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本想買回法拍房 沒想到被一市民以底價“秒”了

開發商本想買回法拍房 沒想到被一市民以底價“秒”了

房子拍賣信息截圖 受訪者供圖

河南商報記者張逸菲

三門峽市民王先生手快“搶拍”到一套底價法拍房,去辦理過戶時卻被告知,必須由開發商協同辦理。然而開發商不願意協同辦理。這是為啥?

市民在網上“搶購”低價法院拍賣房,卻過不了戶

2019年6月,三門峽市民王先生通過淘寶網的司法拍賣,拍到了位於三門峽市湖濱區紫金國際的房產。

高興之餘,他前往房管局申請辦理網簽過戶,但被告知,需要房產的開發商——河南雅軒置業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雅軒置業”)一起前來辦理。

“我找到開發商,但他們不同意陪我去辦理。”王先生對河南商報記者說,“對方需要我再加一些錢,才能陪同完成過戶。”據瞭解,王先生是以33萬餘元的價格,拍到了這處房產。

為何要加錢?河南商報記者聯繫到雅軒置業的一位負責人,對方說,原本他們想通過公司的工作人員,自己將這些房產全部拍回來,再進行售賣,但偏偏這套房產被王先生搶了先。該負責人說:“這個房子市場價最低都要39萬元!他直接在拍賣最後幾分鐘以起拍價拍走了!”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拍賣鏈接,河南商報記者看到,競買公告裡有重要提示,本次房產共102套,全部為毛坯房,通水、電、暖、氣,但需住戶另行繳納開口費用。

王先生拍下該處房產時,該房產並未交付,“拍賣公告上說,我拍下的3號樓已完工,大部分已售,不等同於交房,也能理解。”王先生說。

如今,距離王先生拍得該房產,已將近一年時間。其間,王先生前往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多次,找當時執行拍賣事項的法官請求協調,但其給出的回應都是讓他等一等,法官還在協調。

4月27日,河南商報記者聯繫到該法官。對方稱,採訪必須通過法院宣傳處進行對接。可河南商報記者於4月27日、28日上午撥打法院宣傳處電話多次,均無人接聽。

即使強制過戶,水電也需要跟開發商等協調

上述雅軒置業負責人稱,王先生拍到的這處房產,還未進行綜合驗收,沒達到交房標準,如果王先生不願補錢,拿到手的,就只能是一處沒有完全交付的“現狀”房產。“他拍到的就是現狀房,當時拍的房屋質量、現狀是什麼樣的,開發商是不會管的。”

“如果公司陪同他網籤,那就默認開發商將房子按3300元一平方米的價格賣給他了。”該負責人說,而這套房子的市場價要近4000元一平方米。

所以,如果按照正常交房標準,所有配套全都準備好,再交予王先生,該負責人向河南商報記者表示,這些是改變了拍賣時該房產“房屋現狀”的行為,開發商要承擔很大風險。“他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裁定。他也可以去住,但是他需要想辦法向物業協調接水、跟開發商談是否給他走電。”該負責人說。

開發商為何要搶拍回購?對此,開發商負責人回應,此為開發商和工程施工方的糾紛,當時開發商欠施工方三千餘萬元工程款,施工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故法院用102套房產作抵押。

解疑

開發商和王先生就此拍賣房屋爭執的一個點,就在“現狀房”的概念上。

1.何為“現狀房”?

上海市協力(鄭州)律師事務所的劉棒律師說,法律層面上,對其內涵也沒有明確的界定。“一般來說,在房屋買賣的交易過程中,賣方都會事先向買方介紹房屋的現實狀況,買方也都會進行實地看房,進一步瞭解其所要購買的房屋現狀。”劉棒向河南商報記者解釋。

並且,最後簽訂合同時,買賣雙方也都會明確約定房屋現狀,減少交房後不必要的糾紛。所以,房屋現狀並不固定,主要還是依據買賣合同約定或者賣方事先的宣傳與承諾來認定。

在本案中,司法拍賣的公告中已經對所拍賣的房屋現狀與標準作了詳細介紹,應當按照公告所介紹的房屋現狀標準對王先生交付房屋。

2.王先生遇到這樣的情況,有別的解決辦法嗎?

劉棒律師說,面對開發商拒絕配合王先生過戶且拒不給該房屋鋪設水電的情況,王先生可以積極向法院執行局請求幫助。

此外,“王先生已經合法競拍到該房屋,其身份就屬於該房屋的業主。作為該房屋的開發商,也有義務按照公告所介紹的房屋現狀標準將該房屋交付給王先生。”劉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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