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鮑毓明5月1日十問韓某並稱你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

博弈高三


法律賦予了每個人為自己辯護的權力,哪怕是重型殺人犯,哪怕是叛國賊,又哪怕,當年的納粹戰犯也有辯護的權利,更何況他鮑毓明——一個強姦犯。

我沒有看他是怎麼發文質問養女的,我也不想看。因為,只要是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與之發生關係,那無論如何都叫犯罪。

有道是“不管你對我有多好,只要你強暴了我,你所有的好都不在重要。”

更何況,他之前的各種奇葩理由,什麼戀人啦,還有什麼別的奇奇怪怪的,給自己辯護都整得這麼蠢,因此看他發文純粹是浪費時間 。

總之一句話:他是強姦犯,必然受到法律嚴辦。但還有一點,前兩天,一位法律界人士說:“這位姑娘的母親為什麼要把女兒送給他 ?”

這是一個問題。


提璇


一個四十歲精英律師、上市公司高管和一個十四歲農村少女在智識上的差距,就像20歲的你有預謀地去掠奪一個6歲小孩手裡的100塊錢。

在熟知法律+精心謀劃之下,你完全有辦法在騙走小孩子的錢後"無辜"地全身而退。還能夠留下"證據"證明,這100塊是6歲小孩主動想要給你的,你只是被動接受。

作為一個大人,哪怕真的碰到6歲孩子"自願"給你100塊,你就能心安理得的收下嗎?作為有良知有責任感的大人,難道不是第一時間告知對方父母,你家小孩拿一百塊要給我,快幫她收好,別丟了。

這是因為我們知道,一個6歲小孩並不完全知道這種贈與行為意味著什麼,不知道100元的價值。

如果有一個大人不僅真的拿了這個小孩的100塊錢,還振振有詞地對質,不斷拿出各種相片、錄音⋯⋯以證明小孩的自願:自己行為正當。你們會怎麼想?

大家是覺得這孩子是個撒謊精?

我會覺得這個大人在欺負小孩,而且他是早就準備好了,用自己強大的法律知識來吃定她了。

這也是一些人在調查真相出來之前,仍然堅定地站韓某,因為只要發生性關係這個事實是存在的。在地位、能力、心智巨大懸殊之下,一個大人去一個孩子身上拿走一樣東西,不管是她擁有的一百塊,還是更珍貴千倍的童貞,這個舉動本身就是一種掠奪。

@博弈高三,希望一些站隊的人明白,這不是那種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勢均力敵的爭鬥,如果是那種,我一般不表態,因為網上的事會有很多,會反轉。

這是大人在欺負小孩~只要一個大人有臉從一個無知幼童手裡掠奪100塊,不管他用什麼理由,他都不可能無辜。

對此您怎麼看呢?#教育新思想#


博弈高三


美國總統林肯曾經說過,“你可能在某個時刻欺騙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是至理名言,為無數事實所證明。可惜,在21世紀的今天被一個衣冠楚楚、道貌岸然、人面獸心的傢伙引用來為自己的罪惡作辯護詞了!林肯知道了,一定會氣活的!。

鮑毓明身為律師,對自己的違法事件不但沒有良心發現而公開譴責自己的罪行,還巧言令色,用華麗的辭藻進行掩蓋事實,批評指責受害 方,企圖繼續抹黑詆譭他人,令人憤慨。

誠然,他是否觸犯刑法,有待調查結果和法官判定。他玩名人名言,無非是混淆概念,避重就輕人,轉移視線。他懂得,公眾關注的核心問題是李星星是否被性侵,但是,始終他沒有給出有足夠說服力的解釋。他輕描淡寫的態度,讓人感覺到,他是否姦淫幼女或者是否強姦婦女就不是一個事。而一個人是否撒謊和欺騙才是大事,他妄圖把法律問題引向了道德問題。

鮑精通法律,如果他被誣陷或者被侵害,他一定會拿出實例來反駁,可全文並沒有這方面的只語片語,這表明鮑對自己觸犯了刑律心知肚明,他在故意施放煙幕彈!

十問中凸現了的主題是:我是個被渣女設套,算計,陷害的痴情人,叫人捧腹。須知,對方跟他時還沒成年,而他已是中年人了,又是法律精英,單憑這點,他應該知道自己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以他的高智商,豐富的社會閱歷,熟練的處事能力,他會上一個小女子的當?

這個事件前後經歷四、五年,有一定的複雜性,取證難。精通法律的鮑某知道別人不容易拿出“實錘”,才敢於肆無忌憚地來個“十問”。不過,這個十問並不能減輕他的罪行,縱使李星星母女有意設套———而他自己知法犯法,又能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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