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建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瞞報漏報將受罰

11月30日,商務部官網公佈《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辦法根據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的實際情況作出原則性規定,需要報告的市場主體既包括零售、餐飲外賣、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也包括從事商品零售的個體工商戶。辦法同時細化了一次性塑料製品的報告範圍,並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動態調整。

商務部建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瞞報漏報將受罰

辦法提出,商務部將建立全國統一的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及時接收、處理報告信息,並鼓勵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報告環保替代產品使用情況。

環保替代產品包括紙袋、可循環使用的布袋、提籃和可降解塑料製品等。其中,可降解塑料製品是指以可降解塑料為原料製成,並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購物袋、包裝膜、餐盒、餐具等。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飲具應分別符合GB/T38082和GB/T18006.3國家標準要求。

對於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以及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等方式提供外賣服務的零售和餐飲企業,在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和塑料廢棄物時,應主動報告回收情況。

報告信息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規定的,或未按照本辦法報告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承擔商務執法職責的部門,依法處理或進行相應處罰。

辦法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市場主體報告情況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至1月30日結束,首次報告週期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為便於市場主體履行報告義務,以及地方商務部門接收、處理報告信息,商務部組織開發了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並編制了系統操作指南,目前已上線運行。

近年來,塑料製品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給人民群眾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造成環境汙染和資源浪費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關於紮實推進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現階段使用量大、問題相對突出、社會反映強烈的部分塑料製品,提出了明確的禁限規定要求,並將適時更新發布塑料製品禁限目錄,細化禁限範圍和執行標準。商務部《報告辦法》主要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細化一次性塑料製品報告範圍,並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動態調整。

《報告辦法》還結合行業實際,提出了差異化報告的要求,即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連卷袋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報告其自營業務產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外賣企業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

圖片來源:商務部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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