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探沂镇小学生在学校受伤,错过抢救时间身亡,学校是否是过错方?

百味记

这件事还是提问有问题,看上去是谴责学生,实际是在拉节奏,替学校洗地呢,这个问题,把学校的责任转移为耽误抢救时间,是否承担责任?我要回答的事,这件事,学校没有任何免责的理由,而且真正的理由是豆腐渣工程对孩子的伤害。

廊架水泥坠落才是这个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学校承担责任的直接证据,有这个事实就可以完全追究学校责任了。而有些舆论的误导是,因校方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砸伤学生医治无效死亡,校方也已将事故现场清理干净,无从取证。


韩东言

事情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张家村小学,学校二年级学生在校园长廊下玩耍,突然长廊上水泥柱断裂掉下,将一名小学生砸到在地,因校方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砸伤学生医治无效死亡,校方也已将事故现场清理干净,无从取证。


确实,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孩子都是家庭的未来,祖国的未来,应该备受呵护,可是已经学校建筑存在着质量问题,学校没有把好建筑关,导致事故的发生,学校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又因为学校原因使学生错过最佳医治时间,导致的死亡,学校应该协同调查部门找到原因所在,做好学生去世后的善后工作,减轻学生家长的痛苦。


同时,呼吁相关部门针对建筑质量问题,做出完善细致的调查,将施工部门严肃处理,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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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青岛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施工方负责人进行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百味记

(1)这件事发生在山东省的一个学校,小学生在校园长廊下玩耍,突然长廊上水泥柱断裂掉下,将该名小学生砸到在地。

(2)孩子被砸之后,校方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孩子医治无效死亡。

(3)令人感到可笑的是校方却将事故现场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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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山东临沂市,张家村小学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二年级学生在校园长廊下玩耍时,被断裂掉落的水泥柱砸倒在地。因校方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该名学生已救治无效死亡。事故现场已被清理干净,无从取证。

首先,家长们普遍认为,学生在学校里发生意外,应当由学生承担责任。此次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由于建筑问题致使学生伤亡,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后,校方清理了事发现场,导致无从取证。既然长廊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将其封锁防止意外再次发生,而不是第一时间清理现场,破坏证据。

个人认为校方应当予以解释并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你们觉得呢?


潍坊二哥

孩子在家的时候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去学校后,学校就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学校受伤而错过抢救时间,学校将承担孩子死亡的过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有责任承担过错。如学校不承担,可向教育局反应,并通过司法来解决。


情缘一生随

首先,对孩子的不幸遇难表示痛心。

这个问题,需要弄清两个关键证据。一是关于建筑质量。建筑质量,是由施工方和监理方掌握的,而学校是使用方,他对建筑质量没有监督和检测权,也没必要破坏现场。如果是质量问题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可以说这方面是没有责任的。二是是否因学校导致延误抢救时间,这个得看证据,孩子受伤后,学校是否第一时间让校医采取急救措施并报警,或拨打120如果这些做的到位,也算是尽力了。如果没做到位就应该承担责任。不管是谁的责任问题已经出现了,各方都应该面对现实,做好善后工作是必须的,最后根据责任认定做出相应的处理。通过这件事学校也应以此为戒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学校也要随时检查各处有无存在安全隐患,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