朗,没有买房的看官可酌情暂缓买房;已经买房的看官须按约还贷,打消断供的念头。让开方商退房非常困难,业主不如直接和银行协商,争取延期还款或者暂缓还款,以降低资金压力。另外,据说部份银行推出了理财型房贷(有利于有多处住房的业主),只要向银行抵押部份房产,就能够部份借款用于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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