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副總裁“爆雷”,涉嫌貪腐被抓!員工涉嫌違法可以解僱嗎?

百度副總裁“爆雷”,涉嫌貪腐被抓!員工涉嫌違法可以解僱嗎?


百度副總裁“爆雷”,涉嫌貪腐被抓!員工涉嫌違法可以解僱嗎?


人間四月,動盪不安,企業高管頻頻“爆雷”。


4月21日,百度職業道德委員會通報:“原集團副總裁韋方涉嫌貪腐犯罪,公司現已將韋方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百度副總裁“爆雷”,涉嫌貪腐被抓!員工涉嫌違法可以解僱嗎?

△ 圖源網絡


無獨有偶,淘寶總裁兼天貓總裁蔣凡最近深陷出軌門。4月18日,蔣凡在阿里內網發帖道歉,阿里隨即介入調查。


此外,“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在媒體上被披露後,4月9日,傑瑞集團發表聲明表示已與此高管鮑某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


4月2日,瑞幸咖啡承認財務造假,公司首席運營官兼董事劉劍以及向他報告的幾名員工從事了不當行為。


……


正如人民日報的評論所言:“商場如戰場不假,但比輸掉戰鬥更可怕的是喪失底線!”


企業生存,最基本的條件是要堅守道德底線,不觸碰法律紅線;但更重要的是,企業價值觀的實現,有賴於每一位員工的嚴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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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涉嫌違法“被抓”,企業可以直接予以解僱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明確規定,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實務中,員工涉嫌違法“被抓”,此時若企業盲目地直接以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勞動合同,卻很可能被認定是違法解僱。先一起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王某於2007年1月13日入職A公司,任倉管員。2014年3月4日,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3月18日被批准逮捕,2014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審,2015年11月12日,檢察院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王某不起訴。雙方勞動合同於2014年3月31日解除。


本案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以及再審,最終再審法院認為:王某不屬於“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A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A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王某支付賠償金。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3民再37號



看完這個案例,企業們是否有很多問號,且聽法律顧問為你分析:


雖然,根據《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五條、《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規定,“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同樣屬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該“免予起訴”的規定在1996 年版《刑事訴訟法》修改後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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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究竟員工被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企業能否以其被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該問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早在《關於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覆函》中即已明確:

“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不屬於《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因此,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 ≠ 被追究刑事責任,企業不可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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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規指引


由此可見,面對員工“被抓”,企業切勿衝動行事,先了解事實情況,以確定處理方案。同時,建議企業與法律顧問多溝通,分情形進行處理:


1 員工被抓,需要根據法院生效判決確定員工是否被認定為犯罪,從而判定是否可以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 行政拘留或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都 ≠ 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企業不能以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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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企業可以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首先 若員工被有關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時;例如,刑事訴訟程序包括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在這些階段,員工人身自由被限制,無法履行勞動合同。企業可在履行通知義務後,與其中止勞動合同


其次 建議企業可以通過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將違反法律法規被處以行政拘留,視為嚴重違規,並據此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實務中以嚴重違規為由解僱員工,需要有以下四個關鍵要素:有“規”,即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有“違規”的法律事實;嚴重性足夠;程序合法。


以上就是針對員工涉嫌違法“被抓”時,企業應對的正確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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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很多企業同仁可能也注意到了,四月多家公司高管先後違法違規“爆雷”,但在這些系列事件中,企業方的公開聲明中卻幾乎未見到任何一個“強行解僱”的,都是採取“協商解除”的方式,這背後透露的信息也格外值得企業關注:


1 高管涉嫌違法犯罪被抓,有關機關的偵查、起訴等往往需要較長時間,此時事實尚未查清更未經法院審理定性,企業若貿貿然以嚴重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而直接Fire必然使企業面臨一定的風險。


2 實務中,由於崗位的敏感和特殊性,高管往往可能直接涉及瞭解企業的敏感話題;一句話總結即知根知底。


因此,很多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大型公司或者跨國公司,在處理員工尤其是身居要職的員工離職事項上,經常會採取協商解除的方式。


可見,如何與高管溝通談判,好聚好散,成為企業尤其是HR的核心必備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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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談判技巧的運用,不僅限於離職談判,還適用於HR日常工作任何情景:調崗、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服違紀處理、不服績效考核結果等。


多數情況下,有效的溝通談判可能不僅可以幫助企業固定違規事實,更可以幫助雙方更好的實現公平、效益,達到共贏。


為幫助HR擁有溝通談判強技能,大摩已於3月10日、3月26日分別開啟了《法律顧問指引HR活用溝通談判術》集訓營第一期和第二期,每期僅限60人。集訓營結束之時,收穫了學員滿滿的好評,並表示已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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